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光 | 祈哀鬼神:中国古代疫病应对措施失范探析

张剑光 | 祈哀鬼神:中国古代疫病应对措施失范探析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简介

张剑光,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从事中国古代史、历史文献学研究。

中国古代抗击疫病的过程中不但有很多积极的应对措施,同时也常会有许多应对失误的举措。无论是帝王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还是医学界和普通民众,应对疫病时在认识上和具体措施上存在着隐瞒疫情、抗疫物资发放不当、应对措施不科学、广大基层缺医少药、医学治疗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相对于古代数以千次的疫病来说,许多时候人们的应对有效性不强,在疫病面前往往显出无能为力,从而使相信巫觋、祈哀鬼神成了重要的抗疫手段。

关 键 词:清中国古代社会;疫病应对;抗疫;失范;科学;鬼神


中国历来疫病多发,通常情况下,对帝王及政府官员而言,一旦发生疫情,抗疫救灾是头等大事,因为这关系到政权稳定和统治的稳固。从大量的史料记载来看,古代社会前赴后继地开展着各种抗疫救灾活动,并且取得了不少成效,人们对疫病的认识不断深刻,将疫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点。“三千年来的历史证明,中国是个勇于并善于抗击疫病的国度,有着战胜各种传染病的传统。”从长时段来观察中国古代,的确是如此。

中国古代疫病应对措施是在认识的不断前进中逐步改进的。恩格斯说过:“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中国古代抗击疫病之所以能有不少经验可以总结,就是因为人们不断从失误中得到提高,从抗击疫病的教训中不断思索和改进。从这个角度而言,如果我们对抗击疫病的一些不甚准确的应对措施进行总结,也是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有一些学者已经关注到这一点,如韩毅《宋代瘟疫的流行与防治》第九章专辟一个部分谈“宋代社会防治瘟疫的局限”,从宋代的政府、医家认识和地方官员几个角度进行了分析;余新忠对中国古代应对疫病的成效提出了看法,认为不应放大成效。但这方面的研究,总体成果不多,还有继续探索的空间。鉴于此,本文拟从帝王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医学界和普通民众几个方面对中国古代疫病应对的失范措施进行一些梳理。由于古人的记载略古详今,我们的资料主要以唐宋以后时代为主。

一、帝王和中央政府的疫病应对失范

过去各个时代帝王和中央政府的积极抗疫活动,大体而言,唐宋以后帝王和中央政府在疫病发生后的有效措置越来越多,中央政府应对疫病不但次数多,而且更为积极,实施的措施越来越具体,因此有人认为这是国家“防疫体系的建立”。不过中国古代有数千次的疫病流行,大部分在史书上只记其流行时间、地域和死亡人数,不记由谁在抗疫。史书记录的有成效性的抗疫救灾,与疫病流行数比起来,只是极小的一部分,大多数疫病流行的时候是组织不起抗疫的,人们在疫病面前显得十分无奈。

通常,帝王能认识到抗疫救灾的重要性,因而会积极主动地布置大臣去落实具体措施,但我们也应看到,并不是所有帝王在抗击疫病上都是十分积极主动,有些帝王做得比较懒散。比如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 (1101),修建哲宗陵墓,“入夏以来,天气向热,渐因疾疫”,而修陵的民工“难得医药”,结果造成一定的人员死亡。左正言任伯雨上奏谈到宋朝的祖宗是爱民的,“虽远不忘”。民工修泰陵时间上已经是数月之久,“暑热有加,工役未已”,所以他说:“欲望陛下时遣中使颁赐药饵,恤其劳苦,问其饮食,如此则人情欣悦,沴气必消。”修陵是中央政府的重大工程,修陵人得病理应由有关政府部门出面治疗,但中央政府并没有关注修陵人是否得疫病,更没有及时送医送药。再如明代万历皇帝,对各地报上来的疫灾奏疏常常留中不发。万历十五年 (1587),各地“饥馑疫疠相继”,但明神宗对各地上报的奏疏置之不理,一直拖延着。大臣王弘诲就说:“且如今日,章奏多见留中,不知果尽彻御览与否?其或睿照未及,而因缘窥伺,拨弄为奸者,宁保必无否?奏报既不以时,往往动淹旬月,如仓猝之际机宜所关,能保其无作误否?”[6]王弘诲的话当然是比较客气的,只是表达出各地的奏疏到了中央后不见动静的怀疑。当然,这种怀疑是真实的,因为当万历二十七年南方一些地方出现旱灾和疫情,各地的报告上奏后继续不见回音。《明神宗实录》 卷三三六“万历二十年七月丁未”条载记科给事中李应策说:“今各处奏报旱灾,止下抚巨贾待问一疏,魏允贞、曾如春、汪应蛟等各奏报久而未发,人窃惑之,谓从前未有报水旱留中者。”所以,抗疫救灾成效如何,和帝王是否重视的确有着较大的关联。

古代中央政府的抗疫,大多是临时性的措施,国家对救灾的制度性措施极少,对疫灾的预防措施也很少看到。应对疫病的药物,中央政府并不会作精心准备,也不会有特殊的储备,大多是临时性调拔。清道光元年 (1821) 七月,“京城内外,时疫传染,贫民不能自备药剂,多有仓猝病毙者,其或无力买棺殓埋,情殊可悯”。京城没有常设性的措施,碰到疫病,老百姓是自生自灭,而道光是在这种情况下命令京城各部门展开救灾,实际上是临时性的措施。

疫情往往是在没有什么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流行,中央政府的抗疫救灾措施常常跟不上疫病的发展。宋徽宗大观二年 (1108),洛阳出现疫病,三月徽宗下诏和剂局给散药物:“西京城内外近日民庶疾疫稍多,虑阙医药,有失治疗。宜下有司依近例疾速修合,应病汤药,差使臣管押医人自三月末旬后于京城内外遍到里巷看诊给散。要拯救疾苦,仍速施行。”(《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九之七)徽宗下诏当然是让政府相关部分出面救灾,但实际上疫病刚开始时“阙医药,有失治疗”,疫病中的百姓是身处“疾苦”,说明即使是西京洛阳,民间是缺少医药的。即使是一些军队,也是没有医药储备,官方没有任何预防准备,碰到疫病,只能任其漫延。如 《明英宗实录》 卷一二九“正统十年五月七日”条记录:明朝“沿边诸寨,军士不下数万,荒远偏僻,不近州县,兼无药饵,疾疫时行,坐以待毙,诚可矜悯”。

