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抛汽油弹 港学生纵火罪成判囚57个月

向警抛汽油弹 港学生纵火罪成判囚57个月

联合早报

香港一名大学生前年10月6日在深水埗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导致行人路面起火。他否认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今天(29日)于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9个月。



据《星岛大学》报道,这名树仁大学新闻及传播系学生当时是参与抗议《禁蒙面法》的游行。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是一名爱香港的青年,中学时已立志成为记者,贡献社会,案发当时仅意图在电光火石间阻止警方推进,无意伤害其他人,况且他也没有携有汽油弹原料。



法官李俊文判刑时指,被告的行为有可能激化原本紧张的警民对峙,提高双方敌对的风险,就算他无意图伤人,也属罔顾他人性命是否受到危害,须判处较重刑罚起阻吓作用。



法官并称,当时警方控制场面时曾发射橡胶子弹,显示情况危急,被告就算无意图伤人,也属罔顾他人性命是否受到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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