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演员“限薪令”升级 片酬不得用现金方式支付

大陆演员“限薪令”升级 片酬不得用现金方式支付

联合早报

大陆演员“限薪令”升级,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最新规定限制,演员片酬不得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



据封面新闻报道,5月7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对外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其使用说明指出,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个人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



演员片酬不得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



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后,立即在影视行业引发反响。



一位姓刘的影视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过去拍戏请演员,片酬实在太高了,稍微有点名气,动辄一部戏喊价上百万,甚至几百万,上千万。演员成本几乎占到影视剧拍摄成本一半了。相反,剧本创作费用、制作费用又低得可怜。这种情况让影视公司承担着巨大风险。近两年,一些影视公司相继倒闭,与演员片酬太高有很大关系。所以,今天我们十分支持拥护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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