中央政府应对抗疫,最直接的措施是给百姓送医送药。但药物送到基层,如果没有详细的讲解,好措施的功效也被消解掉。民众得病后,心急乱投医,而救治者没有水准,只随手一给药就走人,官员大部分是不懂业务的,只要看到人们拿到了药物就认为万事大吉。如北宋哲宗元祐八年 (1093) 五月,范祖禹上奏说:“京城逐厢散药,所差使臣,止是监医生给散小民既,不知药所主疗,医生也不看诊是何疾病。病者妄请,医者妄散,故饮药者多死。今疾疫方起,又重为药所误,实可悯伤。今疾疫方起,又重为药所误,所可悯伤。”既然谈到“重为药所误”,说明之前为药所误的混乱事例出现了多次。政府主导的抗疫救治,有些追求一下形式,是否治得好并不当回事。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部队御敌回来,“遇疫,郡督医就视,率具文以应,惟公究心,所疗皆愈”。政府派出的这些医工,只是应付一下,并没有针对性治疗。

对疫病流行的地区,中央政府应该有一定的优惠措施以恢复生产,但实际情况并不是完全如此。如南宋淳熙八年 (1181),绍兴府、衢州、严州等两浙地区“疫气盛行,十室九病,呻吟痛泣之声,所不忍闻”。朱熹、滕珙等看着心里焦急,乞求降旨,停止催交被灾最重的绍兴府、衢州、婺州的积年久欠 。帝王住在杭州,这些地区发生疫情不可能不知道,但这些积年久欠还是要催交,实际上政府根本没将疫病造成的灾害当回事。

面对疫情,中央政府有时会出台一些具体的应对措施。但如果实施不当,极易造成严重的灾害。比如为了救济灾中的百姓而把人集中起来,就很容易传染疾病。苏轼的 《富郑公神道碑》 中说:“前此救灾者,皆聚民城郭中,煮粥食之,饥民聚为疾疫,及相蹈藉死,或等次数日不食,得粥皆僵仆,名为救之而实杀之。”北宋庆历八年 (1048),中原诸路大水、大饥,“流民入京东者,不可胜数”。让饥民相聚在一起,没有注意到救济过程中的相互传染,死的人越来越多,所以苏轼说“名为救之而实杀之”,是比较真实的。南宋乾道元年 (1165),两浙路发生疫情,都城临安情况较为严重,监察御史程叔逵说:“久饥之民,相比而集于城郭,春深候暖,其不生疾疫者几希。”他对当时的集中医治政策提出不同的看法:“日者,常诏有司择空闲屋宇以安养之,又命医挟剂以疗治之,可谓德意周至矣。然臣窃以为从之所聚,疾势易成,转相传染,难以复治。谓宜亟敕府县,亲行科择,多出文榜,凡有家可归、有乡可依者,许其自陈,给以粮米,使之各复归业。”(《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一四)集中医治,会造成相互传染,导致“难以复治”,他认为不如让病人回家,在家里治疗。

一些特殊场所由于人员聚集,极易传染疫病。监狱是最易得病的地方,人员聚集密度特别高,但往往疏于防范。南宋乾道二年 (1166),有人上奏说:“狱者……窃见春夏之交,疫疠方作,囚系淹抑,最易传染。一人得疾,驯至满狱,州县谓之狱殟。”这人认为政府要快点判决犯人,“无致后时,务令囚系得脱疫疠炎暑之酷”(《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八四)。乾道八年,“诸州狱囚,方当盛暑,渐染时气,或致疾病,虽有医者疗治,多不留意,遂致死亡相继”(《宋会要辑稿》 刑法六之六九)。对特殊场所的疫病防治疏忽,往往会引起人员的大量死亡。淳熙年间,朱熹也说知台州唐仲友“两年中,破坏二千余家,其间久系囹圄,染疫而死者甚多”(《晦痷先生朱文公文集》 卷一八 《按唐仲友第三状》)。而事实上,监狱中的疫病政府并不太关注,即使派医生查病也是敷衍了事。

在古代医学认识还很有限的情况下,治疗疫病并没有特别有效的方法,瘟疫面前,帝王显得无能为力,觉得最好的办法是求神拜灵,因而常见派遣官员祭礼名山大川。如北宋真宗咸平三年 (1000)六月,“诏遣使祠两浙境内名山、大川、祠庙,先是帝以其地灾疫,深所轸念,命三馆检讨祈福灵迹以闻,至是命使祷祭,以祈福应”(《宋会要辑稿》 礼一八之五)。对于众神祠庙,只要帝王认为对治疗疫病有用,就会采用分封诸神的办法,加强这些神灵的法力。熙宁八年 (1075),由于疫病期间“有求必祷”,特别灵验,神宗诏封福建路侯官县为惠安明应王。以后这庙不断加封,地位越提越高。明英宗正统年间,浙江地区瘟疫严重,朝廷派礼部左侍郎兼翰林学士王英前往浙江祭天:“浙江民疫,遣祭南镇。时久旱,英至大雨。”两年后,浙东、浙北地区瘟疫再次流行,据万历 《绍兴府志》 卷一九 《祠祀》 记载,英宗下诏要求当地官员进行祭礼活动:“迩者浙江台州、宁波、绍兴府县,沴气为灾。时疫大作,死者相枕,病者无已,间之恻然,惟神表奠兹,上民所赖,兹特遣官赉香帛以告于神,尚冀体上帝好生之心,鉴朕悯元元之意。”虽说这是表达对神的一种敬意,是怜悯疫中的百姓受苦受难,但实际上是无奈之举。如果帝王信佛,还会请求佛祖出手帮助抗疫。梁武帝大通三年 (529) 六月:“都下疫甚,帝于重云殿为百姓设救苦斋,以身为祷。”(《南史》 卷七 《梁本纪中》)怎样能救百姓于疫病的危难之中,信佛的梁武帝并没有什么现实的打算。再如隋开皇十二年(592),都城长安发生疫情,隋文帝召徐孝克到尚书都堂讲《金刚般若经》(《南史》卷六二《徐孝克传》)。史书没直接说讲经和疫情的相互关系,但我们还是能够明白文帝是想用佛经来对抗疫病。

有些帝王甚至搞起了天人感应来抗击疫病,不过是让疫病中的老百姓心理有一丝丝安定,并拿不出抗疫具体措施。如北魏太延元年 (435) 六月,世祖诏曰:“有鄙妇人持方寸玉印……印有三字,为龙鸟之形,要妙奇巧,不类人迹。文曰‘旱疫平’。推寻其理,盖神灵之报应也。”用这种神灵的事情来谈疫病,也许让老百姓安心了一点,但并不见有切实的救灾措施来直面疫病。

