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tt


像连岳这种支产弱智猪猡错在哪里呢?在当代语境下,有权、权利永远是一个和责任一起讲的词汇,权责相当,不首先承担责任,就没有相应权利。当代人,当代行动主体生来就不处于一种赤裸的野蛮状态,它在一系列既定契约、协议、法律的包裹笼罩当中。这些契约、法律的通常形式是:人/某行为主体首先not do x1、x2、x3……(比如不杀人,不强奸,不偷盗),然后can do y1、y2、y3……(譬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经营企业盈利),在这个协议条文体系当中,y1、y2、y3等才是权利,x1、x2、x3等行动不是权利,而是人/行为主体的(伤害)能力与可能性,它们先天(或者说按照既定协议)是被禁止执行的,当代人/行为主体也许具备此类行动的能力,但这些是与权利(可积极执行)对应的必须遵守的责任(应消极放弃)。


此类契约、协议、法律等在当代首先是世界人权宣言,其次是宪法,再次各国通行的法律条例与道德惯例,考虑到宪法、法律、道德习俗在各国各地的歧异性,应在普世价值的基础上寻求最大可能的公约数,有冲突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欧美等发达文明国家的规定和惯例。


像连岳猴子所讲的自由,不过是人/组织在丛林状态下随意行动的自由,霍布斯,洛克,卢梭,甚至罗尔斯,诺齐克在做思想实验时都用过这样的原初假设,在当代社会实际上不存在此类状态,即使在此状态下,人/组织是有“能”恣意妄为,而不是有“权”为所欲为,契约等不存在,就无所谓权利。


现在我们来看连猪猡放的屁对不对?首先,百毒在当代社会“有能”发布任何信息,但并不“有权”发布所有类型的信息,而是首先“有责”不发布违犯前述协议体系所禁止条款相关的信息,虚假、欺骗性广告无论在支猪国还是国际上在法律中都是被禁止的,是违法的,从事违法行为还是“有权”如此,你说连岳这头猴子的智商有多低,那么请问,大家和连岳自己是不是都有权操连岳他妈的臭逼?只要长个jb,买得到dildo,想必都有把连岳他妈这个老女人按倒在地干一炮的能力,但这并不叫有权,人权宣言,法律,道德习俗都在禁止此种行为。


Repor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