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3% 涨幅创新低

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3% 涨幅创新低

财新
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与职工平均工资、社会物价等因素挂钩,目前已实现20连涨,不过2016年起调待幅度进入下行周期,增幅从当时的6.5%左右降至3%

【财新网】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涨幅延续放缓趋势。6月17日,人社部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

自2005年起,基本养老金待遇已实现20连涨。调待被正式写入2011年《社会保险法》,明确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详见《财新周刊丨养老金19连涨之后》)

具体来看,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人社部阐释调整思路。

以上海2023年定额调整每人增加61元为例,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同时按本人2022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8%。在倾斜调整层面,则是对2022年底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5元、35元和45元。

“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是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调整的目标应以保证退休人员实际购买力水平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让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一位长期研究基本养老保险调待机制的专家表示,成熟稳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需要做到筹资稳定、基金自我平衡、保障适度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性,还需要一个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科学调整机制。

为缩小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距,2008年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维持连续十年10%的调待幅度,退休金从700多元上升至2015年的2000多元,增长3倍。不过受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老龄化趋势、疫情后财政困难等因素,自2016年起,基本养老金调待幅度进入下行周期,从2005年—2015年的10%下降至2016年的6.5%、2017年的5.5%、2018年—2020年的5%、2021年的4.5%、2022年的4%、2023年的3.8%,至2024年创下新低。

调整基本养老金资金来源方面,人社部明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分别从各自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按照养老保险“以支定收”的逻辑,待遇连年上浮意味着筹资端的压力不断加剧。据财新不完全统计,就下限而言,2023年全国各省份整体涨幅在4%—12%左右,中位数约7%一8%。例如,北京、吉林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增加7.8%,两端极值分别为广西3.9%和上海12.12%,企业减负呼声渐起。但随着老年抚养比加速抬升,养老金可持续性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中国社科院、武汉大学在内的多项研究预测,距离养老金亏空仅剩10年左右窗口期。(详见《封面报道丨社保涨费抉择》)如何在收与支之间实现精算平衡,考验决策智慧。

按照往年工作节奏,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将陆续下发2024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一名熟悉地方待遇调整的人士曾告诉财新,3%可能是未来调待涨幅的下限,届时可能稳定下来或直接出台常态化、自动化的调整机制,而非由政府部门每年宣布调整幅度。

“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具体调整办法。”人社部在《通知》中表态。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薛惠元建议,未来在针对养老金待遇调整依据选择和调整比例的设定上,应当充分考虑物价上涨率、工资增长率、经济增长率、预期寿命、长寿风险、制度财务收支状况、偿付能力等多种因素。在确保实际购买力水平不下降的前提下,让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兼顾制度的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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