二、地方官员的疫病应对失范

国家地域广大,帝王的抗疫措施自然主要是依靠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来实行。众多州县官员一旦遇到疫病流行,就会及时地指导老百姓积极应对,调集医疗资源,引导医者展开救治。如南宋高宗绍兴六年 (1136) 十二月,曾颁一诏,说四川先是有旱灾,“继以疾疫,流亡甚众”。高宗说郡守、县令救灾的先进事迹各地要报上来,“当议奖擢,以为能吏之劝”。不过,州县官员并不全是积极向上的,也有一些人视百姓生命如草芥,不认真救灾抗疫:“或废慢诏令,坐视不恤,按劾闻奏,亦当重之寘典宪。”(《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九之二九)所以,即使中央政府有抗疫之心,但到了地方就要看各郡、县官员的具体应对信心,地方有时并不会和中央保持步调一致。《古今图书集》之《庶征典》卷一一四谈到康熙四十四年 (1705) 五月,湖南巡抚赵申乔没有好好了解清楚本区域内的瘟疫流行情况,被降级任用。

每当疫病来到,地方官员必须将疫情向中央政府报告,争取中央的支援。特别是疫情严重很难控制的,地方政府必须上报,如《大明律》卷三规定,若“军务、钱粮、选法、制度、刑名、死罪、灾异及事应奏而不奏者,杖八十。应申上而不申上者,笞四十”。明朝崇祯十四年 (1640),南京大疫,死者数万人,有阖门尽毙者无人收殓。应天巡抚黄希宪上疏说:“又值天灾流行,疫症甚虐,一巷百余家,无一家仅免者,一门数十口,无一口仅存者,各营兵卒十有五病。”地方官员的抗疫有时会受中央政府的命令进行,但大多数情况下是单打独对,州县的长官都是要独立面对本区域的具体情况来抗疫,“发粟赈救,施药疗病”等措施是临时性的,与相邻地区一般也是没有多少联系。

因为疆域辽阔,逐级向上报告疫情,也是有很大问题的,各地报到都城再由都城下发指令到地方,时间会拖得很长,最后有可能会出现疫情越来越严重,而上级具体的措施还没有下达到位的情况。北宋太平兴国六年 (981) 三月,宋军在白藤江口和交州作战,士兵们遇到“炎瘴,军士多死者”。史载:“时诸军冒炎瘴,又多死者,转运使许仲宣驰奏仁宝战没,且乞班师,不待报,即分屯诸州,开库赏赐,给其医药,谓人曰:‘若竢报,则此数万人皆积尸于广野矣。’乃上章自劾,诏书嘉纳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太平兴国六年三月己未”条)因为疫情紧急而且严重,所以转运使自作主张班师治疗,不再向上报告后听朝廷的指令再作行动,这样做当然是避免了由于等待上级指令的时间拖拉。反过来说,从许仲宣事后“上章自劾”来看,宋朝的制度规定是要逐级上报听指令的,僵硬的行政规定对疫病的及时应对是有百害而无一益。我们并不能从许仲宣的身上推论出宋朝对疫病的抗击是十分有效的,相反看到了制度的某种僵化。《清高宗实录》 卷三二七谈到乾隆十三年(1748) 湖南城步县等疫灾,大概疫情发生两三个月后,湖广总督新柱才向朝廷奏报。乾隆帝非常不满,质问“何以至今始为奏闻”?地方上报是慢了点,但城步县离京城太远也是实际情况。

也有官员为了政绩,粉饰太平,故意匿灾不报,隐瞒灾情。北宋哲宗皇祐四年 (1052),全国各地疫病流行,“诸路饥疫相仍”,但地方官没几人上奏疫情,仁宗觉得有问题,于是就寻找原因:“比日上封言政事得失者少,岂非言路壅塞所致乎?”他只能命令“转运、提点刑狱亲民之官,其思所以救治之术,条列以闻”(《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三“皇祐四年冬十月丁亥”条)。这样的情况不时会出现。元祐三年 (1088) 四、五月间,京西北路、开封北部一些修河的民工中发生了疫情,都水使者范志渊隐瞒病情,克扣药物,造成大量民工死亡:“今岁四、五月间,河上役兵劳苦无告,尝有数百人持版筑之械,访求都水使者,意极不善,赖防逻之卒拥拒而散。盛夏苦疫,病死相继,使者恐朝廷知之,皆于垂死放归本郡,毙于道路者不知其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六“元祐三年十一月甲寅”条)

即使中央政府下达了具体的应对措施,个别地方官员在主观上对抗击疫病还是不够重视。南宋淳祐十一年 (1251),南方多地发生瘴疠,至十一月,宋理宗下诏说:“江东西、湖南北、二广有灾伤瘴疠去处,虽已赈恤,犹虑州县奉行不虔,可令监司守熙体认德意,多方拯救。”理宗的担心,说明当时确有州县不好好执行中央的赈恤命令,不肯想方设法拯救病人。明嘉靖六年 (1527),一些地区发生旱疫,“有司之催科日严”,不但不救灾,反而加紧催交赋税。《明世宗实录》 卷一一三“嘉靖九年五月戊申”条记载,给事中董进向皇帝报告说:“州县宿逋奉诏停征者,有司辙复催征,或数加清查为扰。”明明有朝廷停征的诏书,到了地方上执行时并不是如此,反而加快了征收租赋的步伐。

疫病初来,有些地区由于准备不足,难以招架应对。比如北宋英宗治平二年 (1065) 三月,京西路的许州发生大旱,接着疫病流行,“州缺守而无见粮”,逃难者“聚州下,无虑数万人”。观察推官曾炳到州后马上组织抗疫救灾,“遂为疫所中,卒不能起”。总体上看,许州前期是没有主要长官,放任疫病流行,到了后来想救的时候也就没有太多的办法。如果疫情特别严重,地方政府根本无法组织起有效的抗疫活动。如绍兴十九年 (1149),岭南地区大疫,连州灾情特别严重,“官于连者自太守而下死凡数人,郡人无不被疾,哭声连巷,乡落至有绝炊者”。被贬在连州居住的张浚“和药拯之,病者来请,日至千余人”。连州这一次流行的是“瘴疫”,得病人数较多,“惟公家下至仆厮,无一人告病过者”(《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 卷九五 《少师保信军节度使魏国公致仕赠太保张公行状》)。由于州府里自太守以下全部得病死了,州政府就不可能组织起任何有效的抗疫,张浚的医治属民间自发的行动,至于真的能医治好多少人是很难说的。疫情严重,地方官即使有一些应对措施也是十分无力。清雍正十一年 (1733) 的太仓州镇洋县:“五月大疫,死者无算。州县令地方生日册死者之数,一日至有百数十口。因虔祷城隍神驱疫,自是递减,至立秋乃已。”(《民国太仓州志》卷二六《祥异》)太仓县的官员没有实际的抗疫措施,只能令下属统计死亡数字上报。

