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中国民营工商业资产阶级中的劳务中介是怎样剥削和压迫工人的

【来稿】中国民营工商业资产阶级中的劳务中介是怎样剥削和压迫工人的

☭东风编辑部☭

前言:本文致力于根据笔者掌握的材料,较为全面的介绍中国劳务中介剥削压迫工人的情况。供各位同志们掌握情况,并运用于革命工作中。由于笔者马列毛主义理论水平不高,实践经验不足,本文中的缺点和错误恳请各位同志批判与指正。


一、什么是劳务中介

本文所指的劳务中介是资本主义工厂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主要工作是在劳动力市场中招揽工人,然后向资本主义工厂输送工人,并承担部分工人管理工作(例如薪资发放、住宿管理、处理小矛盾小冲突等)的民营工商业资产阶级中的中下层(主要是下层)资本主义企业。

用资产阶级话语来说,那么资本主义工厂是“用工单位”即实际使用劳动力(也就是实际让工人干活)的单位。

劳务中介是“用人单位”即劳动力在法律层面上归属(即工人在资产阶级法律中是与劳务中介建立劳动关系,是劳务中介公司的员工)的单位。

在马列毛主义者看来,资本主义工厂和劳务中介都是剥削阶级。在民营工商业资产阶级中,工厂一般是中上层民营工商业资产阶级,而劳务中介一般是中下层(主要是下层)。

通俗的说来,劳务中介就是工厂的狗,它贪婪的蚕食着工厂主人从工人身上剥削压迫得来并喂给它的剩余价值中的残羹剩饭。也难怪工人们都把中介叫做“狗中介”了。


二、劳务中介的种类

这里我们按照是否具有劳务派遣资质以及是否是合法注册的公司将劳务中介分为三类,了解这一分类是理解劳务中介运作模式的基础。

第一类: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正规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中修的相关法律法规,[1]要合法地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最主要的条件是注册公司时需要实际缴纳200万元人民币。这是我们后面会介绍的“一手单”公司,只有这类公司才有资格与被派遣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需要为被派遣的工人缴纳社保。也只有这类公司是被派遣工人的“用人单位”。

这类公司一般具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员工,如文员、驻厂等,是正常经营的资本主义企业。

第二类: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合法注册公司

这类公司是第一类公司的附属。负责向第一类公司输送工人,再由第一类公司将接收到的工人输送到工厂里。这也是我们后面会介绍的“二手单”公司。由于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那么这类公司实际上不和工人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很多情况下是直接接触工人的中介公司。

这类公司一般人数在个位数。实际上是个皮包公司,只是为了更好地忽悠工人而套了个公司的壳子。不具有正常经营能力。

第三类:个人劳务中介

这类人是通过自己的关系(例如介绍认识的老乡等)将工人输送到第一、第二类公司中。也有直接输送进工厂的情况。

我们在这里要注意两点:

第一点:注意这类人与第一类公司中的员工区分。第一类公司的员工不直接招揽工人,他们从事将招揽好的工人输送到工厂中和对输送到工厂中的工人进行管理的工作。第三类人是直接招揽工人。

第二点:注意这类人与介绍自己认识的人进厂打工的工人之间的区分。

有一种说法叫“内推”,即本工厂的员工直接介绍人进工厂打工。工厂会给介绍人一些奖励(从几百元几千元不等)工人的“内推”既是为了内推的奖励,又是为自己的工友介绍一份工作。而第三类人只是招揽工人然后输送,他是不劳动的


三、劳务中介的招工方式

这里将劳务中介的招工分为三类:纯线上、纯线下、线上线下结合。

纯线上:

劳务中介在线上平台(58同城、boss直聘、鱼泡网、微信等)发布招工信息,工人看到这些信息后与劳务中介在线上沟通,沟通完成后自行去往指定的工厂。由该劳务中介驻厂安排工作。

该招工方式中工人与劳务中介只有线上的接触。

纯线下:

