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方有5點回應答辯方

🟡上訴方有5點回應答辯方


1. 上訴人沒有預謀,原審裁判法院不反對這原因,只是一個突然發生的行為;

2. 判刑理由書,原審裁判官也表示案發時相對和平,被告出腳的力度不大,警長也沒有受傷。當時裁判官沒有參考案例,也沒有考慮被告的身體不適作出適當或者足夠的判刑考慮;

3. 上訴人表示判刑後發現自己精神出現問題才去看醫生,不代表還押期間沒有這些問題。一開始上訴人覺得罪孽深重才主動撤銷保釋,還押53天後,因為身體問題才申請保釋。可見他一向有這些問題,關於精神科和心理科醫生的報告,正正反映他判刑時已出現了問題,53天的還押緊生活已經對他造成不可幻滅的影響,3份報告的內容也一致認同,其焦慮症源頭是因為荔枝角收押;

4. 再次監禁上訴人,會令他精神症狀復發。這一刻不是如答辯方所說,判刑後才出現的問題,而是再次監禁上訴人會令他出現復發。基於他的精神狀況,判刑時已有跡象,希望法庭作出憐憫,53天的監禁已經償還了其錯誤,也對社會作出阻嚇性的警告;

5. 答辯方表示龔逸勤一案與本案不一樣,不是哪一單案比較嚴重,而是疑惑為何兩案的量刑相差這麼多,甚至兩倍多?原審裁判官從來沒有解釋原因。

故此,希望法庭參考3份報告,2位專家的解釋,不要讓上訴人復發,希望法庭能夠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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