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说“退赃才能取保”,退不退?
行业内幕
不少当事人家属在咨询时都提到,公安人员常常表示退赃了才给取保。 对此,家属往往不知道如何把握,这话靠不靠谱?要不要退?要不要现在退?退多少合适? 首先,公安要求退赃并不是完全没依据的,但这种说法也有点绝对,因为退赃并非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或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或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或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可见,除了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形外,是否予以取保候审,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而是否退赃并非取保候审的法定前提。 当然,实务中,公安机关常常会将退赃与取保“捆绑”,以作为衡量当事人悔罪态度、减少社会危害性的参考依据。尤其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社会危险性就体现为对被害人或社会经济秩序所造成的损失,而退赃往往意味着当事人有悔罪表现,进而表明其社会危险性减小。 实际上,根据刑事司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不得作出任何具体的从宽承诺。虽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有权决定取保,但对于“退赃才取保”的说法也不能盲目跟从。 其次,如何判断是否该退赃? 虽然退赃并非取保候审的法定要求,但在实务中,是否退赃又可能直接影响当事人能否取保。所以,当事人家属还是要慎重对待。 1、根据案情,评估取保的整体可能性 取保候审的核心条件是当事人没有社会危险性,那就要根据案件性质来判断: 如果是轻微刑事案件,可能的刑罚就是拘役或管制,且当事人也没有暴力、逃跑的可能性,即使不退赃也很可能获得取保候审,那就可以不考虑退赃,但态度还是要诚恳。 如果是涉财产犯罪案件,就需要根据涉案数额来评估案情: 若涉案数额对应的基本刑很可能是三年上下,那么退赃可能会直接影响公安是否予以取保,可以跟公安协商退赃事宜。 若涉案数额很大,对应的刑期很可能是七年或更长时间,那么在办案机关看来,当事人的社会危险性就很大,如果没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单纯靠退赃很难改变公安人员对案件的定性和态度。此时,即使公安仍表示退赃才取保,也很可能是一种侦查取证的策略,那么家属就应该谨慎考虑是否退赃了。 2、充分了解案情,避免盲目退赃 即使案件有较大的取保可能性,在退赃时也应当小心行事。 有时候,当事人家属可能会急于退赃,认为马上退赃了人就能马上出来。此时,最好要有人出来劝阻,提醒大家要保持清醒和理智。 要知道,在侦查阶段,案件走向往往是不明朗的,大量的证据还在收集和固定的过程中,这其中就包括涉案金额的证据。 实务中,家属因不了解案情而超额退赃的做法,有时反而对当事人不利。正常来说,应该是“多退少补”,但有些公安人员会下意识地反向思考:当事人是不是刻意隐瞒了数额?于是继续讯问“取证”,直到其承认的数额与家属退赃的一致。 因此,退赃既要有依据,还要讲节奏。在侦查阶段,如果家属要退赃,至少要先安排与当事人会见,通过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核实涉案数额,之后再与办案机关沟通协商“退赃换取保”的具体事宜。 最后,什么时候退,退多少合适? 在刑事程序中,对当事人家属而言,退赃几乎是唯一的“筹码”,所以必须要最大限度地发挥退赃的积极作用。 在侦查初期,案件走向往往难以把握。此时,如果公安主动提议退赃可取保,有一定概率是积极信号,但家属也要通盘考虑,避免一次出清。比如,家属可以与公安积极协商,结合家庭经济情况,建议逐步退赃。 案子进入侦查后期或即将移交检察院时,此时退赃的作用可能更为直接。一方面可以向公安机关表明悔罪态度,争取在移送起诉前获得取保,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参考退赃情节,进而争取不起诉、缓刑等从宽处理。当然,如果是在侦查后期阶段退赃,最好是想办法让检察院直接介入,从而对退赃过程起到监督和见证的作用。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退赃情节往往是影响检察机关是否起诉、量刑多少的重要因素。如果之前没有退赃的机会或不具备条件,此时就可以通过退赃来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此外,全额退赃、部分退赃还是分阶段退赃,对当事人能否取保也有直接的影响。 对于取保和从宽处理的整体可能性较大的案件,全额退赃无疑是最有可能争取理想结果的做法,但一般不在侦查阶段作全额退赃,而是在案子移送检察院后,在全面阅卷和会见当事人后再协商处理。 大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家属的经济状况都是有限的,无法替当事人一次性退还全部赃款,但这并不影响与公安机关协商取保候审,部分退赃也能表明当事人的悔罪态度。不仅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都会考虑这一因素。 总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理性、谨慎地对待退赃问题,才能帮助当事人获得取保,进而争取更理想的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