对抗疫物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并不是认认真真地发放到灾民手中,相反贪污严重。北宋末年,政府“每岁赐钱合药,以救民病”,但徽宗大观二年 (1108) 发现一些地方官员“因循苟简,奸滑于请,不及贫病,惠靡逮下,吏慢弗察”(《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四九)。救灾医药并不能发放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主要原因是地方官员没有认真去统计哪些人需要医药。这种情况在各个朝代均有发生。如明万历年间何淳之谈到浙江救灾活动中:“停蠲者,救荒之仁政也,顾在司牧者筹之耳,奈何二三有司,或拘泥常限预期征之,请蠲之旨方下,而税粮敲朴已完。贤者则议抵补下年,不肖者则扣入私囊,竟使朝廷恩泽徒为纸上虚文矣。”

如果是社会动乱不稳定时期,官吏的贪残更加严重,病人得到的救灾物资就更少。如隋朝末年,“关中疫疠,炎旱伤稼,代王开永丰之粟以赈饥人,去仓数百里,老幼云集。吏在贪残,官无攸次,咸资镪货,动移旬月,顿卧墟野,欲返不能,死人如积,不可胜计”(《隋书》 卷二四 《食货志》)。代王是在义宁元年 (617) 十一月被立为帝的恭帝,他在这个时候的救灾,除了开仓放粮外,别无他法。即使这样,还是有官员贪污,不将粮食发给病人和饥民。因此明代就有人认为这种“散财发粟”类的救济并不是最合适:“散财发粟,其恩也有限,民奸吏蠢,其弊无穷,惟蠲租一节,最为公溥。”

就大多数的情况而言,中国古代地方政府的疫病应对措施不可能实施到每个乡村,老百姓只能靠自救。元至正二十八年 (1368),长洲赵执中举家病疫,根本没官方人员来管其死活。《龟巢稿》卷九《赠医士吴中行序》曾描写当时的惨景:“去年春,彝举家病疫,垂髫之儿,蒲伏薪水,适钱塘世医吴中行来闵,彝故交,过门视疾,谓二亲已不可疗,彝则药而愈矣。时族姻比里,方煽乎妖巫之妄,愳乎疫鬼之害,迹不及门,独中行暨里人陈希元,日一二至,扶持而药之,饘粥以饲之,彝得不死。”虽然这是元末的疫病,但毕竟苏州是一个社会管理相对严密的地区,却看不到丝毫地方政权救灾抗疫的措施,老百姓只能是凭运气活命。至于乡村间,碰到疫病,更是陷于绝望。如明初杨士奇谈到:“吾少及见其乡大疫,不问贫富老壮,困惫狼狈相连属,弥望十数里,旦暮不见炊烟。”

由于医疗资源的缺乏,认识的不足,地方官员在应对疫病的过程中,疏忽之处十分常见。如一些地区不注重掩埋尸体。宋真宗咸平三年 (1000),两浙路发生疾疫和饥馑。时吏部郎中、直集贤院、知泰州田锡上疏:“又问疾疫死者多少人,称饿死者不少,无人收拾,沟渠中皆是死人,却有一僧收拾埋葬,有一千人作一坑处,有五百人作一窖处……又问饥馑疾疫去处,称越州最甚,萧山县三千余家逃亡,死损并尽,今并无人,其余明、杭、苏、秀等州积尸在外沙及运河两岸不少。虽未审虚实,然屡有听闻,兼闻常、润等州死损之人,村保各随地分埋瘗……今积尸暴骨如是,而使僧人收藏,村保埋瘗,甚无谓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咸平三年三月”条)死了这么多人,地方官却还是没有认识到尸体也是传染源,对掩埋尸体引起重视。

抗灾应对措施中,不科学的做法常常会抵消科学的做法。自先秦时起,人们就明白面对疫病要及时隔离,但怎样做到彻底地隔离病人,还是很困难的,认识上也有不足。疫情来临,政府一般会采取一些救济措施,如开仓放粮、设厂施粥,但在这些措施实施时人与人之间如何保持间隔距离有时就会疏忽,甚至视而不见。清代的昆山县,“春夏大疫,时承大灾之后,两邑令劝募设粥赈济饥民。民就食者病死于道,相枕藉,櫘不能给,以苇席掩埋之”。固然我们没法区分清饥民是得病后前去就食而死于道,还是前去领粥时相互传染后得病死于道,但估计这两类情况都是有可能存在。本来是积极的救灾措施,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使疫病传染给了更多的人,反而起到了不该有的作用。地方一些基层机构安置难民,由于数量较大,比较集中,也会加重疫病的流行。比如清朝咸丰六年 (1856),无锡、金匮县“各乡镇立局,收养流离失所之民”三千余人,被安置在“四门寺庙居之,时值亢旱酷热,臭秽不堪,疾病丛生,急为之医治,疫气传染,死者颇众” 。

灾后,政府一般会实行减免税赋等政策让老百姓缓一口气,待来年尽快恢复生产。但事实上并不尽然,有时候地方官员想到的只是征收更多的赋税来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至于疫病带来的人口减少并不在他们关心的范围之内。南宋乾道二年 (1166) 五月,有大臣上奏:“两浙路去年百姓以疾疫死亡、以饥饿流移者至多,州县丁籍,自应亏减,今年开收,所宜从实。切闻州县至今往往未曾申闻销豁,按籍而催,尚仍故目。诚虑将来以年未及之人籍为成丁,或家计所亏之额,多取之于见存之人,或仰令保正长合力偿备。乞下两浙州县覆实流移死亡丁数保明申上,权行倚阁,侯流移归业,中小成丁渐次增补。”(《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二之六)疫病死亡及人口迁出,州县户口数量会发生变动,但各级官员只是按照原户籍征收,实际上是加重了活人的负担,这不但没有减轻经历了疫情的人们的经济负担,相反是赋税越收越多。

