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摘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摘编

乌鸦观察(Telegram @bigcrowdev)


一、 公共安全类犯罪

新增 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新增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一百三十四条)

修改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新增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七条)

新增 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二、药品类犯罪

修改 生产、销售假药罪: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四十一条)

修改 生产、销售劣药罪(第一百四十二条)

修改 食品监管渎职罪(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三、证券类犯罪

修改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第一百六十条)

修改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六十一条)

修改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二百二十九条)

调整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新增的子项有: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第一百八十二条)


四、融资类犯罪

删减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移除“有其他重要情节”(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调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六条)

调整 洗钱罪、集资诈骗罪、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二百条)


五、商业腐败类犯罪

调整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三条)

调整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二百二十九条)

调整 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一条)

调整 挪用资金罪(第二百七十二条)

调整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第三百零三条)


六、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调整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最高刑期从七年调整为十年(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

扩充 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刑期从七年调整为十年,新增扩充子项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第二百一十七条)

调整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


七、新入刑的罪名

1.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入刑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以暴力催收高利贷为业入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出售病原体污染物品入刑

第三百三十条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4. 使用兴奋剂入刑

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 伪造身份入学入刑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八、生物安全类犯罪

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环境污染类犯罪

细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十、涉军事类犯罪

修改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四百三十一条)

扩充 本章适用的主体范围:文职人员纳入范畴(第四百五十条)


十一、细化强奸猥亵犯罪

扩充 强奸罪:新增子项(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第二百三十六条)

新增 特殊职责人员涉嫌强奸罪的定罪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细化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第二百三十七条)


十二、动物保护方面

调整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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