劳务中介在线下开设门店,同时四处粘贴招聘信息。工人看到招聘信息后前往门店,商量好后去往工厂。或直接前往工厂,与该劳务中介驻厂沟通。沟通好后进入工厂劳动。

该招工方式中工人与劳务中介只有线下的接触。

线上线下结合:

这类情况是最普遍的,其实也就是工人在线上看到招聘信息后,先前往劳务中介在线下开设的门店,沟通完成后前往工厂。

三种招工方式的普遍情况:线上线下结合>纯线下>纯线上


四、劳务中介运作模式(重点)

下面将介绍劳务中介的运作模式。劳务中介的运作方式分为三个方面。基于现实材料,这里给出一个例子,同时在附录中我会贴出经过脱敏处理后劳务中介发的工单。[2]

第一个方面(赚取工厂发单价与工人工价之间的差价和工厂发放的人头费):

A工厂新接了一个订单,需要在三个月内完成。由于A工厂工人不够,需要新增100名临时工,工期为三个月。工厂给出的单价是25元/小时,同时工人工作满七天发500元,每工作满一个月发1500元。这两笔钱称之为“人头费”。

然后A工厂将需求发给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B劳务中介公司(第一类),这时B中介发现自己现有工人80名,于是以18元/小时的单价安排这80名工人先进入A工厂工作。这种情况是“一手单”。

然后B中介联系C中介,C中介手上有20名工人,但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也就是第二类。B中介给C中介的单价也是18元/小时,C中介只给自己工人16元/小时。将自己手上的工人输送到B中介后,由B中介再输送进A工厂。这种情况是“二手单”。

所谓的“一手单”和“二手单”,“单”指的是“工单”,也就是工厂的用工需要。“一手单”就是第一类中介直接向工厂输送工人,“二手单”就是第二类中介向掌握了“一手单”的第一类中介公司输送工人,再由第一类中介公司向工厂输送工人。

可以概括一下:

情况一(一手单):

A工厂发单→B中介,发单价为25元/小时加上干满一个月的1500元“人头费”

B中介输送工人→A工厂,发单价为18元/小时

工人工价为:18元/小时

情况二(二手单):

A工厂发单→B中介

B中介再发单→C中介,发单价为18元/小时

C中介输送工人→B中介输送工人→A工厂,发单价为16元/小时

工人工价为:16元/小时

这里可以得出:

B中介向A工厂输送80人。每人每工作一小时,A工厂发给B中介25元,B中介发给工人18元。从中赚取7元的差价。

同时,工人工作满7天后,A工厂发给B中介500元;工人工作满一个月后,A工厂发给B中介1500。这两笔钱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发给工人,以至于可以说不可能发给工人。

C中介向B中介输送20人。每人每工作一小时,A工厂发给B中介25元,B中介发给C中介18元,C中介发给工人16元。这种情况下的“人头费”也是B中介独吞。

现在来计算一下:

一个C中介介绍的工人每天工作十小时,一个月工作了26天,那么不算扣款,

该工人得到的月工资为:16元×10小时×26天=4160元,可以称为到手工资;

B中介得到:(25−18)元×10小时×26天=1820元,同时得到一个月的“人头费”1500元,即1820元+1500元=3320元。

C中介得到:(18−16)元×10小时×26天=520元

如果工人没有被中介抽钱,该工人这个月将得到:

25元×10小时×26天+1500元=8000元

所以,在名义工资上,(注意是在名义工资上)B中介抽走了:

3320元÷8000元=41.5%

C中介抽走了:

520元÷8000元=6.5%

工人在名义工资上只获得了自已应该得到的名义工资的:

4160元÷8000元=52%

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的劳务中介抽走了工人名义工资的一半。中介对于工人的压迫和剥削程度可见一斑。


第二个方面(侵吞加班费):

简要来说,在中修的法律下,[3]全日制工加班都要给加班费,平时加班1.5倍工资,周末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

但是,劳务派遣工无论是什么时候加班,都没有加班费。依照中修的法律,劳务派遣工要加班费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当工人问起时中介会说周末的加班费已经包含在工价里了,因为临时工的工价比正式工高上几块钱。当我们看到工厂给中介一小时25元中介给工人一小时18元我们就会明白这是多么荒唐的说法。

