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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话题: 保险

为什么保险行业的人们都鄙视平安寿险的产品?

小雨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天下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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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说的都是平安产品贵的问题,我想说,如果大家看过产品合同,那么你就不只是鄙视了

平时工作中见的最多的就是平安福的对比,昨天晚上又遇到一个平安的兼职,问,少儿平安福是否可买,我就简单的说了几点……后续她就自己体会了

 首先等待期内,患重大疾病,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而正常情况下,同业公司都是等待期内患病,退还已经保险费。本身等待期内患病已经很不幸了,现金价值跟保费可不是一个概念,平安产品的现金价值又极低,一万块钱的保费,第一年现价也就三四百块钱。

 

 其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一次为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保额,等额减少,同时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和现金价值都按照减少后的保额而定。就好像平安业务员说成花,什么重疾有40万,终身寿险有41万,特定疾病有40万……看似好像一份保险,百万的保额,但实际理赔情况是,重疾赔付40万后,其他保额相应减少40万,终身寿险其实就剩下1万。现金价值也随之减少,在平安现价极低的情况下再减少,注意当保险合同现价减少为零的时候,保险合同即失效

 还有平安业务员比较骄傲的,平安福含有少儿特定疾病多少种,轻症(特定轻度重疾)多少多少种,先不说疾病种类,单赔付条件就是“但此前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也就是说,要先得少儿特定疾病或者轻症,再得重大疾病,才理赔。如果先得了合同约定的重疾,再得了少儿特定疾病或者轻症,那就不赔。顺序不能错。赔付三次,是得三种不同的疾病。癌症赔付三次,也是得三种不同的癌症,且得第一次癌症的时候,要生存五年以上,再得第二种癌症,才能理赔。

对于疾病种类,和疾病理赔标准,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逐条看以及对比同业,总结有亮点就是,疾病有些存在拆分现象同时理赔标准基本上还比同业的高……

最后想嘱咐一个特别重要的点,现金价值,是保险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关乎保单价值,保单贷款,保单效益。正常情况下,现金价值随着保单年限的增加而逐年增加,不过平安的现金价值就是先增加后减少。寿险如此,理财险更是如此。要说这也不怪业务员,有些业务员自己都讲不清楚,一个公司的产品跟公司的文化以及战略规划都息息相关。之前从平安离职的一个经理说过,平安公司有一个很重要的文化,股东利益第一,客户第二,代理人第三。而平安的股东结构也是错综复杂,人海战术,是业内做的最精的,只要人多,不怕产品卖不出去。多以前期利益引导客户,而在保险姓“保”的趋势以及国家意志下,未免显的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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