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ource

#生育權 之關於「共識」、溝通與情緒

我不難想像,在「婚姻關係內中止懷孕到底要不要伴侶同意」這題裡,當我們討論女性身體自主時,可能會有一些人覺得不太公平,覺得自己並沒有否認女人的生育自主,但只是覺得「婚姻裡的事情難道不是應該兩個人決定嗎?」、「想要小孩的期待無法被滿足的男人的情緒難道不重要嗎?」,或是「我只是想要老婆小孩暖被窩,錯了嗎?」

這些都是很具體的情緒跟疑問,事實上也沒有錯,所以這篇先不談關於生育自主權那些很嚴肅的理論,試著釐清一下,這些情緒跟溝通跟共識的問題。然後我這次先承認,這篇會很長,所以我用條列式,希望會好讀一點。如果你沒有時間,看第四點就好XD

1. 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嗎?要求伴侶告知有什麼問題?
對,理想上,在伴侶關係哩,像懷孕墮胎這樣大的事,能夠經由相互溝通協商做出決定,當然是理想的狀況(對女方來說亦如是,畢竟一個人憋著也代表沒有支持啊),所以我也可以想像,某些男性會因為女方在生育這件大事上不被告知而感到受傷。如果我的伴侶今天做了一個人生大決定卻不跟我說,我也會很傷心。

但問題是,冰山不是一天造成的。如果你和你的伴侶之間的關係,是一個對方懷了孕不想生卻不願意跟你說的狀況,那麼顯然你們的關係裡有一些很深層的問題需要處理,而你如果企圖靠著在這一件事情強迫對方告知來解決這個問題,這不合理也沒用。溝通仰賴信任,而信任仰賴時間跟精力,親密關係講真的,是一個栽了不一定得以收穫,但你想要怎麼收穫就一定得怎麼栽的狀況。

所以,對,你很傷心,因為你的伴侶居然不願意在懷孕這件事情上跟你討論、徵詢你的意見,甚至會選擇「背著你」而做出這樣的決定,這是正常,但問題在於,這個傷心是不是別人必須負責的事情?又是不是應該要用法律來規範的事情?還是說,你應該想想,你和伴侶過去相處溝通的過程中,出了什麼問題?對方為什麼不能跟你分享她不願意生育的原因?為什麼對方無法信任你?我個人覺得,這會是比較長久有益的做法。

2. 婚前為什麼不能先講?婚姻關係裡要不要生育不是應該是要兩個人達成共識嗎?
沒錯,其實親密關係本來就是一個不斷變動、溝通與協商,甚至妥協的過程。理想上如果兩個人需求一致,或如果兩人可以事前有共識,可以同步前進,當然最美好。但一來,人會變,所以就算對方曾經跟你說過她不反對有小孩,那也不代表她現在就必須想要跟你生下那個小孩。你原本想好午餐要吃什麼都可能走到便當店就改變主意了,更何況生小孩這種大事。

那如果兩個人真的在這件事情上面意見不同,需要做的就是溝通跟理解。但是不論婚前婚後,溝通和共識要得以成為可能,關鍵在於這個溝通必須要發生在一個雙方是相對平等的基礎之上,但在生育議題上,這個平等經常不存在。

我們對婚姻關係一個不成文的預設,就是相愛等於結婚,結婚等於生小孩,是於是社會上大多數的人傾向於把「想生」這個選項視為「正常」和「應當」,而另外一方是暫時的、自私的甚至錯誤。比方說有多少人在說出自己不想要小孩的時候,會得到「你還年輕,以後就會改變主意了」或「等你生了你就會愛/開心/滿足了」這種回應。這導致不想生的那一方,如果要提出自己不想生,常常必須負擔更多的解釋義務,要努力說明自己為什麼不想,以及為什麼這些理由是合理的。這讓這整個「溝通」過程其實非常的不民主更不公平,甚至根本無法進行。

換句話說「生」和「不生」這兩個需求從來沒有被放在同樣的基礎、被給予同樣的權重來討論,後者這個需求在溝通開始之前就已經被貶低了,而相關的理由也經常被打上自私、天真或不負責這些負面的標籤。那在這個情況下,如果一方根本連需求被肯定的可能性都看不到,又何來達成共識。

另外一個可能導致溝通不平等的原因是,在父權社會規範下,男性在親密關係裡的某些特定需求常常會被給予比較高的重要性(例如可以參考老男人希望女人理解的七件事),相對的,女人的某些需求會被認定不具有合理性和正當性,例如在親密關係裡仍舊追求自由的會被說這是男性的天性云云,但追求自由的女人可能就會被說是自私跟任性。

儘管我同意,在一個「不被告知」的情境裡,我們都會感到受傷,而在親密關係裡需求跟期待無法被滿足,也不是一件快樂的事,但這是人都會遇到的事。所以,我也想要提醒某些人──特別是男人,不妨檢視一下,你的受傷感受是不是因為某種父權社會(與你自己)假定下的「資格感」而被強化了?也就是,你認為自己理所應當獲得某樣東西(例如女性伴侶仰賴你的意見、徵求你的同意、對你意見的遵從),因此因為沒有獲得那些東西而憤怒,但你的理所應當真的這麼理所應當嗎?你基於什麼理由,認為自己應該有獲得那些東西的資格?

