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裁法》料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反制裁法》料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联合早报

消息人士透露,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极大机会把6月已通过在内地实施的《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据《星岛日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开会,议程包括审议增加香港和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之议案。消息人士透露,《反外国制裁法》有极大机会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澳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限制措施,受侵害公民及组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分析,如将《反外国制裁法》纳入附件三,可让中国中央政府依照法律有系统地及强力地反制外国对香港的制裁,令外国对香港进行制裁时多些顾虑,起保护香港作用。



中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6月10日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共16项条文,其中列明“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说,外交关系非香港自治决定,要跟从中央政策,看看有何法律条文需跟进配合,至于是否需在本地立法,视乎有关条文,现阶段而言难说。对于反制裁外国机构及人士,对外资来港投资会否有影响,他相信会有一些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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