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三读通过性平法教育法 未成年禁止师生恋

台湾三读通过性平法教育法 未成年禁止师生恋

联合早报

台湾立法院院会星期五(7月28日)三读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条文明定禁止学校师长与未成年学生谈恋爱和发展亲密关系。


综合台湾《自由时报》和东森新闻云报道,MeToo风潮方兴未艾,台湾立法院星期五临时会加速审议“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平等工作法”及“性骚扰防治法”,立院院会当天三读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案,也是性平三法修法中首部完成的法案。


修法重点包含,原性平法适用范围为公私立各级学校,这次修法为完善教育机关的监督体制,将军事学校、预备学校、警察各级学校及少年矫正学校纳入性平法适用范围。教师、职员、工友、学生定义提升至本法位阶,并将实习场域的实习指导人员纳入教师定义,且将学生事务创新人员纳入职员、工友定义。



此外,这次修法明确定义校园性别事件包含性侵害、性骚扰、性霸凌,并增订纳入校长或教职员工违反与性或性别有关的专业伦理行为。三读条文增订,考量校长、教师、职员、工友于执行教学、指导、训练、评鉴、管理、辅导学生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时,具有权力不对等情形,与学生在与性或性别有关的人际互动上,自应遵守专业伦理,不得与学生发展有违专业伦理的行为。




另外,三读条文也加严行为人处置措施,增订行为人为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学生因校园性别事件事件受有损害者,行为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得因被害人的请求,依侵害情节,若行为人为教职员工,酌定损害额一倍至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若行为人为校长,得酌定损害额三倍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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