3. 可是我對人生的期待就是要有小孩啊,不行嗎?
還有一個原因讓上述這些溝通變得很困難,那就這也回到我們對於親密關係的想像根本上太僵化。其中一個是前面提到過的,覺得結婚就等於生小孩,這讓「不生」這件事情難以獲得討論空間。另外是我們如何看待關係的「成敗」。

如果一方真的很想要小孩,小孩就是他結婚的原因,這就是他的deal breaker,那顯然這段關係在這件事情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就難以存續,在此情況下,最「合理」的作法其實就是結束關係,各自去找更難滿足自己需求的下一段。可是我們對於離婚跟終結關係又充滿汙名跟羞辱,導致人們也不傾向把這視為一個選擇,但其實道不同了就分手,反而是最健康的作法。

另一方面,就像我前一篇說過的,我個人其實認為我們應該倡議婚生養脫鉤。什麼意思?我們現在各種生育和家庭政策,其實都是建立在一個,各種互動和照護都發生一個一雙人一世自立自強小家庭裡,但這三件事情不是一定要發生在同一個一對一的小關係裡?比方說,你的靈魂伴侶不一定要是你孩子的爸媽啊。

如果你想要跟這個人在一起,但又想要小孩,我們的社會有沒有可能提供一點更寬廣的選項?例如透過領養或其他各種方式組成一種新型的組合家庭,我有沒有可能和A談戀愛但和B生孩子然後一整個村莊幫我一起養?當然,這眼下看來是很脫離現實的想法,但其實組合家庭在當代已經成為常態,只是常常被視為一種不得已的選擇,可是也許這才是最正常的也說不一定。

4. 但我就是很不爽怎麼辦?
這句話可能很不中聽,但我希望你聽進去:This is not about you,你爽不爽在這裡真的不是重點。

我這句話不是要貶低你的感受,而是,我們上面說了很多「應該要怎樣」的情境,那些都很理想:你找到生活目標跟你相符合的伴侶,你們幸福美滿、溝通沒有問題,你們順利懷孕,你們都想要小孩。

但人生有時候就是無法這麼理想,在某些不那麼理想的狀況裡,我們可以透過一些方式改變,例如強化伴侶之間的溝通、例如分手尋求新的關係等等。但還有一些情況是,這個不理想沒有辦法那麼容易被克服,而之所以提議,讓婚姻關係內中止懷孕不需要伴侶同意,就是為了那些,面臨著無法被克服之不理想的女人。

某些男性會把這件事情描述成對男性權益的「剝奪」,但不是這樣的,女性主義者之所以提議這件事情,不是為了傷害男人,而是為了讓女人有可能自由,而且是那些最需要的自由的女人,那些困在不理想的關係裡,而且暫時沒有辦法和機會和能力讓關係變得更理想的女人。

比方說,在婚姻裡受暴的女性,她可能不願意在暴力關係裡養育子女、可能向伴侶提出中止懷孕的想法會讓她遭受更多暴力,或者這個懷孕本身就是暴力虐待的結果。或是有些女人可能在關係裡有著難言之隱,這種各種的考量讓她們無法坦誠這個懷孕事實。或者某些女性已經在親密和家庭關係裡承擔太多責任和壓力,她們知道自己再也承擔不了太多,但放眼望去也沒有人可以幫助她們分擔,等等等等。讓婚姻關係裡的女人,在想要中止懷孕時,不需要徵求伴侶同意,可能這些女人唯一的出口。

沒錯,某些男性的情感可能因此受傷了,可是回到一開始所說的,這個受傷應不應該、可不可以、能不能夠靠著法律強制來解決?然後就算你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下一個問題是,那你跟我是不是要犧牲弱勢女性的權益和保障,只為了保護你的情感?

5. 我個人的名言之一是,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是護家盟。校園裡裝設保險套販賣機時,護家盟覺得每個學生都會立刻開始瘋狂做愛(但就算這樣也沒什麼不對),如果學校有同志教育,所有人就會突然想要變成同性戀(還是一樣,這也沒什麼不好)。如今似乎也有人認為,好像只要一旦已婚女人中止懷孕時不用伴侶同意,每個女人就會開始瘋狂墮胎。

這其實和很多其他的反墮胎運動策略一樣,例如強制思考期和諮商等,它們都試圖把女人幼體化,彷彿女人並不知道自己到底想要、需要什麼,更沒有任何能力可以為自己的身體做出選擇,所以所有中止懷孕的決定都是倉促、任性、自私和不適任的。有些論者會認為,這是因為女人不被視為一個人而只是工具,所以不能為自己做決定,但凱特曼恩的說法則會是,這其實比較涉及誰有權力主張所有權和控制權,也就是女人被認定沒有資格為自己的福祉做出主張和爭取(因為女人只能付出)。不過這就要牽涉到理論了,下次有機會再說。

最後想要引用凱特曼恩在新書Entitled第六章裡的一句話:
"So, by all means, don’t have an abortion, if you’re personally opposed to them. But the state policing of pregnant bodies is a form of misogynistic social control, one whose effects will be most deeply felt by the most vulnerable girls and women."

Repor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