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實體管理辦法

傳播實體管理辦法


傳播實體管理辦法

新聞之傳播渠道從紙質到网絡、當前興社交及网絡混合
新聞之內容從新聞到分析或評論或觀點。當前潮流興具吸引力且未經証實之信息快速傳播。
編輯門檻隨文盲率降低及採訪工具日新月異而下降。
本屆有意頒佈相應對策以辨識新聞與觀點。以正視聽。

每周上限十九篇。逾者禁言。

自本政發行一周後。所有轉發之信息、凡涉及公共利益。必須按以下標記

#新聞
#分析 #評論 #觀點 因人有偏見。三者可混用。
#暫不可証

新聞指轉述第一手信息或翻譯。
例:新聞一新聞二新聞三新聞四
分析指轉述信息並根據其信息延伸提供相應舊聞。或根據不同渠道信息加以描述、須中立性原則及保守言辭
例:分析一分析二分析三
評論或觀點指轉述信息或根據信息推測或猜想或妄想或陰謀論。
例:評論一評論二評論三評論四
暫不可証如文字所述、閣下未能確認信息來源可靠。
例:暫不可証一暫不可証二暫不可証三

轉發者未依此辦法標籤信息將被禁止轉發。

首次口頭勸籲、及後禁言六小時、十二小時、二十四小時。
上述處分後再犯、一律禁言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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