我们现在再来计算一下:

工人小张一个月工作了26天,每天工作10小时,其中有4个周末,22个平时加班日。工价为16元/小时。

那么小张本月应得的工资是:

(16元×8小时×22天)+(16元×1.5倍×2小时×22天)+(16元×2倍×10小时×4天)=5152元

但是小张实际上只得到了: 16元×10小时×26天=4160元

中介抽走了:5152元−4160元=992元

占原5152元的19%


第三个方面(工作未到工期时在工价上扣款):

在单价中,不满月时在单价上扣款是很常见的。

比如:一位工人工作一小时,工价是16元。但是这位工人没有在被派遣的工厂里工作满一个月,那么他的工价会被扣1到2元,变成15元到14元。

扣款的计算为:

不扣款:10小时×16元×26天=4160元

扣款后:10小时×(16−1)元×26天=3900元,扣款为2元时月工资为3640元

一共扣了:

扣1元时:4160元− 3900元=260元

扣2元时:4160元−3640元=520元

这里扣款在工人到手工资中的占比比较有意义,计算为:

扣1元时:260元÷4160元=6.25%

扣2元时:520元÷4160元=12.5%

在总名义工资占比:3.25%和6.5%

这类扣款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工人干不满一个月,工厂就不会向中介公司发满月时的人头费。中介公司没拿到这笔钱,自然要算到工人头上。

(五)劳务中介抽取工人工资的其他方式

以下是一位被劳务派遣的工人的实际月工资构成:

月工资:260小时×16元/小时=4160元

常规扣款:30元×26天=780元(月伙食费)+50元(水电费)+50元(保险费)以及打印费和照相费

特殊扣款:50元(体检费)

非法扣款:

每月扣50元管理费

工作不满3天或工作不满7天离职,直接无工资

迟到三十分钟扣三十分钟工资

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

到手月工资为:4160元−880元=3280元

常规扣款占手月工资比率为:880元÷4160元=21%


我们现在来一一分析这些扣款:

1.月伙食费

一个周六,新进厂的工人小张发现食堂里的青菜是夹生的,荤菜味道也不对。下午上工时,一问旁边的老员工,才知道原来周末食堂的菜都是剩菜。因为周末领导有双休,不用上班;只有普工上班那么就煮剩菜给普工吃。

这个例子我们看出了什么呢,在食堂吃三餐,一餐10元好了,那么一天的伙食费就是30元。但是食堂煮剩菜可没什么成本。

同时,资本主义工厂里伙食有多差劲,已经不用多说了,这些泔水一样的伙食是对工人赤裸裸的压迫。

2.水电费

工人小张每天给中介公司驻厂交水电费10元,一个宿舍8人,每天交80元。当时还并没有开空调,也没有什么大功率电器。驻厂收缴后交给工厂方的宿管。但是这80元只管一天。第二天没交钱,或者没交满。中介就通知宿管停水停电。如果工人直接向宿管交水电费,那么驻厂会直接让工人滚出宿舍。

当然这是比较特殊的例子,我们现在来计算一下:

假设一度电0.5元,一吨水3元。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那么10元等于20度电或3吨水,一天80元水电费等于80度电加12吨水。

任何有生活常识的人或在工厂工作过的人都会知道在宿舍一个月用50元水电费才是正常的,

那么小张这个月要交水电费10元×30天=300元

实际水电费为50元

中介抽走了:300元−50元=250元

占该月总水电费的:250元÷300元=83%

实际上,宿舍中的水电费总是高于正常价格的,这里不多赘述。

3.保险费

这里的保险是商业保险,劳务派遣工人受伤时只会赔医药费,其他的一分钱不赔。在保险中抽走工人的钱主要是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这里的保险是商业保险,不是工伤保险,出了工伤后只能报销自己花的钱,不享受报销比例。同时,工伤保险公司是要承担一部分的。但是这里的保险完全就是中介公司拿工人的钱帮工人买保险。而且工人也不知道买的到底是什么保险。

