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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關心的不是學生的動機、對錯或是背景,而是社會對這件事的反應。我要評論的對象包含這幾個:政府的發言、校長辭職,和輿論對學生扮演納粹的解讀與批評。相關的背景包含以色列代表處的意見,以及台灣所處的知識圈下對納粹的基本認識。


  1. 扮演納粹的行為本身不是什麼多大的惡,但我暫時懶得多談我對這個行為的解讀。

2. 當然這樣做可能不是符合社會期待的事情,也可能不是「小事」。單純的動機/行為會變得比較麻煩,是因為學生的動機並沒有處在戰後美國主導的社會秩序下,而解讀者(政府、輿論)有。

3. 這個社會秩序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主導的同盟國刻意把納粹當成戰爭的歷史罪人,使納粹變成一個沒有討論空間,甚至不可用反對意味不夠重的方式提及的事物。它透過強調納粹的象徵來反映戰勝同盟國的「正義」,也藉此壓制類似的權力建立的機會;而這個秩序和意識形態延續至今。

4. 我在意的是解讀者(包含政府、社會輿論、知識份子)的反應,都跟隨著前述的意識形態這件事。

5. 我可以理解美國、以色列站在他們的立場有這樣(不滿)的反應,也可以理解政府基於政策和國際關係考量,必須作出這樣(重視、譴責)的發言。但是輿論和知識份子用同樣的標準,大力批判這件事情的時候,我不認同他們的動機。

6. 身為公民,我認為沒有理由主動配合這套被塑造出來的價值觀和禁忌。甚至許多人身為專欄作家等意見領袖,在這次事件中也將討論風向往這個方向帶。當然人們有那樣想的自由,但我真的不懂為什麼要那樣想。我不覺得背後有什麼邪惡的理由,我只是覺得這些人盲目。

7. 身為比別人懂多一點的人、別人會聽信你的意見的人,我認為在發言時應該守護自己認同的價值,並以相同標準對議題提出批判。

8. 這裡面關鍵的發問是:納粹組織曾做過的事情有多惡劣,使得他和他的相關文化都不能被再利用?如果講求相同標準,扣除前述被刻意強化的部分,事實上美國或是很多政權都做過相同的事。問題就在於,這些同樣惡劣的政權,常常沒有被用相同的標準看待。

9. 回到一開始說的,美國或是和美國共享相同利益的組織對自己/盟友和納粹之間有差別待遇,可以理解,但是公民意見領袖同樣差別待遇就不對。

10. 我同意納粹是嚴肅的議題,也是不該重演的事情,但是我反對不經批判就跟著點頭說納粹就是不能饒恕。

11. 這些採用雙重標準、認為「學生扮演納粹就是沒有歷史素養」的同一群人,常常譏笑另一群人認為「沒有銘記南京大屠殺、處處反對日本就是自甘為奴的皇民」很愚蠢。但是這兩群人根本是在做一樣的事,只是角度不同而已。或是他們鄙視某些政治上自我審查、避免觸怒中國的舉動是在「舔中」,然而他們在納粹話題上自我審查、避免觸怒美國和以色列,也是在「舔美」而已。

12. 為了說明納粹的惡劣形象不是理所當然的,我想提出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例子。因為和納粹有關的一些歷史因素,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地區建國。在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衝突中,美國領導的秩序一直宣稱以色列是正義的,儘管以色列不斷侵入巴勒斯坦或鄰近地區。以色列做得非常過頭,美國越來越無法護航以色列是正義的這種想法。相似地,總有一天會輪到德國自己或其他各國不想配合美國維持「必須承襲納粹的象徵,當成一種罪名」的時候。

13. 如果放下雙重標準的偏見和禁忌,單純檢視行為本身有沒有在對極度惡劣的政權表示認同的話,我的解讀是這樣:影片中,當下的氣氛並沒有呈現出表示崇拜的要素。被媒體渲染的「趕快敬禮、不然被抓去毒氣室」這句話,喊出的語氣也是戲謔。而戲謔很明顯不代表認同,更常反而是代表不認同。如果這樣戲謔的對象是一個人,我們會認為是霸凌,那戲謔歷史政權的時候就不該解讀為認同對方。

14. 小孩沒有知識分子想得那麼笨,然而知識分子連崇拜跟挖苦都不會分。

15. 面對認為完全不能扮演納粹的社會意見,我認為這種玩笑如果不能開,也是因為霸凌零容忍政策,而不是反人權。

16. 就算暫時認同前述的意識形態,也不該直接禁止學生扮演納粹。我認為一個可能的、好的面對方法,是讓學生扮,但在司儀的稿子或其他環節加以詮釋。舉例來說,這種運動會之類的活動通常都會有評審,他們出場時評審就直接變身人權委員會之類的。走到司令台前的時候就讓他們班在那邊罰站一下,主席做出相關說明後「送極權走入歷史」。

17. 重點是那個「表達——溝通」的互動過程。必須透過事件經驗來讓學生學習,無論如何都不能直接把學生的動機壓下去。沒有這樣的歷程,學生只會覺得大人一堆教條,沒有成長。必須把握機會教育。

18. 結論而言,學生頂多就是白目,去捅一堆東西給學校和政府收拾,讓大人很不方便。但是我要強調,人權歸人權,象徵歸象徵。美國把人權跟納粹象徵綁在一起,用來建立美式民主為正義的世界秩序或許沒有什麼不可以,但學生並沒有義務跟政府一起舔美。也希望政府以外的一般人不需要跟著舔美。

19. 評論家鄭立和我有相似的意見,建議你同時參考他的說法:https://www.facebook.com/cheng.lap.9/posts/1015477289856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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