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 智邦法律事務所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台灣花蓮、宜蘭、板橋、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律師聯合會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浩然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不過寫在這本書裡的內容,都是在刑事辯護的實務上所思考過的問題,並非紙上談兵。 在法科大學院裡所要求的,正是這種植基於實務運作的論述,我們也可以說,這是可以直接用在實務上操作的理論。 這是一本集結實踐擁護人權的辯護律師與刑事辯護研究學者智慧結晶的教戰守則。
過去,律師聽到科學證據、聽到鑑識專家,往往會有些膽怯,但如果能對司法科學有足夠的知識與認識,應該就更能知道要如何面對鑑定報告、如何檢驗專家證人的證言,這也是為什麼這場演講對刑事辯護律師來說,很有意義。 本所為刑事訴訟律師專業團隊,由台北刑事律師群共同組成,專精刑事訴訟、刑事告訴代理、刑事偵查、刑事辯護律師、審判程序刑事辯護、警察訊問陪同、偵查陪同、警詢、陪偵、羈押庭辯護、聲請交保、辯論策略規劃、聲請停止羈押,資深律師已有20年執業經驗,實戰經驗極為豐富,為客戶爭取法律上最大權益。 本網站所刊登之各項內容及文章新知分享等相關資料,係供了解本事務所專業同仁之背景及專長領域,並非針對任何具體個案提供之具體法律意見或建議。
在澳大利亞,刑事辯護律師的作用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多種形式。 刑事辯護律師也可以受僱於某些機構,如州政府或聯邦政府,就如何最好地捍衛可能因被指控的不當行為而產生的案件提供建議。 刑事辯護律師也可以受僱於大公司,就針對他們的不法行為提出的索賠進行辯護。 綜觀以上,司法正義的實現不僅僅需要技術的進步,也應同時加強鑑識人員與專家的專業、職業倫理,才能在專家們精準的解釋之下,讓一般人了解鑑識結果,減少冤案的發生。
按告訴乃論之罪,除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外,告訴人曾否拋棄告訴權,與其告訴之合法與否,不生影響(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906號判例參照)。 刑事訴訟上之告訴權,性質上屬於人民在公法上之權利,刑事訴訟法既未規定得予捨棄,告訴權人自不得予以捨棄,其縱有捨棄之意思表示,自屬無效(最高法院90年台非字第16號判決參照)。 不論在調查局中訊問的氣氛如何,問答的態度如何,通常展現在書面筆錄上的往往就是「數頁紙,數行字」。
爰提出本辯護意旨,敬請 鈞院明鑑,為被告主持公道,至任感禱。 ,亦即行為人具有防止結果發生之注意義務,且客觀上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違反其注意義務,即應令其就該有預見可能性之結果負過失犯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