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刑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徵信社 手機監控

例如,成功的上訴可能是以主張在審判中不當接受證據、法官給予陪審團的指示有缺陷,或認罪並非在自願情況下進行等為依據的。 然而,上訴必須以程序問題與法律解釋為理由,而非對被告有罪或無罪之事實確認。 而且,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在美國無法針對刑期長短提出上訴(只要刑期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 法官宣佈判刑後,在被告被判有罪和判處刑罰之間,通常歷經數周。 seo 這段期間讓法官聽取或考慮辯方律師可能提出的任何審後聲請(例如要求新的審判)並且讓觀護人進行判決前調查。 觀護人是擁有犯罪學、心理學,或社工背景的專業人士,負責向法官建議判處之刑期的長短。 觀護人通常會調查例如罪犯的背景、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以及罪犯繼續參與非法行為之可能性等要素。

國家主管當局在處置被指稱、指控或確認觸犯刑法的兒童方面可採取兩種干預措施;不訴諸法律審理的措施和在法律審理中採取的措施。 委員會提醒締約國必須採取最大程度的謹慎態度,確保維護兒童的人權和法律保障,從而使兒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 一項少年司法綜合政策必須處置下列核心內容:預防少年犯罪;不訴諸司法審理的干預措施和在司法程度中採取的干預措施;少年司法的最低罪責年齡和最高年齡限制;保障公平審理;和剝奪自由包括預審拘留和審判後的監禁。 審查締約國履行少年司法領域情況的經驗,是提出本文一般性意見的原由。 委員會希望通過一般性意見,為各締約國依照《公約》實施少年司法提供更詳盡的指導和建議。

在聯邦審級,通常允許雙方從每個陪審團排除一到三人,端視罪行本質而定;死刑案可多達20人。 先制性反對的使用比較憑感覺,科學的成分較少,通常以律師的直覺為主。 對抗式模式的基礎假設是每件案子或爭議都有兩面:在刑事案件中,政府認為被告有罪而被告聲稱無罪;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宣稱控告之對象造成了某種傷害,而被告拒絕承擔責任。 支持此模式的理論(或希望)是,如果給予各方當事人完整的機會在立場中立且專注聆聽的法官(與陪審團)面前提出全部的證據、事實,以及主張,實情就會顯露出來。 反對認罪協商最常見的理由,是被告的刑罰可能不是以刑罰學為基礎。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 另外在執行死刑規則第2條中規定,於執行死刑時,應先由檢察官會同看守所所長蒞視驗明,並核對受刑人相片、指紋表後送監執行,其因他案在監獄執行中者,會同典獄長辦理。 但是目前實務在操作上對於何時簽署死囚之死刑執行令並沒有明確的標準。 對於犯下死罪者的處決,也往往為了體現死刑的威嚇力,而各種各具創意的處決方法,讓死亡的過程本身也成為處罰一部分的方法,不論東西方文化,都將人類與生俱來的創造力發揮得淋漓盡致。 它是一種規範化凝視,一種能夠導致定性,分類和懲罰的監視。 檢查顯示了被視為客體對象的人的被征服和被征服者的客體化,而權力關係和認識關係的介入在檢查中大放異彩。

其一是向陪審員解釋被告所犯之罪的定義,可能包括提供陪審員定罪的各種選擇。 例如,某人殺了另一人,州可能會以一級謀殺加以起訴。 然而,如果陪審團認定被告是兇手但並非蓄意謀殺,則法官必須讓陪審團瞭解二級謀殺或過失殺人的法律定義。 然而近幾年,許多法官已准許讓陪審員進一步參與司法領域。

通常由檢察官或法官助理於公開法庭宣讀被告被控之罪名。 被告被通知擁有由律師代表的憲法權利,如果必要,會免費為其指派一名律師。 如果預審法官認為有正當理由進行初審,或假如預審被放棄,那麼檢察官必須提交訴訟狀給進行審理之法院,精確簡述將在新司法階段提出的指控。

Repor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