“恶俗维基网站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0位家长发声恳请上级部门立即监督法院对本案及时纠正,依法惩罚执法人员在本案中的重大违纪行为

“恶俗维基网站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0位家长发声恳请上级部门立即监督法院对本案及时纠正,依法惩罚执法人员在本案中的重大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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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因习近平的女儿及其姐夫个人信息遭外泄,令一群年轻人因此被抓、遭重判的“恶俗维基案”受到外界关注。“恶俗维基案”中 24人遭重判,其中年仅20岁的恶俗维基网运维技术人员牛腾宇被指控为“主犯”,以“寻衅滋事”、侵犯个人信息和非法经营罪竟然被判刑14年。“恶俗维基网站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4名同案孩子中十位孩子的家长发声恳请上级部门立即监督法院对本案及时纠正,依法惩罚执法人员在本案中的重大违纪行为!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恶俗维基网站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4名同案孩子中十位孩子的家长(本案的许多家长还没有联系到,如联系到应该也会联合鸣冤),本案24名当事人中,9人是未成年人犯罪,5名成年人被抓时未满20岁,6人是在校本科生,3人是刚大学毕业,3人是在校高中生,2人是在校中专生,10人是本科学历!

这些孩子,不是因为损害了”国家高层领导及政府”形象而蒙冤,不是因为“反党反华”而蒙冤,不是因为影响了“国家稳定”而蒙冤,而是因为成了本案专案组“邀功”和“立功”的“炮灰”而蒙冤,而是因为成了本案检察机关逃避责任的“牺牲品”而蒙冤!

现今,本案己在境外媒体引发舆情,茂名公检法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国家高层领导及政府形象。本案如不及时纠正,将会给国家高层领导及政府形象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将会成为新中国法律史上的奇耻大辱!所以,这里恳请上级部门立即监督法院对本案及时纠正,依法惩罚执法人员在本案中的重大违纪行为!

一、本案的起源、过程和事实

1、境外的支纳维基网站和红岸基金会网站上,出现领导人亲人信息,主要是这个原因,公安部督办各地警方同时行动,抓捕网站的掌控人。

2、所谓的“恶俗圈”,就是指通过编辑词条进行网络揭露、抨击的那些人。恶俗圈有三个网站,均在境外,其中支纳维基和红岸基金会是所谓“涉政网站”,恶俗维基连所谓都谈不上。

3、恶俗维基网站是个约有九百名会员的境外网站,会员均是血气方刚、充满原始正义感的年轻人,大多是学生,将近六成是未成年人,是出于追求正义、打击恶行、揭露真相、好奇、交友、取乐、摆脱孤独、释放压力和反击等各种原因,组成的一个自嗨自乐的封闭小圈子!网站首页的站长寄语中写到:恶俗维基旨在揭露并记录事实,希望各位以正确态度看待本站,以被收录者为戒,切勿重蹈覆辙,遭人唾弃!网站公告中明确表明:恶俗维基部分会员的观点,并不代表恶俗维基的立场!

4、恶俗维基网站成立五年以来始终如一,从来没有“受害人”因受到人身伤害而起诉过网站会员,警方也从来没有训诫或警告过网站会员,在这个开放的网络平台上,因会员们均认为该网站会员的行为不会构成犯罪,所以会员们申请会员时,均提供了个人的真实资料!

5、恶俗维基会员多在国内,多是注册会员时提供了真实的个人信息,所以,恶俗维基会员可以轻易被警方抓获!

6、其它各地警方对约九百名恶俗维基会员只是训诫和警告,均未批捕,唯独茂名警方批捕了全部抓获的18名恶俗维基会员,并把这18人全部认定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7、依据判决书第9页,恶俗维基网站先后编辑81426次,平均每名会员编辑近百次。本案茂名警方抓获的18名恶俗维基会员中,有一些会员编辑次数只有几次,甚至还有编辑次数是零的会员,这些恶俗维基会员中错误最轻微的会员,均被茂名警方认定成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8、外地警方同期抓获了恶俗维基的活跃人物宋旺霖(他犯的错误比本案的大多孩子都重),但他被外地警方抓获后又放了,可以继续到国外读书!据本案的韩某和钱某某这二名当事人家长反映,这二名当事人本来同期都被当地警方训诫警告过了,都没有被批捕,但过后却被茂名警方抓回,并被检察机关认定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9、本案同期,多地警方在公安部的督导下进行抓捕行为,比如上海、武汉和河北警方均无罪释放了恶俗维基网站的重要成员,这些异地警方并不是不想“立功”,而是“尊重法律”,而是有“政治智慧”,知道本案与“高层领导词条”有关,知道这起敏感案件若践踏法律可能会引发国外與情,知道引发国外與情有可能会对“高层领导及政府形象”带来损害,唯有茂名警方,肆无忌惮的居然把恶俗维基错误最轻微的会员认定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10、被茂名称为所谓深度涉政人员身在国外,茂名警方难以抓获!所以,本案专案组虽“封闭羁押”了这些当事人4个多月,但期间及以后,未再抓回一人!竟然获得了公安部的嘉奖!

