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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年一直疑惑一个事情,就是当年美国派驻到伊拉克的行政长官布雷默,为什么非要搞“预选会议”,而不是“直选”,反而是伊拉克的宗教势力强烈要求直选,这违背了一般人对于美国和宗教势力的常识,后来才明白,这是有原因的。


布雷默到了伊拉克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举几个例子


37号命令把伊拉克企业税从40%降低到15%

39号命令允许外国公司可以拥有100%的伊拉克资产---石油部门除外,并且可以把赚取的利润100%的带出国外,他们不需要再投资,也不会被征税。

40号命令以相同优惠的条件欢迎外国银行前往伊拉克。

因此布雷默在几乎所有层面实施了新自由主义


国营企业私有化

外国公司可以对伊拉克企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外资盈利可以交还本国

伊拉克银行开放由外国管理

给予外国公司国民待遇

清除绝大多数的贸易壁垒

取消最低工资的保护和劳动力市场的管制

进行税制改革

为了启动新自由主义的进程,布雷默甚至还故意不给伊拉克国有企业订单,比如说伊拉克的水泥厂,布雷默执政期间,伊拉克的建筑材料是从国外拉过来的,成本几何大家可以去想想。


那么这种改革有没有什么问题呢?当然有,首先就是直接抵触了安理会决议,因为占领国是不能处分被占领国的财产的,如果采取了直选,那么直选出来的伊拉克政府必然不会答应把大批的伊拉克国有财产给卖掉,那么怎么办呢?


搞一个“预选会议”,预选会议出来的政府就是所谓的“伊拉克民选政府”,但是又听美国人的命令,这样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处分伊拉克国有财产了,在经过这一轮的处分,财产权早就转移,即便是下次再直选出伊拉克政府,也没法讨回自己的财产了。


我不去管布雷默和美国人到底在里面得没得什么好处,我就说一点,当年即便是波兰在这个新自由主义过程中都惨遭重创,何况是伊拉克?网上所谓的吹捧伊拉克战后重建如何如何好,全部是扯淡的,为什么?即便是波兰都不可以,伊拉克凭什么可以?这本身就是毫无道理的。


最后搞到失业率高达67%,这个改造必然带来高失业率,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问题,后来为什么美军被炸?为什么大批的伊拉克前国防军叛逃到恐怖组织?这是有经济动因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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