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过修正案 大陆抽砂船越界抽砂可没收

台通过修正案 大陆抽砂船越界抽砂可没收

联合早报

台湾立法院星期一(12月18日)三读通过《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与《土石采取法》部分条文,明定未来违法抽砂所用的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都可没收。台媒报道称,有关条文将有效吓阻中国大陆抽砂船越界违法抽砂的行为。

综合《联合报》、《自由时报》和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湾海巡署去年4月在澎湖查获大陆“华益九号”抽砂船违法越界盗砂,隔年一审判处船长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没收抽砂船,此后船长提出上诉;二审虽维持原判决,却因无法证明船主为共犯,不符供犯罪所用之物须属犯罪行为人的要件,高雄高等分院今年8月撤销抽砂船没收处分,当前高雄检察署已提出上诉。

为此,台湾立法院院会星期一审议《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第18条及《土石采取法》第36条修正案,并经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宣布三读通过。


据修正条文规定,未来在台湾属经济海域或大陆礁层采取土石者,未经许可者不问是否属犯罪行为人,可没收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

台湾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就此在脸书发文说,“未来抽砂船抓到就没收,没有脱罪空间了”。中时新闻网和《自由时报》的报道称,上述修正案将有效吓阻大陆抽砂船越界违法抽取台湾的海砂。

根据《自由时报》,大陆渔船越界捕捞或采砂船越界作业的情形严重,台湾海巡署统计资料显示,2017年至2021年,当局共驱离大陆抽砂船5328次。其中,2017年两次、2018年73次、2019年605次,2020年更暴增到3991次。


台湾立法院在2021年初修正通过《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明定在台湾专属经济海域或大陆礁层采取土石者,最重可关七年、罚款1亿元(新台币,约425万新元)后,大陆抽砂船越界的次数锐减为665次,去年降至2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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