在疫病面前,有些地方官员应对的有效办法不多,不知怎样才能有效截断疫病的流传,就转向相信术士,乞求鬼神帮助。如建安二十二年 (217),疫气流行,曹植《说疫气》谈到这次大疫中“家家有僵尸之痛,室室有号泣之哀”。庞安时 《伤寒总病论》 卷五 《武威丸》 引 《刘根别传》 谈到疫病传到颍川郡,“民大疫,掾吏死者过半”。太守到官后,“夫人、郎君悉病,府君从 (刘) 根求消除疫气之术。根曰:寅岁泄气在亥,今年太岁在寅,于听事之亥地,穿地深三尺,广与深同,取沙三斛着中,以淳酒三升沃其上。府君从之,病者即愈,疫气遂绝。”这次疫病传染力强,得病死亡者众多,流传区域很广,而地方官员面对这么传染力强的疫病,缺乏防治手段,只能用巫术的办法。当然,疫病“遂绝”,原因多种多样,但不管怎么说与巫术是没有关系的。还有官员举行驱疫典礼来驱疫。如南宋宝祐二年 (1253) 在长沙任岳麓书院山长的欧阳守道写信给吉州郡守说:“昨者,郡家以冬月疫气流行,为之举行祈禳之典。”光绪《永嘉县志》卷一○《秩官》记载了明万历年间,永嘉知县林应翔“思所以禳之,乃择海坛山麓地,建五灵庙为民驱疫,祈福”。清光绪年间,“某中丞方握江宁藩篆,疹疠大作,夭札频闻,中丞愀然曰:‘此鬼之为厉也。’命道士钤印系于链上,于阛阓间曳之而走,琅琅作响。已而命备大船数艘,以链缠将军柱,派中军押解至某乡而止,谓之驱疫。且令各庙赛会,以五色涂人面,谓是 《周礼》 方相之遗。在大堂设坛建醮,令僧四十九人诵 《玉皇经》,以保全四境。僧有逾卯时至者,罚跪丹墀。以是一届黎明,钟声佛号,彻于远近。中丞衣冠出,盥手拈香,口中喃喃祝祷,盖自谓为民请命也。”事实上,这种用道、佛作法只能理解为官员在心理上的一种抗疫暗示,但和战胜疫病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三、医家的疫病诊治失范

古代医务人员的疫病应对失范,主要是指对疫病发生机理的认识和对病人医治上的失误。

对疫病认识上的失范,有很多方面。如医学界对感染疫病的原因往往认为外感秽气导致疫病,认识一直不准确。如周扬俊认为疫病不只是由于“人之中气先弱也”,“良由所积之秽气特甚耳”(《温热暑疫全书》 卷四 《疫病论》),实际上对疫病只是个朦胧的认识,并没有搞清真实的致病原因。还有医生对“气”的认识比较广泛,认为:“凡疾风暴雨,酷暑严寒,四时不正之气,即为厉气,人若感之,便能为害。”(《烂喉丹痧辑要·丹痧经验阐解总论》)乾隆二十一年苏州大疫,震泽名医全锦提出“有阖家传染者,半因冻馁所致”,认为饥寒会得疫病。人的抵抗力低了容易被疫病传染,但全家都得病,显然用这个理由来解释是比较脆弱的。余新忠认为清人对瘟疫的认识基本是建立在吴有性“戾气说”的基础上,故对空气传播以外的疫病传染途径一直缺乏理论上的认识。尽管人们自古以来一直对污泥秽水是本能上排斥的,但这是否会传播疫病并没有认识清晰,“几乎没有人将疫病的传染与水质的污染、蚊蝇的叮咬等直接加以联系”。直到王士雄才对居住环境和用水卫生等环境因素与疫病的传染挂上钩。

认识上的局限,与中国古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有关联的,我们不能用后人的眼光来苛求古人,因而在本文中不再赘述。另外,在疫病的医治上,认识的不足常会使医务人员用药诊疗出现失误,反而会将疫灾扩大。

古人认为对疫病的治疗要特别谨慎,“若错医疗,祸如反掌”。但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医家对疫病认识不够深刻,治病也就不会有十分的把握。古代医案上医学大家治病的精准,其实只是他们个人的一些特殊案例,对广大的普通医务人员来说,很难做到一治就准。因而处理疫病时存在着技术失当,是十分常见的。北宋嘉祐五年 (1060) 五月,“京师大疫,贫民为庸医所误死者甚众”。到底是当时的医疗水平没有办法医治疫病,还是这些医务人员的医治技术有限,其实是挺难判断的,但当时的政府部门认为是医生的技术问题,因而宋仁宗马上“令翰林官院选名医于散药处参问疾状而给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一“嘉祐五年五月戊子朔”条)。太医院派出的是一些学有专长的人,“太医择善察脉者,即县官授药,审处其疾状予之,无所贫民为庸医所误,夭阏其生”(《宋史》卷一七八《食货志六》)。

医学界对一些危害不是太重的疫病没有足够重视,认识薄弱,医治方法不多。比如宋代开始,有医家关注到麻疹这种小孩传染病。这种病传染性较强,一旦染病,小孩就发热恶寒,身上常会出现白色小点、周围红晕的麻疹黏膜斑,其状如麻粒,而且也会造成一定的死亡率。但这种病,相较于天花等痘症,明、清时期的医家都不太重视。乾隆间有医家说:“治痘者有专家著书孔多,独于麻症视为泛常,书后略载数方,治麻疹者不审麻症之轻重寒热,不辨药性之补与凉,依方直录,伤生极多。”因为没有多少前人的成果可以参考,往往治疗上缺乏针对性。

医治不当致疫情加重,得病死亡增多。北宋皇祐二年 (1050),有大臣上疏说:“臣昨南方州军,连年疾疫、瘴疠其尤甚,处一州有死十余万人。此虽天令差舛致此扎瘥,亦缘医工谬妄就增其疾,臣细曾询问诸州,皆阙医书习读。”(《外台秘要方》卷首,宋孙兆治治平四年校书时引《宋皇祐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内降札子》)死这么多人,一个重要原因是医工治死的,另一个原因是缺医少药。元祐八年 (1093) 五月,北宋都城开封疫病泛滥,“疾疫方起,又重为药所误,实可悯伤”。这种情况,各个朝代都差不多。清雍正十一年 (1733),“有烂喉痧一症,发于冬春之际,不分老幼,遍相传染。发则壮热烦渴,丹密肌红,宛如锦纹,咽喉疼痛肿烂,一团火热内炽。医家见其热火甚也,投以犀、羚、芩、连、栀、膏之类,辄至隐伏昏闭,或喉烂废食,延俟不治,或便泻内陷,转倏凶危。医者束手,病家委之于命”(《烂喉丹痧辑要》附录)。

