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称修例只限人入境 否认禁港人离境 大律师会促在法例订明

港府称修例只限人入境 否认禁港人离境 大律师会促在法例订明

www.rfi.fr -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就港府修订入境条例,大律师公会日前指条文赋权当局可限制港人出入境,有违国际人权公约保障港人享有的出入境自由。港府指公会的说法引起误解,强调脚注已订明,修例只针对限制来港人士入境,不包括离港航班;不过,大律师公会显然未被说服,要求当局把有关澄清在法例主题中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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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争议的,是《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中订明,赋权保安局长订立规例,授权处长「指示某运输工具可或不可运载某乘客或该运输工具的某乘组人员」。条文令不少评论忧虑,入境处长可据此限制任何人士来港或离港,大律师公会本月2日发表意见书,忧虑建议修订的条文,赋权保安局长限制市民出境。保安局事隔11日才响应公会的意见书,指上述修订是按《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要求而作出,在提交立法会的「参考数据摘要」中已解释,拟议预报系统的目的,是要求来港而非离港的航机提供乘客数据,以便源头增截「潜在免遣返声请人抵港」,强调港人的出入境自由不受影响。

大律师公会昨(16日)就保安局的澄清发表声明,指为了确实反映立法原意,当局应在草案第3条订明,规定局长只可在入境而非离境航班才有权禁止人登机。声明续称,主体法例亦应进一步说明,该权力不对香港居民和有权进入并逗留香港人士的权利造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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