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悉释宪!揭开大法官神秘又充满包袱的工作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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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黑袍背后的使命
说到大法官,你会想到什么?是红领黑袍的肃穆模样?还是 15 位大法官一字排开的法庭盛况?随着近年来同性婚姻、国会职权修法、死刑等释宪案引发社会热议,大法官的角色逐渐受到关注。在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林建志研究员的研究室内,摆满密密麻麻的大法官释宪文件,从中不仅能综观长年的释宪结果,还能了解判决怎么做成、追踪解释文如何被运行。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揭开大法官工作的神秘面纱!
宪法是所有法律立定的基础,象征着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德国政治家普朗特尔(Heribert Prantl)曾形容:「宪法是人民写给国家的情书,里面包含了人民对国家的期盼及愿景。」
不过,随着时代变迁,社会环境也跟着变动。要确保一部宪法过了五十年、一百年仍能与时俱进,时常需要靠大法官做出的宪法法庭判决(昔称大法官解释;注释),使立法部门、执法机关有完善的法源依据来服务人民。
本文将揭开大法官工作的神秘面纱,跟着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林建志研究员,看见大法官工作中充满包袱的一面,探索大法官解释宣判后前途未卜的命运。
运行大法官解释的天时地利人和
近年来有多起释宪案引发全国关注,例如 2017 年 5 月 24 日的同婚释宪、2024 年 9 月 20 日的死刑释宪,及同年 10 月 25 日的国会职权修法释宪。每一次大法官做出解释后,总是几家欢乐几家哀愁。
我们常将焦点放在释宪内容本身,却较少关注释宪怎么做成?解释后续如何被运行?
事实上,台湾自解严后,未被运行(或逾期运行)的大法官解释,仍时有所闻。这一方面提醒我们,诉诸司法的影响力,恐怕没有想像中那么不可一世。司法部门会受到其他部门的牵制,也仰赖权责机关的配合来落实法律。
另一方面,解释未被运行的问题也值得司法部门反思:解释内容是否在实务上窒碍难行?后续是否会影响社会大众对司法的信任?
林建志先以释字第 748 号解释(同婚释宪案)为例,说明解释要被运行有时得仰赖天时地利人和,是多方条件配合下水到渠成的结果。
首先,同婚释宪案获得全国高度关注,不仅媒体大肆报导,也有政治部门的支持──这是蔡英文前总统的竞选承诺,且当时的国会是民进党占多数。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助力,案件背后还藏有耐人寻味的眉角。
一个关键眉角是:大法官的解释文限期行政与立法机关要在 2 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等同直接将这项重任压在现任立委的肩上,让立委直接面对来自选民的压力,不容拖延至下届改选。
此外,在技术层面上,该案几乎没有运行障碍──户政系统已健全、同婚登记对财政影响甚微,且法条修订的形式无硬性规定,为国会预留了立法空间。
然而,民间的反对声浪会不会是重大阻力?林建志观察,从 2018 年的公投票数来看,支持或许尚未过半,但从祁家威先生自 2000 年首次声请释宪至今,台湾对同婚的接受度已有显著改善,无形间也形成一股助力。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2017 年的 15 位大法官中,8 位由马英九前总统提名、7 位由蔡英文前总统提名,来自跨党派背景的支持,大大提高了释宪结果的正当性。
那些「不被运行」的大法官解释
那么又是什么原因,让某些大法官解释遭逢不被运行的命运?林建志归纳出以下几种可能:
A.虽然违宪但不失效的声明方式:
这种声明方式又称作「单纯违宪声明」,大法官可能出于种种考量,未直接宣布现行法律失效。换言之,权责机关没有修正法律的急迫性。
尽管修法确实需要时间和心力,但从林建志分析的诸多案例可观察到,同为违宪声明,比起「违宪并立即失效」、「违宪并定期失效」、「违宪并以解释取代立法」,单纯违宪声明不会使权责机关面临法律真空的压力,容易导致大法官解释被消极对待。
B. 大法官低估了运行的困难度:
有时权责机关并非不愿意运行,而是大法官解释在技术上无法实现。
以 1996 年的释字第 400 号解释为例(与道路土地征收补偿有关),仅有部分解释被运行。内政部在 2016 年统计,若按照新标准提供补偿,总征收价格将高达 2 兆元,相当于台湾一整年的总岁出。
由此可知,在土地征收议题方面,大法官可能专业信息掌握不足,难以精准预测征收经费对国家财政的负担。
C. 大法官的权威或影响力不足:
除了单纯违宪声明,大法官也可能出于其他因素采取「合宪声明」,并选在理由书中补充对权责机关的柔性劝导。根据林建志的统计,合宪声明的运行比例约 81 %,比起违宪声明高达 97% 的运行比例,显然较低。
大法官可能低估了来自运行机关的阻力,或高估了柔性劝导的影响力,进而导致某些解释不被运行。
尽管解释未被妥善运行的情况时有所见,但综观解严以来的发展趋势,相关情形已逐渐减少。
林建志指出,现在的大法官也会从过去大法官的身上学到经验,同时考虑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此越来越少做出与社会过于脱节,或技术上难以运行的解释,这也显示台湾在国际上算是法治相对健全的国家。
大法官也要恳请赐票?