特别是当一种新疫病出现,由于传染力较强,疾病的传播和为害方式不同,传统的医治方法往往难以凑效,对医务人员是一种考验,如何尽快找到治疗或者减缓疾病的办法是特别重要的。如北宋元符三年 (1100),天行豌痘疮流行,感染小儿较多。医家在总结这种病时,谈到很多死亡例子是由于医生处置失当造成的,如庞安时《伤寒总病论》卷四《斑痘疮论》谈到:“近世此疾,岁岁未尝元也,甚者夭枉十有五六,虽则毒气内坏不治,因医为咎,又大半矣。”再如南宋绍兴二十一年 (1151),两浙东路永嘉发生瘟疫,“寒疫流行,其药偶中”,医家提供的药物对大多数人是无效的。陈无择就提出疑问:“抑未知方土有所偏宜,未可执也?”他认为这种寒疫和常见的温疫不同:“东坡便谓与三建散同类,一切不问,似太不近人性。夫寒疫,亦能自发狂。盖阴能发躁,阳能发厥,物极贩,理之当然,不可不知。”从得病的机理上,他认为温和寒是不同的疫病,而苏轼以后的医家不进行区分,自然是用药无效。清道光元年 (1821),“疫大作,似霍乱而实异”,医家都不了解这病,也不知道该怎样有效地来治疗,“好善者求方施药,有服参桂姜附者,有服西瓜冷水者,有用针出黑血者,有用姜苏盐酒擦手足心者,然皆有效,皆有不效” 。各人有各人的治疗方法,看似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对疫病是没有任何效果。田雪帆提到医家治霍乱:“世医认为暑湿,妄投凉泻;或认为痧气,妄投香散 (十香九、卧龙丹之类),鲜有不毙。”(《冷庐医话考注》 卷三 《转筋霍乱》 引田雪帆 《时行霍乱指迷辨证》)徐子默说:“医以霍乱之法治之,百不救一。”对疾病的认识有限,用药不但无效,而且加重病人的症状。

也有医家治疗疫病只是为了钱财,根本不想对症下药。宋高宗绍兴二十五年 (1155) 十月,都城地区流行疫病,民间医家都加入到治疗的队伍中。但问题十分严重,高宗专门发布了 《戒饬民间医诏》:“访问今岁患时气人,皆缘谬医例用发汗性热等药,及有素不习医、不识脉症,但图目前之利,妄施汤药,致死者甚众,深可悯怜。据医书所论,凡初得病患,头痛、身热、恶风、肢节痛者皆须发汗。缘即今地土气令不同,宜服疏涤邪毒,如小柴胡汤等药,得大便快利,其病立愈。临安府可出榜,晓示百姓通知。”高宗的医学见解,当是他身边的名医提出的有效疗方,至于民间医家,一是用传统药汤治疗变化中的疫病,因而不起作用,被高宗称为“谬医”,二是有些人贪图钱财,乱用药,乘机发疫病财,这种人“素不习医”,疫病一来,全都出来招摇撞骗。第二年,这种情况似未见好转,高宗仍在宣谕:“比闻民间春夏中多是热疾,如服热药及清风散之类,往往害人,唯小柴胡汤为宜。” 医家要对症下药,才能有效控制住疫病。

四、民间应对措施的失范

民间应对疫病,符合科学的做法更少,很多办法和措施都习惯性地从前人那里传承下来,一般都说不出为什么要这样做的原因。

中国古代医学理论体系赖以成立的基础是巫术,医、巫在先秦时代是糅合在一起的。有学者认为:“从巫术本身看,它更强调的是通过‘术’的具体操作与表演控制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结果。”也就是说,巫是人们为达到治病的目的而举行的仪式。约在战国后期,医巫分离,但并不意味着巫觋不再参与医疗活动,医学也未能完全摆脱巫术的影子,两者并没有很明显的分界线。唐代以后,巫术疗法的阵地已逐渐萎缩,但医巫还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分离,民间医人基本还是“医巫不分”。因此,在中国古代发生疫病之后,很多人认为治病要通过巫觋,对医药反而是将信将疑,人的认识并不能超越时代。宋真宗景德年间,邵晔在广南西路任官:“广南风土不佳,人多死于瘴疠。其俗又好巫尚鬼,疾病不进药饵,惟与巫祝从事,至死而后已,方书药材未始见也。”南宋孝宗乾道二年 (1166),江南西路隆兴府大疫流行,“巫觋乘间惑人,禁断医药,矢横者众”(《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八《龙图阁直学士吴公神道碑》)。庆元元年 (1195),常州“疫气大作,民病者十室而九”,这是一次较为严重的疫病传染,本应快速加以治疗。当地政府实行了救助,但病人不敢正常地吃药就医,原因是受到巫师的影响,“士人奉祀瘟神,四巫执其柄。凡有疾者,必使来致祷,戒令不得服药”。尽管知州张子智下令“即拘四巫”,后又“杖巫而出诸境”,但人们“贵巫贱医”的习惯是很难一时半刻改变的。据韩毅研究中所列资料,在涪州、巴州、洪州、潭州、福建、润州、饶州、无为军、鄂州、常州等地,人们都宁愿相信巫觋而不信医,政府常有一些打击、控制的措施,但还是很难改变“不问医而问巫”的行为。

巫医对百姓影响过大,往往在疫病流行时人们自愿不服药物,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如安福县丞彭龟年曾说:“某惟此邑,春夏之交,疫疾大作,间有家死数人,疾犹未艾。尝考其俗,皆因不服药所致。徐诘其所以,则云神实禁之。”神是受巫觋控制的,所以老百姓不看病的真实原因是:“此皆由巫觋之徒,欲假是以神其利己之术,而俗医用药,多不得其当,往往不能起疾,则举而归之神,以逃其杀人之名,而谓神实然,非某所敢知也。”医者用药不起作用,造成了巫觋乘机让大家信神。老百姓信巫觋是有原因的,这个问题很难解决。安福县当时“命医者行视诸坊之病,而官给药以治”,即使这样,老百姓都不肯用药治,“率举神辞焉”。当然,中国古代不少有作为的官员用一些强硬措施规劝百姓要用药不要信巫,一些医者用具体的事实教育百姓,逐渐将百姓引导到科学的救治道路上来,“由是人知用药,稍革旧俗”的局面渐渐形成。

