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政府提出选举修订法案 允许邮寄选票和设立特别投票站

【国会】政府提出选举修订法案 允许邮寄选票和设立特别投票站

陈可扬
政府向国会提呈新法案,允许旅居海外的新加坡人邮寄选票,无须亲自前往10个指定的海外投票站投票。法案也授权选举官在疗养院内设立特别投票站,以及让疗养院居民在床边投票。(档案照)

(早报讯)政府向国会提呈新法案,允许旅居海外的新加坡人邮寄选票,无须亲自前往10个指定的海外投票站投票。有关选票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寄出,并在选举结束的10天内寄到选举官手里,才会得到点算。

法案也授权选举官在疗养院内设立特别投票站,以及让疗养院居民在床边投票。选举官将根据住在疗养院的选民人数,以及是否有适合地点设立特别投票站做出决定。

主管公共服务的教育部长陈振声星期一(2月6日)在国会代表总理为总统选举(修正)法案和国会选举(修正)法案提出一读。

法案也更新选举广告条例,转发和重发等提高选举广告贴文能见度的行为,等同于发布选举广告,因此必须遵守同样的规定。这包括公布负责发布广告、批准广告内容、做出发布指示、印制实体广告,以及支付费用者的全名。

不过,以个人名义自愿转发网络选举广告的新加坡公民,只要他们不是参选者或选举代理,就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

选举官也有权指示任何发布选举相关内容的个人或网络平台,移除违规的选举广告,或者禁止新加坡用户浏览相关内容。

根据选举局文告,法案的其他修订内容包括:

  • 在选举局网站刊载参选人竞选开销供公众查询
  • 授权选举官根据公认审计标准,对参选人的开销报表进行审计
  • 禁止16岁及以下本地孩童、外国人以及海外企业和机构参与选举活动
  • 授权部长在发生可能影响选举过程的天灾时,制定应急选举安排
  • 在区内没有适合地点的情况下,允许在隔邻选区设立投票站,方便居民就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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