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斯洛文尼亞設立經濟公司

在斯洛文尼亞設立經濟公司


企業服務提供商或企業服務提供商擁有每個經濟實體在其運營的某個階段所需的技能和知識。 企業服務提供商確保企業遵守企業所在城市確定的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 根據外國公司的業務策略和稅務影響,您可以決定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形式。 兩種形式的區別在於,分支機構不是法人實體,代表母公司行事,而子公司的所在地位於斯洛文尼亞,被視為國內法人實體。 斯洛文尼亞立法適用於這種形式的公司。 “企業家聲明,根據 2012 年 CXLVII 法案第 thirteen (2) 條和第 32/E (2) 條,關於低稅企業逐項稅和有效小企業稅的規定,他被視為低稅企業家。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如果情況有任何變化,承包商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其合作夥伴。

如果一個組織(主要是公司)而不是個人想要成為公司的所有者,那麼它的存在以及代表其簽字的人的代表權必須得到正式驗證。 僅接收公司的信件,其文件存儲在指定的總部地點,但實際的中央管理在其他地方進行。 如果是這種情況,除了註冊辦事處外,還必須向公司法院報告中央管理機構的所在地。 會計師簽證 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比租用辦公室更便宜地解決問題,而且在某些情況下還可以提供更高程度的保護。 在這種情況下,重要的是在租賃協議中明確租賃房產可以指定為公司總部。 如果您現有的租賃協議中沒有記錄,您必須聯繫業主或主租戶並製定新的租賃協議。

(3) 公司信息服務部門向法定代表人發送電子確認函,確認已收到申請並已將其轉發至公司法院,同時將申請成功發送至公司法院。 如果文件未轉發給公司法院,公司信息服務還會向法定代表人發送證明。 電子證書必須提供增強安全性的電子簽名和時間戳。 (2) 在適用本條時,如果公司在變更登記請求中僅聲明將附上證明已在公司登記冊中登記的代表的登記方法的文件,則變更登記請求也被視為變更登記請求記錄以便直接訪問它。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只能附上一份帶有公證人簽名的地址副本作為申請的附件。 (3) 交付代理人的任務是接收因公司運作而向法院或其他當局交付給外國人的文件,並將其轉發給委託人。 如果文件由法院或其他當局發送給交付代理人,則必須假定該文件在合法交付給交付代理人後的第十五天為外國人所知。

(3)在公司發出第(2)款規定的通知並提交文件後,如果清算已正式完成,公司法院將從公司登記冊中刪除該公司。 (二)簡易決算的情況下,不選擇決算,決算的職責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履行。 第 113 條 在清算過程中,直到向公司法院提交公司註銷申請為止,最高機關可以決定終止清算並繼續公司的運營。 在這種情況下,還必須就撤銷清算人的授權、確定和支付清算人費用以及選舉新的高級官員做出決定。 (4)504 清算人提出的公司註銷請求是免費的,公佈包含公司註銷的命令也不需繳納公示費。 相關決定、第 111 條第 (1) 款 b)–d) 點列出的文件以及第 111 條第 (3) 款中指定的決定必須附在申請中。

(3)311起草人或法院管理人可以獨立對公司登記申請的案情進行審查,並有權以獨立簽字權發布駁回登記申請的命令。 (2) 刑事登記機構是 Bnytv。

對於公共和有限合夥企業,沒有相關的最低要求。 關鍵字有助於識別公司並將其與從事相同或相似活動的其他公司區分開來。 請注意,以下彙編是由公司律師編寫的,但這只是一般信息,並不構成法律建議,具體情況請聯繫 Cégalapítás Portal 的律師。

同時,發送文件的事實記錄在公司登記冊中。 在此之前,您必須不按順序處理合併決定之前提交的變更登記請求。 在此之前,您必須對仍在進行中的變更條目請求做出不按順序的決定。

(3)如果無效理由沒有改變,法院應於判決指定的日期撤銷變更登記令,並宣布對成立文件的修改生效至判決後指定的日期。 在判決中,法院還呼籲商事法院採取第 66 條第 (2) 款規定的措施。 第 368 條 (1) 在轉讓公司登記冊上登記的股東股份的情況下,公司法院應以電子方式通知國家稅務機關已提交變更登記請求。 (1)360 合併登記申請必須在接收公司成立文件修正案簽署或接受後六十天內提交給接收公司註冊辦事處的公司法院,或者,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則批准(簽署)合併協議。

必須依照法律規則進行審理,正在進行的合法性監督、依職權註銷和資產清償程序也必須遵守本法的規定。 § (1)532 如果受禁令影響的人對所報告的索賠或其部分提出異議,他必須說明爭議的原因及其所依據的事實,並附上文件或其副本,他稱之為證據。 如果索賠是基於公開文件,則在強制取消程序中不能對索賠提出異議,但索賠已部分或全部支付的事實除外。 驗證資產和負債 如果受禁令影響的人未說明爭議原因或矛盾,或在強制取消程序中無法對索賠提出爭議,商事法院將根據第(3)款在其命令中駁回索賠爭議。 (4)470因清算人停止清算活動而啟動合法性監督程序的,商事法院可以適當適用第106條第(3)款規定的措施,並按照規定確保新清算人的選舉條件。 (四)公司法院在責令繼續合法性監察程序的裁定中,要求公司在三個月內恢復合法經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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