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演电视剧无法上映 郑爽被判赔偿6000万人民币

参演电视剧无法上映 郑爽被判赔偿6000万人民币

联合早报

在因“代孕弃养”、偷逃税事件淡出大众视野后,中国知名演员郑爽因被投资方控告要求赔偿的新闻,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根据澎湃新闻,上海松江法院星期二(9月26日)发布白皮书以及十个典型案例;在这些典型案例中,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判决。

根据法院判决,郑爽被判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及利息,并赔偿6000万元。


法院介绍,在影视服务合同中,投资方与影视制作公司约定因主创明星违法犯罪活动或劣迹行为遭受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局或广电总局封杀导致影视作品无法上映播放的,影视投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并要求赔偿实际经济损失,该约定属于双方意思自治范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有效约定。主创明星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影视作品无法播放和上映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影视明星的上述消极不作为义务的履行期限,应按照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的合理期限或参照影视剧著作权保护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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