其实也不是说人们真的一点也不用医药来治疗,问题的关键是,由于没有科学的医学知识引导,人们用药时只能借鉴前人的经验,殊不知一些医治方法对某一种疫病有用,并不是对以后出现的所有新疫病都有用。如果不作变化,用旧药方来应对新疫病,不仅不会有效果,反而会造成严重后果。北宋宣和末,京师大疫,传染到了太学,有不少太学生得病。太学平素诵读苏东坡的诗文,“适诸斋大疫,人人皆以此方经东坡主张之,故服之,多死”。因为不知道及时作出变通,调整药方,反而“不免归咎于序方之笔”,认为苏东坡的圣散子方有问题。到了南宋,同类的问题继续在上演。南宋咸淳七年 (1271),浙东路永嘉出现瘟疫,老百姓只了解苏轼的圣散子方以前治疗疫病有效,于是都服这种药,结果造成用此方的“被害者不可胜纪”。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少人当然是不太愿意相信医药了。

即使一些人相信医药,但另一个问题出现了,即普通百姓的经济忍受能力有多少?在中国古代的大多数时期,老百姓遇到疫病,一般是无力抵抗的。如南宋乾道七年 (1171),鄱阳县疫,“鄱阳乡民郑小五合宅染疫疠,贫甚,饘粥不能给,欲召医巫买药,空无所有”。乾道九年,大旱饥,疫情并发。王阮有诗说:“忆昨初行日,萧然亦可怜。饿羸皆偃仆,疾疫更牵缠。讵止家徒壁,多遗屋数椽。葛根殚旧食,竹米继新饘。”空无所有的百姓,在疫病前自然是只能认命。《清宣宗实录》 卷二一记载道光元年七月,道光谕内阁说:“朕闻京城内外,时疫传染,贫民不能自备药剂,多有仓猝病毙者。”生活贫穷,是无力请医购药的。

一些宗教人士、乡绅和有经济实力者,灾难发生时会出手抗疫,但救治不当,会增加病人死亡。明嘉靖二十四年 (1545),江浙一带疫病流行。杭州知府劝富民出粟,命僧人于乡都寺观给饥民烧粥,没想到饥民身体虚弱,“食粥多辄病,遂染疫疠,死者甚众” 。吃多了粥反而体虚得病,无法抵抗疫病。相似的例子再如万历十六年 (1588),常熟县大疫大饥,“饥民官为粥饲之,得粥死者比比,殍塞于路,城壕浮尸槁橹为碍”。用现在的眼光来看,不一定真是粥喝得太多导致了更多的人得病,而最有可能的是大家在领粥的时候相互感染了疫病。

疫病流行,家人很容易得病,由于害怕,其他人就抛弃病人而去。隋朝岷州的百姓惧怕疫病,家里有人得病,全家人都吓得出门躲避,就是父子、夫妻之间也不愿服侍病人。辛公义任刺史后,将病人的亲戚召来,对他们说:“死生由命,不关相着。前汝弃之,所以死耳。”(《隋书》 卷七三 《辛公义传》)之所以抛弃病中的家人,是人们在疫病面前的无奈,但这样使很多病人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北宋初年,京西路唐、邓等州,“家有病者,虽父母亦弃去,费省视,故病者辄死”(《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乾德元年七月戊午”条)。建隆四年 (963) 七月,张永德谈到武胜军的情况:“当道百姓家有疾病者,虽父母亲戚例皆舍去,不供饮食医药,疾患之人多以饥渴而死。习俗既久,为患实深。”(《宋史》卷一《太祖本纪一》)宋朝政府在之后一再强调不探望的习俗是违反法律的,试图改变这种局面。如宋太祖乾德四年 (966) 五月诏曰:“如闻西川诸色人移置内地者,仍习旧俗,有父母骨肉疾病,多不少视医药。宜令逐处长吏,常加觉察,仍下西川管内,并晓谕禁止。”(《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事实上这样的风俗是很难改变的,在缺医少药的情况,人们只能本能地躲避。有人谈北宋中期的巴蜀地区:“虽亲友之厚,百步之外,不敢望其门庐。以至得病之家,惧相迁染,子畏其父,妇避其夫。若富财之人,尚得一巫觋守之,其究匮者,独僵卧呻吟一室而已。如是则不特绝医药之馈,其饮食之给,盖亦阙如,是以死者未尝不十八九,而民终不悟。”这种情况在南方更加严重。政和七年 (1117) 六月,有人上奏说:“江南风俗,循楚人好巫之习。闾巷之民,一有疾病,屏去医官,惟巫觋之信。亲戚邻里畏而不相往来,甚者至于家人尤远之而弗顾,食饮不时,坐以致毙。”(《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六七)在淮南西路无为军,南宋初年地方官发现:“南方信禨,虽至父母疠疫,子弃不敢侍。”

另一方面古代又搞不清传染源,许多人对病人的尸体不及时下葬,或者处理不当,引起传染。如乾隆初年,胡燮臣说:“窃意此等被灾,尸骸未掩者,固须厚盖深藏,即已掩者,尚宜加工挑土,使亡者安土,无暴露之忧,邪秽闭藏,免流疫之患。”没有下葬,或者埋得不深,很容易传染疫病。光绪二年 (1876),山西、河南、陕西等地饥旱灾害,“所死之人,并无棺木,随处掘一大坑,无论男女,尸骸俱堆积其中”,第二年“此传彼染,瞬判存亡”。清代末年,火葬处理尸体越来越多见,但争议也多。有人说:“近有好事之辈,设立坛厂,每于小儿出痘之年,购求夭亡尸骸,虽经埋瘗,亦必刨出,堆集如山,架火焚烧,烈焰张炽,腥闻于天,神人掩鼻,毒气熏蒸,恶味氤氲,流行传染。”(《温热暑疫全书》卷四《疫病论》)火化尸体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肯定有气味四散,然认为火化会传染疾病,是认识上的问题。但这段话肯定是有所针对的,当时应该有“流行传染”。问题在哪里?笔者认为可能是火化时,将死人的尸体从土中刨出,并且“堆集如山”,在这个过程中,当然是极易传染疾病的。

