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姜志刚被控受贿近8000万人民币

宁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姜志刚被控受贿近8000万人民币

联合早报
中共宁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姜志刚星期四(6月20日)被控受贿近8000万人民币。姜志刚当庭认罪。(央视新闻截图)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姜志刚被控受贿近8000万人民币。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6月20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案。


根据指控,姜志刚在2003年至2023年间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7998万余元人民币(约1491万新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姜志刚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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