11、检察机关对本案在起诉阶段的行为,纯粹是自私自利的表现,为的是刻意地去掩饰“批捕错误”,刻意去逃避“错误批捕”的责任,没有尊重人性、尊重法律、尊重秩序、尊重良知、尊重逻辑和尊重常识,更没有维稳的大局观,其行为不是在维稳,而是在“高级黑”!

12、本案事实简单案情清晰,侦查阶段、起诉阶段之所以各历时半年,法院阶段之所以历时五个多月,是因为本案当事人多是无罪,而导致执法机关迟迟难以定夺!

13、犯本案大多恶俗维基网站会员同样错误的国内网民,从来没有被当地执法机关拘留过,更没有被批捕和判刑过,本案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把中国的网络寻衅滋事罪犯罪标准下探到“空前”低的程度,严重违背了最高法《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

14、犯同样错误的同案其它九百多名恶俗维基网站会员,并没有被所在地警方认定有犯罪行为!而本案一些恶俗维基会员的错误行为,远轻于“同案其它几百名未抓会员”的错误行为,一审法院把本案所有的恶俗维基会员“从重”定罪,明显违背了刑法:“同案,必须是处罚标准相同”的原则,明显违背了刑法:“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原则!

15、比对全国同类案例,比对各地警方对同案犯的处罚结果,并结合法律层面分析,除茂名公检法以外,任何法律人都可以得出一个千真万确的结论:本案一审判决是一起惊天冤案(详见附文三)

二、本案一审法院判决书中漏洞百出的裁判依据和理由,触目惊心的判决结果,如不及时纠正,将成为新中国法律史上的奇耻大辱!

1、编辑词条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甄别贡献值是否产生了严重后果。未曾鉴定的贡献值绝对不是犯罪证据!贡献值是否产生严重后果,必须依据事实和医学证明进行认定,不去甄别贡献值占词条内容比例,不去鉴定证人证词是否可以作为后果严重的犯罪证据,绝对不能认定贡献值产生了严重后果!而本案呢?未曾甄别的贡献值就成了犯罪证据,证人证词就成了后果严重的犯罪!

2、大多当事人鸣冤的冤案,判决书中看起来还符合一定的法理,只是对法律理解的不同!但本案呢?每个恶俗维基会员的判决都是漏洞百出,都是明目张胆的践踏法律,都是没有在参考国内的相似案例,都是置刑法于不顾而在创造新的法律标准,都是把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标准下探到空前低的程度,都是让任何法律人所鄙视(详见附文二、附文三)! 

3、本案大多恶俗维基会员不涉政,又没有任何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和结果,所以,本案如不及时纠正,将成为新中国法律史上的奇耻大辱!

三、茂名公检法己严重损害了高层领导形象及政府形象,如不及时纠正,将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现今,境外大量媒体如实报道本案,多家媒体采访了恶俗维基和支纳维基的创办人,采访了编辑高层领导词条的支纳维基和红岸基金会主编,采访了本案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均以“所谓的事实和逻辑”,揭穿茂名专案组移花接木,把恶俗维基会员当成了替罪羊!

本案在境外媒体上已引发较大的舆情,几家有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刊发了多篇本案专访,多家媒体都有对本案的如实报道或转载,仅YouTube上就有几十个关于本案的视频报道,其中仅“陈破空纵论天下”和“stone记”这两家媒体关于本案的视频点击量,就达到了四十多万次!

境外媒体都转载本案触目惊心的判决逻辑和结果,茂名公检法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国家高层领导形象和政府形象,如不及时纠正,将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本案当事人数量达24人,其中许多是未成年人和学生;本案大多恶俗维基会员从法律、事实和逻辑层面分析完全构不成犯罪;本案所有恶俗维基会员没有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和结果,却蒙受天大的冤屈。所以,本案比过往那些个人敏感涉政案件更可能博得同情和关注!

综上所述,本案如不及时纠正,有可能会成为一起“侵犯人权”的重大政治事件而被载入史册!

五、支纳维基和红岸基金会网站的“政治名人”词条事件,与本案的所有当事人无关,只有对本案违纪的执法人员依法作出惩罚,才能挽回国家高层领导形象和政府形象!

1、支纳维基主编在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爆料:是公安系统和出入境系统相关人员高价贩卖“政治名人”个人信息,才导致“政治名人词条事件”的发生,这一事件与本案所有当事人无关。

2、本案判决书表明:本案所有当事人均与“政治名人词条事件“无关,均不是深度涉政人员!都是茂名在拔高案情!