大多数情况下,疫病流行,百姓是无能为力的,在他们来说求神拜佛是最好的抗疫。宗教上信仰能减缓人们的生理和心理压力,通过求神保佑能够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但问题的另一面,如果疫病来了只是将精力放在求神上,疫病的流行就会更加肆无忌惮。这种过度信仰在中国古代早期医药并不发达时,还情有可原,但到了中古以后仍然是一种比较多见的现象。如明朝的福建:“闽俗最可恨者,瘟疫之疾起,即请邪神,香火奉事于庭,惴惴然朝夕礼拜许赛不已,一切医药,付之罔闻。不知此病原郁热所致,投以通圣散,开劈门户,使阳气发泄,自不传染,而谨闭中门,香烟澄烛,煮蒿蓬勃,病者十人九死。即幸而病愈,又令巫作法事,以纸糊船,送之水际,此船每以夜出,居人毕闭户避之。”乾隆 《吴江县志》 卷四○ 《灾变》 记载,崇祯十七年 (1644) 吴江大病,“相率祈哀鬼神,设香案,燃天灯,演剧赛会,穷极瑰宝。举国若狂,费以万计……如是者几一月”。雍正十一年 (1733)五月,太仓大疫,一天至有几十口死亡的,“因虔祷城隍神驱疫,自是递减,至立秋乃已。”(民国《太仓州志》卷二六《祥异》)

单单求神还不够,人们还想从根子上把疫病宰断,因而将对神的信奉向前作了推进,把疫病和阴间联系起来,认为疫病是疫鬼瘟鬼之类的阴物作祟的结果。曹植就谈到建安二十二年疫气流行,“或以为疫者,鬼神所作”,是鬼神引发了疫病,“愚民悬符厌之,亦可笑也”。清姚廷遴 《历年记》:“康熙元年八九月,上海疾痢盛行,十家九病,献神化纸,并送鬼者满路。”一旦得病,就认为是鬼在作怪。嘉庆 《同里志》 卷一一 《杂录》 云:“乾隆二十年冬月,夜间同里一方田野湖滨火光如炬,有人马舟帜之形,村人鸣锣竞逐,始疑盗起,乃聚散无常,知为阴兵也,弥月方息。明年春夏之交,疫病大起,死者无算。”因为是阴物鬼怪作祟,人们以为采用驱鬼神的办法就能战胜疫病。乾隆二十七年 (1755) 七月,传言瘟疫将起,人们就写“三字粘门壁,云可厌祟,愚蠢相传,几于户遍”,每家每户都是用符咒来预防疫病,而是否有正确、科学的方式谁也不知道。人们的内心只有恐惧,苏州百姓“夏夜即闭户,鲜有乘凉者、斗殴者。亲友数日不见,则问安否。相见之下,惟谈鬼神事”。嘉庆七年 (1802),靖江流行麻疹,“症曰出麻,幼儿病十之七,拟庵塑有麻神,为病者祈祷,郭侯元照斋醮于邑庙数日,以麻神送之江中,疫遂止。”靠驱逐鬼神的办法来抗疫,是常用的办法之一。送走麻神和疫病停止,其实只是个时间的巧合。余新忠先生谈到汉代就有疫鬼的说法,到了明代许多瘟鬼转化为瘟神,而“清人对瘟疫病原的认识主要有鬼神司疫和疫气致疫两类”。在清代的文献中,常能见到鬼神司掌行疫册的记载。从上面列举的几条材料看,的确是如此。因为找不到疫病的病原,只能认为是瘟鬼疫鬼在作祟。

五、小结

中国古代难计其数的疫病流行,真正有效抗击并取得较大效果的,数量的确不少,而且从历史的经验中我们也可以得到战胜疫病的必胜信心。不过也应看到,由于古代科技的发展比较有限,人们的预防手段比较简单,再加上医疗资源的不足,疫病机理认识上的不充分,疫病的流行总体上是肆无忌惮,大多数的疫病为害是极为严重的。

中国古代有一些疫病的肆虐与人们抗疫过程中的失范和认识的不足有关。从上面的叙述中可以看到,就帝王个人而言,信心不坚定、态度不积极,对疫病认识不到位,对全国各地、各部门的调动没有协调性,国家制度性的抗疫部署缺少针对性,应对措施缺乏科学性,追求形式而不是效果,都可能对抗疫救灾造成较大的影响。就各级官员而言,他们的信心和态度、行政能力、道德素养,直接决定了抗疫的成效。对灾情不及时上报,甚至匿灾不报,抗疫信心不足,救灾准备不到位,物资发放不及时,是官员缺乏基本行政能力的表现;贪污救灾物资和钱财,是官员个人素养的表现;切断传染源不彻底、隔离不严隔,当然是囿于科学认识不足的表现。就医家而言,他们的失范有一些是认识不足造成的,大多是掌握的专业技术有失误所致,也免不了有一些人道德素养低下,利用医家的身份发灾难财。对生活在基层的百姓而言,失范的造成和习惯性传统思维有关,对疫病缺乏科学的认识,对自己和家庭人员的得病缺乏正确的判断,对医、巫救治的优劣认识不够,再加上大多数人经济能力有限,在疫病面前实际上是处于听天由命的程度,很多失范举措是无奈之举。

无论是帝王和中央政府官员、地方政府官员,还是医学界和普通百姓,他们在抗疫时都存在着错误的举措和消极的应对。并不是说只要大家态度积极,应对及时,就能战胜疫病甚至消灭疫病,因为事实上古代的医疗技术是做不到每一次疫病来临时都能将其战胜,而是说如果应对措施比较准确、思想上比较重视,是可以把疫病带来的危害控制住,至少可以减少人员的死亡数量。事实上,无论是官方还是医家、百姓,和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方面的缺失而出现的问题不少,如果帝王对抗疫有足够重视,如果官员在疫病发生后根据制度要求及时作出快速反应,如果医家及时把医药送到百姓手中并且对病情有合适的判断,如果百姓能有更多一点医学知识的了解,那么一些疫病的危害就可以控制在更小的范围之内。

任何一个时期,面对疫病流传,由于社会管理水平有限,经济上利益的影响,认识上存在不足,以及其他一些原因,都可能出现失范的应对措施,我们不能用今天的眼光去苛求古代人。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有不少失范的应对是古人本不该出现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而通过对这些做法进行分析,我们是可以从中汲取教训的,这在现实上有一定的意义。

责任编辑 | 寇 甲

网络编辑 | 李于颖

审核 | 斯丽娟

原文载于《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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