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相關的Q&A (V2)

工作相關的Q&A (V2)

急急
德國聯邦勞動和社會事務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 Arbeit und Soziales - BMAS)曾於上月發布了,針對在德國工作的人疫情期間或許會面臨的 16 個問題,並根據相關法律條款提供了解答。本臺曾對其進行編譯並發布了中文版。此問答已更新,更新部分現整理如下。
以下 Q&A 原文存档見:http://archive.li/dvkiT;最新版(更新于 2020年4月8日)见:https://www.bmas.de/DE/Schwerpunkte/Informationen-Corona/Fragen-und-Antworten/Fragen-und-Antworten-corona/corona-virus-arbeitsrechtliche-auswirkungen.html
相應的英文版 Q&A 見:https://www.bmas.de/EN/Services/Press/recent-publications/2020/coronavirus-questions-relating-to-labour-law.html


此中文版非官方翻譯,而是私人翻譯,歡迎通過本臺bot聯繫我們,提供寶貴意見。(編譯:急急)



17. 我是来自或需要前往德国的跨境通勤者——哪些规定适用于我?

(Ich bin Grenz­gän­ger von oder nach Deutsch­land - wel­che Re­ge­lun­gen gel­ten für mich?)

对于从邻国到德国的跨境通勤者来说,在劳动法方面没有特殊性。其他问题的答案原则上来说均适用。对于从德国到邻国的跨境通勤者,一般适用相应国家的劳动法。

根据德国法律,雇员自行承担上班的风险(所谓的旅行风险 Wegerisiko)。如果员工无法正常前往公司,以至不能提供劳动并获得薪水,则需另行约定。值得注意得是,警告或开除只有在员工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发出,而紧急情况则不属于此类。

就社会保险法而言,享受诸如病假津贴(Krankentagegeld)和短时工作补助(Kurzarbeitergeld)等福利受主管成员国的法律管辖,即到目前为止,社会保险拓投保的国家,这通常是工作所在的国家。因此,从邻国到德国的跨境通勤人员若缺勤,可以领取短期工作福利。对于从德国到邻国的跨境通勤者,需参考其就业国的法律。

在新冠病毒疫情的情况下,临时的远程办公不改变适用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仍然和以前一样。


18. 是否必须进行职业卫生防护,有哪些防护措施?

(Muss ar­beits­me­di­zi­ni­sche Vor­sor­ge durch­ge­führt wer­den und wel­che Vor­sichts­maß­nah­men gel­ten?)

在发生大流行病(Pandemiefall)时,根据《职业医疗预防措施条例》(ArbMedVVV)的规定,职业医疗预防措施与其他每个医疗措施应适用同样的规定;这些措施在大流行病计划以及联邦和州条例中有具体描述。根据实际情况,在紧急状态下,还可以通过电话寻求职业卫生防护,因为咨询是职业医疗防范措施的重点之一。


19. 企业如何保护员工不被新冠病毒感染?

(Wie wer­den Be­schäf­tig­te vor In­fek­tio­nen durch SARS-CoV-2 ge­schützt?)

保护工作过程中需接触新冠病毒的员工(如,接触实验室中的样本,护士和医生治疗感染者或疑似人员)的法律依据是《德国生物制剂条例》(Biostoffverordnung),尤其是「保健和福利事業中的生物製劑的技術規則」(TRBA 100TRBA 250),其中描述了具体的保护措施。此外,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护措施条例》的规定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新冠病毒被列为第3类风险生物制剂。对于诊断实验室,根据生物制剂委员会(ABAS)2020年2月19日的决定,适用分级程序。

对所有其他从事可能涉及接触感染者的工种(如,在公众开放的区域或接触大量人员)的员工的保护工作,由各州政府的大流行病计划来管理。对于不能排除雇员因接触感染者而面临危险的活动,《感染保护法》(Infektionsschutzgesetz,IfSG )规定,可以根据监管当局的命令,在大流行病计划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雇主也是包括法令形式在内的规定的收信人。用人单位在实施防护措施(所谓的公司大流行病预案  betriebliche Pandemieplanung)时,可以征求公司医生和职业安全专家的意见(见《国家大流行病预案第一部分8.3章)。


20. 是否允许企业以视频或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工会会议

Ist es zu­läs­sig ei­ne Be­triebs­rats­sit­zung als Vi­deo- oder Te­le­fon­kon­fe­renz durch­zu­füh­ren?

