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走进中小学,向未成年学生宣传,合适吗?
青陆管城君关于器官移植的问题一直是网络上讨论的热点,但真理越辩越明,不能只许台上的专家说话,而堵住民众的嘴。让老百姓说话,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最近查了一下资料,发现了一个奇怪、感觉又有点不对劲的事情。
那就是从2017年开始,浙江日报有不少篇幅宣传器官捐献,尤其是对学生器官捐献的报道特别多。
2018年3月10日,浙江日报发布了《生命接力 奔走不息 杭州举办器官捐献毅行宣传活动》文章。
文章中提到了一个即将参加高考的18岁男孩,3月10日是他的生日。他选择成为人体捐献器官捐献宣传志愿者和参加此次毅行活动作为自己的成人礼。
参与此次活动的还有安吉路实验学校的学生志愿者们。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积极与中小学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互动活动,也希望能从源头改变孩子们的思想,在他们的心中埋下器官捐献的种子。
看到这段话,我心里就像磕着一块大石,浑身不舒服。
一个社会组织,不应该是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吗?怎么像安利公司那样,拼命对学生进行说教,使其成为潜在的客户。
未教好珍惜生命,就开始教捐献器官?这实在有点恶心。
器官捐献毕竟是一个涉及伦理的事情,即使是成年人也持谨慎态度。
人体器官捐献法强调:自愿,不得利诱任何人捐献器官。
这些未成年学生人生观、世界观都还没有形成,就开始进行器官捐献宣传,难道不违反《未成年保护法》吗?
2018年3月11日《浙江日报》又发了一篇报道,题目是《器官捐献利国利民,延续生命爱满人间》,记叙的内容是当年3月10日,安吉路实验学校学生参加器官捐献大型毅行宣传活动。
报道显示,3月10日上午9点,杭州市安吉路实验学校七年级41位学生和家长参加了由有关方面举办的2018浙江人体器官捐献“一路有你,温暖同行”大型毅行宣传公益活动。
这41个孩子当时是初中一年级,年纪大概在十三四岁左右,都是未成年学生。
人体器官移植起源于美国,时间是在1954年12月。
上世纪50年代末,器官移植引入我国。
2015年之前,司法途径(死囚器官)是我国器官移植供体来源的主力,但该做法一度遭到国际舆论的强烈批评。此后,我国不再使用死囚器官,对器官捐献遵循的是自愿、无偿原则,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成为主要合法来源。
我国现阶段器官的供需比大体为1:30,供需严重不平衡。
2020年11月20日,国际器官移植协会、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和北京朝阳医院等单位主办的2020器官移植科学论坛在京开幕。原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称,希望到2023年,中国能够成为世界第一器官移植大国。
孔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中国人并没有捐器官的传统,靠自发捐献难以满足要求。
要改变这种状况,他们意识到必须加强宣传,改变人的观念。而孩子是具正能量的新兴人类,喜欢接受新鲜事物,因此从未成年的学生入手,显然是最有效果的。
不过凡事都有道德底线。
在成年人群中宣传一下无可厚非,但在未成年学生那里宣传就是又蠢又坏。
让一群稚气未脱的孩子做器官捐献的“代言人”,是这张“建设美丽杭州”的图片再次引发了大家的争议和质疑的原因。
红十字会及人体器官捐献组织人员庞大,可以从自己做起,以身作则,可以向自己家人亲朋宣传。
器官捐献不应该走进学校向未成年人宣传。就像宗教信仰那样,应该等孩子成年后自己选择。
二战的时候,连日本都坚持不让大学生上战场,如今中国岂能因为器官稀缺便向孩子树立道德绑架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