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之力

群體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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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犬相得而斗也。羊为群,犬为獨也。”説文解字
此篇并非意圖闡述群體對個體的影響,而是對我所身處群體壓力之後思考的過程,我并未找到什麽方法來離群,反有疑問,受群體影響,這是否是人的本性所致。這只能算是激憤后的牢騷,并無實際意義。

大社會,小社會,各種團體,各種組織,各種意識,各種認識……數不勝數,不厭其煩。只要深處其中,妖魔鬼怪們總想“社會化”你。他們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你存在於社會的必要條件。這是我所活之時一直爲之反抗的,並源源不斷的爲此付出代價。

并不是所有的“社會”都試圖吞噬人。生而爲人,即意味著加入這個團體,這是無法改變的。而之後,我們又建立了一個又一個的社會關係,或是自願,或是被迫,或是無意。儅我們嘗到了違反這種團體規則所帶來的痛苦,我們或是接受或是忍受,或是退出或是反抗。如果存在一種進退自如的團體,是不是沒有了這種吞噬個體的力了呢?我相信有的。

但實際情況是,有一些團體,有一些社會,有一些組織,你只能加入,不能退出。你甚至不能選擇加入,因爲你沒有選擇的權利。總有一種力量在推動著你,告訴你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僅僅因爲你是群體中的一員。這種社會的規則標準,往往會和個人的規則標準產生對立,這就是我要寫一寫的地方。

而我,經常與團體的,社會的,群體的,規則衝突。這個高高在上的家夥經常像一個高高在上的法官一樣,審判我,處罰我。被審判的恥辱驅使我向他質問,你憑什麽審判我?我同意你審判我了嗎?

但是我們沒有選擇的權利。結束此生是破除枷鎖的有效方式。但這是最為徹底,最為終極的方式。一般我們選擇在對抗中妥協,在妥協中對抗。

比如政治。政治并非權貴們的專屬,也是被統治者的專屬,這就是政治爲什麽讓人爭論不休的原因。具體而言,弄潮兒與潮水,無論彼此地位如何,兩者密切的關係是毋庸置疑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形成的規則正是凌駕於兩者之上的至高存在。而我們捲入其中,感受到這種力量的壓迫了嗎?又比如一個村莊中的人的關係。只要身處其中,主流意識會試圖同化你,吞噬你。

上述,我著力突出群體對個體的强大作用力,這種力量的霸道,自然我想找尋一種能夠從中解脫的方式。如何離群,換句話説,如何不受群體之力(統稱為群體是一種權宜之計)的作用。

這裏加入其中抗衡當然是可行之法,而讓自身變成不受力量作用的另一種存在,也可以算一種方向吧!但最怕,這就是人。因爲人所以能夠受力。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君者,善群也。群道當,則萬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長,群生皆得其命。——《荀子》

星聞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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