3、本案大多当事人受到了过重的惩罚,本案对这些蒙受天大冤屈当事人的学业、事业、家庭和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4、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一审判决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有必要依据上述法规对本案执法人员是否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进行立案审查,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对本案违纪的执法人员依法作出惩罚,才能挽回国家高层领导形象和政府形象!

六 、掌控本案判决结果的“某些领导”,涉嫌故意损害国家高层领导形象及政府形象!

1、家长们在起诉阶段和法院阶段多次向检察院和法院提交恳请书,均提到本案如不依法办案,会引发国内外與情,会严重影响国家高层领导及政府形象。

2、我们家长一致认为:本案一审法院的审委会成员不会不懂法,是“某些领导”以维护“政府形象”和“高层领导形象”为幌子,以涉政涉密案件为理由,本着自私自利的目的,不顾国家的稳定,践踏法律,操控了本案的一审判决!

3、我们家长一致认为:掌控本案判决结果的“某些领导”,不应该如此没有“政治智慧”、“大局观”和“政治格局”,所以,上级部门有必要立即调查:调查掌控本案专案组的“某些领导”,是不是有“蒙蔽高层领导”、“包庇主犯”、“钱权交易”和“逃避责任”的重大违纪行为?是不是居心叵测的刻意在“高级黑”?是不是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是不是打着维护“国家高层领导”形象的幌子,在专门恶意损害“国家高层领导”的形象? 

七、本案最终没有对净化网络和维稳起到多大的作用,却制造出这起“惊天冤案”,严重损害了国家高层领导形象和政府形象,有必要对违纪执法人员进行“追责”!

1、恶俗文化是互联网特性和人性所导致,在全世界任何国家都大量存在,在我们国家更有土壤的原因是:在我们国家网络平台上购买公民信息便宜而且容易!

2、正如媒体披露:许多人从公安系统、出入境管理系统窃取个人信息在贩卖,几十元就可以买到一条个人信息!

3、因为非法获取或发布个人户籍信息、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这类信息五千条以上才达到侵犯公民信息罪的入刑标准,所以,从重惩罚本案的当事人,根本震慑不住发布隐私进行人肉搜索的网民。

4、支纳维基、红岸基金会和恶俗维基关闭后,新恶俗维基(esu.dog)和孤儿展览馆(nmsl.website)等同类网站又被国外的恶俗圈网民重新建立,这些网站不仅保留了原有内容,而是披露了大量“政治人物”的词条,披露了更多敏感机密信息,而且提高了防范意识,导致警方打击这些网站难度更大!这表明从重惩罚本案的当事人,对政府“维稳”根本起不到多大作用!

5、2019年7月下旬就有本案多名恶俗维基会员指认顾杨阳是恶俗维基网站的掌控者,为什么警方不抓顾杨阳?恶俗狗维基网站上讲顾杨阳被警方抓了又放了,并发布了顾杨阳在逃人员表,如该网站披露内容真实,为什么警方到19年10月中旬才去抓顾杨阳?为什么警方抓了顾杨阳后又释放了他?本案专案组为什么于2020年1月把顾杨阳撤下在逃人员名单?为什么判决书中许多当事人供述处,用“/////”和“K先生”来代替顾杨阳的名字?法院判决书内容被“谁”操控了?操控判决书内容是不是为了掩饰本案专案组包庇了顾杨阳?恳请调查:背后有没有存在“权钱交易”?

6、对于从重处罚本案当事人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这个观点,家长们几次寄检察院和法院恳请书中都有详细分析,但本案执法人员却偏偏要刻意制造惊天冤案,偏偏要为了自私自利的目的损害高层领导形象及政府形象。所以,为了国家的稳定,有必要对本案执法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追责!

八、成年人世界,影响力大的同类不涉政行为,国家从来没有打击过!从重惩罚本案那些不涉政的恶俗维基会员,实际上是“高级黑”!

1、有恶行的人如果构不成犯罪,警方应该是不管,这些人如果没人管,肯定会有人效仿,肯定会有人肆无忌惮的继续作恶,那会影响国家的文明建设!这时就需要有正义的人去管,但仅仅批抨很可能不会有效果,只有让有恶行的人付出代价,才可能震慑住他,才可能震慑住想效仿他的人。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都不脆弱,大多数人不会因受到网络暴力而产生严重后果,如果被打击的人产生严重后果了,那当然是犯罪了,应该受到惩罚。如果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又震慑住了一些人,那就应该肯定那些打击恶行的正义人士。

本案这些编辑词条的孩子,不为名利、耽误学习时间、辛苦编辑词条的行为,虽是错误行为,但动机是为了社会改良和国家进步,错误行为是无意识作出的,虽然存在行为上的错误和不当,但主观上没有实施违法犯罪的故意,应该给予积极诱导!这个行为,不应该被当成寻衅滋事罪公诉,这是违法了,并不犯罪,况且主要动机源自于年轻人人性中原始的正义感!