而且中介公司买30元的保险,却管工人要50元;买50元的保险管工人要100元。在保险上也吃差价。

第二个方面:这里的保险是按月缴的,哪怕第二个月只上了一天班,只得一天工;这个月的保险照样要扣。

4.体检费

体检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工厂组织体检,一种是让工人去指定的医院体检。

5.打印费和照相费

一般来说入职需要两张照片和几张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工人没有准备好的话,中介帮复印,一张黑白复印件收工人1元左右,而一版相片收工人20元到30元。其实100张相片纸只要5块钱,并且就连打印店有些黑白复印只收1毛钱。中介在这上面赚的钱不容小觑。

非法扣款:

这些扣款甚至都违反了资产阶级的法律,是赤裸裸的掠夺、抢劫[4]!

存在工作不满3天或者7天,没有工时,不管什么原因离职都没有工资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中有的是工厂不给中介结工资;有的是工厂给中介结了工资,中介却不给工人结工资。

迟到、旷工也扣工资。

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扣工人的工资,都是抢劫。这点无需多说。


六、学生工和社会工

一般来说,成规模的学生工主要由中专生组成,也有大专生。我们下面会介绍学生工和社会工的区别。

社会工即社会上的工人,他们没有学生身份,离职比学生工自由的多。

学生工:中修的中专和大专学校会组织临近毕业的学生成规模的去工厂里打工,美其名曰“实习”。实际上,学校在此充当了第一类中介的角色。学生工受剥削受压迫的程度大于社会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价低,不同工、不同酬

同工同酬在学生工里就是一个可笑的谎言,学生工的工价普遍只有社会工的60%~80%,同时劳动量和劳动强度是一样的。例如:

在B工厂中,学生工的工价为9元/小时,社会工的工价为15元/小时,

9元÷15元=60%

2.离职困难,受管控程度高

学生工进入工厂前,一般会和学校以及工厂签署一份“三方协议”;同时,若学生难以忍受在工厂中的劳动,没有在工厂干满协议规定的期限,想要离职,学校就会以各种方式威胁学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不发毕业证。


七、受劳务派遣工人与第一类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5]

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在劳务派遣中,工人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工人是受劳动法保护的(虽然中修的劳动法根本没有贯彻落实)。

第七条的内容在经济斗争中是可以运用的。

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指出下列重点:

1.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人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6]

虽然就目前而言工人阶级连真正的工会都没有组织起来,中国的工会全是黄色工会,但是,领导工人阶级组建自己的工会是马列毛主义者的一项革命任务,那么本条的内容是马列毛主义者在进行这项革命任务中可以运用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一些中、大型工厂中是有黄色工会的,马列毛主义者当然可以在这些工会中活动;但是在绝大多数的劳务派遣公司中连黄色工会都没有。

2.劳务派遣公司有义务为工人缴纳社保[7]

这一条既可以向工人进行揭露,又可以在经济斗争中加以利用。

3.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工人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

同时,工人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月支付工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2.

4.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9]

概括说来,劳务派遣只能在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或辅助性岗位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然而这项规定和工会一样,在工厂中影子都见不到。

重要的是,劳务派遣工在重要岗位或重点岗位上劳动的情况比比皆是,这些重要岗位有些会有额外补贴然而实际上不会发给劳务派遣工。


八、总结

中国民营工商业资产阶级中的劳务中介公司剥削压迫中国工人的具体方式是: 赚取工厂发单价与工人工价之间的差价和工厂发放的人头费、 侵吞加班费、 工作未到工期时在工价上扣款等。

各位同志在阅读完本文后,对中国民营工商业资产阶级劳务中介应该有了基本的认识。同时,同志们在做工人工作时,既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向工人揭露劳务中介以及资本主义工厂直至资本主义剥削压迫工人的情况;又要在揭露工作的成果上,将工人们组织起来进行斗争。

附录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2] 见图片资料

[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4]《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5]《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6]《工会法》第三条

[7]《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8]《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9]《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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