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资公司搭路买油井,涉2300万贿赂非洲三国领导

为中资公司搭路买油井,涉2300万贿赂非洲三国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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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能源基金” 副主席何志平在纽约还柙候审


“海外反腐败法”(英语:外国腐败行为法案,缩写为FCPA)能起诉在美的外国公司机构,外国人士,只要他们在美国进行贿赂,贿赂过程使用美国的金融系统,都会受到检控,反腐败对象当然也包括美国人。


一带一路第一滴血?中国一带一路计划推动者何志平涉三条控罪,在美国被捕,由于案情严重不准保释。


近年投身推动一带一路发展的民政事务局前局长何志平,涉嫌贿赂非洲国家领导人,触犯美国 “反海外腐败法” 被美国拘控。控罪指何志平以慈善捐献名义,替上海一家市值百亿元的能源企业行贿乍得及乌干达总统与外长,换取石油开采及金融发展权益,涉及贿款290万美元(2260万港元)。


香港前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与塞内加尔前外长,涉嫌代表一间中国能源公司贿赂非洲官员,金额数以百万美元计,部份交易在联合国门厅内进行。二人周末在纽约被捕并控以违反海外贪污行为法及洗钱罪。


何志平是 “中华能源基金” 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11月18日年2017年,何志平在美国纽约因涉嫌向非洲官员行贿被捕,11月21日于当地受审并不获保释。


该基金会主席为叶简明,加拿大安全情报局前分析师科尔(迈克尔科尔)去年在 “国家利益” 杂志发表文章,踢爆中共以智库为名对台进行统战,当中提及中华能源基金委员会。文章又指叶简明于2003至2005年曾在 “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 出任副秘书长,与中华能源基金委员会同属军队总政治部下设的联络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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