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光之下并无新事,谦抑极端保守经验

日光之下并无新事,谦抑极端保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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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現代標點和合本 (CUVMP Traditional)傳道書 1
1215大宪章

我曾在《超兽武装》中看到这句话,恍惚间,已经是多年后的现在。在这些年间,我曾多次想起过这句话。


比如,我一直在质疑,究竟有没有创造?创造的标准其实就是”新事“的程度。圣经中补充道,”岂有一件事人能指着说这是新的?哪知在我们以前的世代早已有了。”文章方面,我一直认为”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无论是艺术还是宗教,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则是,“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也无非是所谓”物质生活“的一种反映。虽然这种观点忽视了人的自由意志,精神世界的独立性,但却反映了“新事”产生的困难。至于科学技术等非人文领域,虽然进展令人雀跃,但是对自然的发现并非创造。在人工智能发展的今天,究竟何为“新事”,何为“创造”,再一次被深深冲击。


没有“新事”并非意味着世界的稳定与死寂。在一般人看来,世界是飞速变化的,历史是不断书写的。恰恰是因为一般观念与“日光之下并无新事”的巨大反差,才使人们从纷繁的现象中,窥见一丝“旧事”。


新事不新,旧事不旧。构成世界的根本,仍然没变,只是在排列组合中,在时间之下才有新旧之分。但我并非来讴歌这种正确的废话。


《超兽武装》通过这句话来阐述世界的轮回的事实,以此突出“喷泉的高度不能超过他的源头,超兽武装的异能量不能超过他的信念”这一精神力量的强大。而我借助这句话是想反思我个人做事反复无常的后果。


纸上得来终觉浅,我一直喜欢这些名言警句,可真正理解一句话,并非解构句子,而是用自身的记忆与经历来建构一个句子。所以,对经典进行阐述的类似博客的这种二级产品,一般只对本人有意义。


我自诩喜爱这句话,但是我的行为体现这句话了吗?这个世界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所谓“已有的事,后必再有”。我们个人的发展同时有其自身规律。比如,有人喜欢看黄片,但是他看完之后便有种负罪感,由此决定删除所有黄片。在贤者模式结束后,他又重新看黄片。那删除真的有必要吗?即使有必要,重复所带来的反复力度适当吗?黄片可指代人类的所有欲望。吸烟,喝酒,看小说,钓鱼,进食……


一个人就是一个世界,从小到大,“新事”与“旧事”在一个人的生命中不断出现。我们作为自己的主宰,并不能很好的主宰我们自己。就像古代的君主,现代的总统,不断地对身体、思维、意识发号施令。但我们真的了解我们的自己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或许并非主权者,而我们或许并非自己的主宰。在王朝的兴衰与个人的生死中,认识自己更为重要。”举头三尺有神明“,人类其实并不需要对超自然力量这样着急崇拜,先把自然力了解清楚,理解”日光之下并无新事“或许可以让我们避免很多弯路。比如,君主发布命令的时候,适当征询一下贵族们的建议,不久不必受革命之苦了?


用一个词来形容我对这句话的进一步理解,便是谦抑。以刑法的谦抑性为例 ,如果不用刑法便可以抑制犯罪,那就不要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也如《增广贤文》中说的那样。

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一家打墙两家好看。
当面留一线,过后好相见。


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个很简单的道理,做人不要太任性。但我从小因为水平不高,所以特爱”折腾“。记得在一堂心理课上,老师问大家,想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我的回答是,我喜欢走极端,做极端的人。这种心理无非是想通过争强斗狠来获得些关注,来掩饰自卑与弱小的内心。我们不能说这种心态不好,相反这种想要通过”极端“有所成就的人俯拾皆是,虽然大多下场不好。但是尊重这种心理的客观存在十分必要。因为没有人一直在走极端,也没有人一直在中庸。这些道路并非”新事“,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谦抑一些,厚道一些。同理,希特勒如果能够明白”并无新事“,也不必激进的大搞种族灭绝,也不至于遗臭万年。


英法两国的历史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1215年,贵族与国王签订《自由大宪章》,达成了对税收权的限制。无论是光荣革命还是后来1679 年《人身保护法》、1689 年《权利法案》和1701 年《王位继承法》,英国经验主义、保守主义的传统,让其不流血的完成资产阶级革命,近千年的法律延续使秩序价值发挥到最大。


反观一言不合就革命的法国人民,革命虽然彻底,但是遭受了不尊重规律的恶果。自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爆发,《人权宣言》诞生,法国前前后后颁布了13部宪法,从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演变到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帝制不断复辟,流血不断发生。如前所述,君主制度、压迫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这些都是千百年不断上演的”旧事“。即使君主制是一段历史阶段的产物,但这种力量并非骤然消失,而是渐进的变化。美国独立和法国大革命一前一后,前者一部宪法到如今,后者换了13部宪法,这中间承受了多少的代价?美国宪法能够运行至今,足见英美法系保守主义,经验主义的强大力量。


美国霍姆斯大法官为此如是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 ”这里面的经验并非指某一个人的经验,而是人类对一件事情长久以来遵循先例的保守,与对极端手段的谦抑。对我个人来说,不应太过任性。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尤其是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缺少的不是革命,而是经验与保守,是对”举头三尺有神明“的彻悟。


这便是我对日光之下并无新事的体悟,以后我们可能会有别的体悟,但是不必推翻本篇,这或许是我的一些行为的体现吧!


星聞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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