正常情况下,由工会成员聚在一起开会;《企业组织法(Betriebsverfassungsgesetz)》中没有关于采用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的明确规定。

在冠状病毒大流行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BMAS)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不能保证在公司内开会,例如,因为开会会危及到工会成员( Betriebsratsmitglieder)的生命或健康,或因官方命令而无法参加会议,可以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包括网络应用程序,如 WebEx Meetings 或 Skype)的方式召开工会会议。在这一框架内,既可以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的方式让工会的个别成员参加,也可以举行完全虚拟的会议。在电视或电话会议中也必须遵守不公开原则。因此,必须确保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不能获得会议的内容。

由于这种情况下无法手写签名制作考勤表,因此应以文字形式向工会主席确认参加,如电子邮件等方式。

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BMAS)的建议,在议会程序中引入一项在冠状病毒大流行期间适用的临时特别条例,为在此期间通过电视和电话会议作出的决定提供法律上的确定性。


21. 关于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参加工会会议的声明,是否也同样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代表机构或青年代表和学徒代表?

Gel­ten die Aus­sa­gen zur Teil­nah­me an ei­ner Be­triebs­rats­sit­zung mit­tels Vi­deo- oder Te­le­fon­kon­fe­renz auch für die Schwer­be­hin­der­ten­ver­tre­tung und Ver­tre­ter der Ju­gend- und Aus­zu­bil­den­den­ver­tre­tung?

是的,如果符合前一个回答中的条件,重度残疾人代表机构或青年代表和学徒代表也可以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参加工会会议。


22. 在目前的情况下,工会是否也可以通过其他的信息传递方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决议?

Darf der Be­triebs­rat in der ak­tu­el­len Si­tua­ti­on auch Be­schlüs­se im Um­lauf­ver­fah­ren, al­so zum Bei­spiel per E-Mail fas­sen?

不可以。讨论和直接交流的可能性是工会会议以及通过决议的基本要素。请尽可能利用现有的条件,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举行工会会议。


23. 鉴于疫情的存在,能否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工作会议

Ist es mit Blick auf das Co­ro­na­vi­rus mög­lich ei­ne Be­triebs­ver­samm­lung als Vi­deo­kon­fe­renz durch­zu­füh­ren?

根据《企业组织法(Betriebsverfassungsgesetz)》第42章第1条第2款,工作会议必须遵守不公开的要求。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外界对工作会议的影响;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探讨外界的事务。此外,不公开的要求是为了确保员工之间能够进行不偏不倚的讨论。因此,只有在会议主席有机会检查不符合资格的人(nicht-teilnahmeberechtigte Personen)能否出席会议时,才允许以视频方式举行工作会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BMAS)建议,面对每一个具体案例,都要核实目前是否有绝对必要举行工作会议,以及是否可以延后。


24. 我是一名企业家,目前必须尽快处理事务,可以事后再让工会参与进来吗?

Ich bin Un­ter­neh­mer und muss ak­tu­ell schnell han­deln, darf ich mei­nen Be­triebs­rat nach­träg­lich be­tei­li­gen?

不可以。在冠状病毒大流行的情况下,依旧必须尊重工会的权利。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以下几点尤其适用于雇主及企业职工委员会(Betriebsparteien):快速、务实的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最重要的。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克服目前的挑战。为了保证工会的工作能力,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的方式进行决策。


25.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将我的员工调到其他公司工作?

Un­ter wel­chen Be­din­gun­gen kann ich mei­ne Ar­beit­neh­mer an ein an­de­res Un­ter­neh­men zur Ar­beits­leis­tung über­las­sen?

如果您暂不需要员工工作,但有机会想把自己的员工调到其他因目前疫情而急需招工的领域(如,工业生产和加工,食品物流或卫生保健领域),您可以根据《劳务派遣法(Arbeitnehmerüberlassungsgesetz,AÜG)》的规定,在没有临时工许可的情况下,破例进行。前提条件有:

  • 有关雇员同意调职;
  • 不打算长期从事调岗后的工作,并且
  • 此劳务派遣的时间受限于危机形势的持续时间。

相关规定见《劳务派遣法》第1章第3节2a ,鉴于此类派遣的特殊意义,若被派遣的员工与派遣去的公司的长期雇员享有同等待遇,是适当的,也符合工会法律规定的平等待遇原则。

原则上,不允许将员工派遣到建筑行业相关的公司,此类通常由工人承担工作的公司。“建筑公司(Baubetrieb)”的定义可在《建筑公司条例(Baubetriebe-Verordnung)》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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