2、新冠疫情期间,网上天天都是一大片的众说纷纭:先是大众声讨“逃走“的管轶教授,斥他夸大可能染病的人数,怀疑他的国籍;再是声讨“保证不会人传人”的院士高福,挖出他本科的兽医学历;随后网友又去挖年轻的正厅级病毒所女所长王延轶的上位史,还有她的院士老公……一波又一波的舆情,你方唱罢我登场,到底谁才是善?谁才是恶?

李兰娟一方面是万人尊崇的院士,一方面又被人质疑其儿子、儿媳的商业行为,甚至其儿媳曾经是落马高官情人的故事都因此被翻出,而通过微信疯狂传播!

再比如网上围剿方方:从胡锡进带头围剿方方,到雷雷扬言要揍一个65岁的老太太,再有农民贴出大字报,旋即又有钱诗贵和其雕塑家朋友,要塑方方跪像在秦桧幕前污名化方方,这些言论造成了上千万人阅读,几十万人评论或跟贴,但目前并没有获悉雷雷、贴大字报的农民和钱诗贵等围剿方方的人受到什么惩处和警告!方方今年5月26日公开人肉了曾攻击过自己的网民王昭,王昭报案后警方已立案。今年9月12日,方方又公开王昭的履历,王昭又向警方补充证据,但至今,并没看到这个颇具影响力和危害性事件中警方有任何行动!

凡此种种,不过是一个正常社会中此起彼伏发自不同人口中的不同的声音!古语说“理越辩越明”,所有的争议,最终大多会归结于一个真理!试问:在这千万人参与的网络大争论中,可曾有人因“积极参与”而被定义为“寻衅滋事”吗?

成人的世界尚且如此,更何况那些少不更事的孩子们呢?  他们阅历更浅,他们的争执如果有一些任性和蛮干,是否也属于正常的、可容忍的范围呢?

3、我们国家以前几乎没有过因“不涉政”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而以寻衅滋事罪判刑过任何人,但本案呢?

强大的国家机器不去打击那些影响力大、危害严重的成年人事件,却对年幼无知没有阅历的未成年人、学生、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施以重拳,关注本案的高层领导会支持这样做吗?

未成年人、学生、二十出头的年轻人,不值得用爱心包容吗?

犯一样错误的年轻人比成年人更值得打击吗?

小孩子们因为年幼无知、没有阅历犯些错误很正常,但把这点错误就上钢上线成为罪犯应该吗?

这些孩子没有社会阅历,容易理想化,他们只有到了中年,积累到一定的知识和阅历,大脑才能容下足够多的复杂概念,为什么就不能给予这些孩子以足够的理解和包容?

涉政的人越抓越多,涉政网站的行为不还是依旧吗?

抓本案的这些孩子有利于维稳吗?

一个国家的文明是群体决定的,所以,治理好我们的国家,提高网民群体的德智素质和国民的幸福指数,减少国民的焦虑程度,才是净化网络的关键!

从重惩罚本案的这些孩子,对净化网络起不到任何作用,也震慑不住任何网民,从“维稳”的角度分析,完全没有必要从重惩罚本案的这些孩子!

九、举头三尺有神明!我们家长均坚信:迟到的正义,终将到来!

本案专案组和检察机关把恶俗维基网站定义的过于恶劣,把本案定义成涉政涉密案件,目的是为了蒙蔽领导,以便邀功、立功、权钱交易和逃避责任!本案,有些执法人员,为了一已私利,刻意损害高层领导形象和政府形象!这,才是本案的实质!

当政治正确成为一面最光彩的旗帜的时候,当因言获罪而成为人们最大的恐惧的时候,这个世界上,我们还能够听到异议的声音吗?

如果我们的孩子完全按照统一的思想意志行事,没有了独立思考能力,不敢抒发自己的真实思想,那么,文明就不可能发生,社会就不可能进步,国家就会没落!

法治社会才能构建文明社会,否则就会演变成暴力世界或权力社会 !

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人而是引导人!法律最终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的降低社会伤害成本!法律的终极目标是“捍卫良知、传递良知、弘扬良知”!法律的“良知”,就是要对弱势者充满悲悯,对每一个生命都给予爱和尊重!

自由是如此的光辉,值得让孩子们支付如此沉重的代价吗?

在思想领域,愚蠢与落后总会被睿智和进步所取代,特别是在一个如此开放的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与思想都被摆上桌面,暴晒阳光之下,接受所有人公开和公平的评判,谁也不能一手遮天!

时间永远是公平的裁决者。奔腾不息的时间之流,自会冲刷暂时蒙蔽双眼的尘埃。举头三尺有神明!我们家长均坚信:迟到的正义,终将到来!

本案十位当事人家长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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