你可能会好奇,为什么大法官会做出单纯违宪声明这样看似鸡肋的宣判?为什么有些解释文写得很笼统?为什么某些对机关的劝导要放在理由书,而非解释主文中?这些问题的根源都与审理流程中必经的「表决门槛」有关。
在 2022 年施行新制《宪法诉讼法》以前,旧制主要是以会议形式处理案件,至少需大法官现有总额 2/3 以上出席会议,出席人 2/3 以上同意,才能做成大法官解释。
新制则改以诉讼进程审理案件,需有大法官现有总额 2/3 以上参与评议,但将表决门槛降至现有总额过 1/2 同意,期盼能提升审理效率。
虽然新制的表决门槛降低,但案件要进入审查进程仍需经过层层关卡。
首先,声请案件会用电脑系统随机分给一位承办大法官,他必须研判是否受理、提出审查报告,并送所属审查庭的其他大法官表示意见。审查庭由 3 位大法官组成,如果一致决裁定不受理,案件就不会进入后续进程。(特殊情况参见下方流程)
如果审查庭裁定受理或未达一致决,案件会送宪法法庭再评议是否受理,受理者才能进入实体审查进程,并做成暂时处分裁定或判决。
林建志打趣地说:「要让 15 个人在判决上达成共识,是很不简单的工作!想像在一个 15 人的团体中,问大家中午想订哪家便当,可能每个人想吃的都不一样。」
在寻求同意票的时候,如果有任何一位大法官表示:「我担心现在的解释内容影响层面太大,如果可以调整违宪范围,我会投下同意票。」或是「这样的裁判结果,对运行机关来说压力太大,能否修改一下遣词用字?」
各种意见叠加起来,就容易使得解释内容不甚明确。无法取得多数大法官认同的文句,经常会从解释文被挪到表决门槛较低的理由书中,也会降低权责机关对于大法官主张/谕知的服从度。
根据林建志的观察,台湾释宪旧制的 2/3 表决门槛,确实容易造成审查效率不彰、解释内容不够清楚等问题。在新制将表决门槛降至 1/2 后,已使近来的判决品质有所提升,比较少出现违宪中的单纯违宪声明、或合宪中的警告性裁判,这类模糊且带有妥协性质的判决结果。
压力这么大,为什么还要开庭?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言词辩论(来源|司法院)
2024 年的国会职权修法释宪案,在网络上引起公众对宪法法庭的极高关注,言词辩论庭的在线观看人数高达 7 万多人。
事实上,宪法法庭是否开庭和公开播送,可由大法官依案件情形决定,一旦选择开庭,就必须承担时间压力,要在言词辩论终结后 3 个月内宣示裁判(必要时,得延长 2 个月)。
林建志分享:「开庭对我们这样的外部研究者来讲,当然是好事!在 2022 年以前,宪法法庭其实很少开庭,数十年累积下来大约不到 30 次。尤其在威权时期,大法官几乎不会选择开庭。」
然而,2022 年新制实施后,最近两年就已开庭超过 20 次。究竟宪法法庭开庭对司法院来说有什么好处?
林建志分析,言词辩论过程的公开,能在无形中提高司法制度在一般人心中的正当性。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都不相信法院,可能就会回到过去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私刑方式解决纷争。
释宪案透过开庭、现场直播,都能提高审查过程的透明度,也能增加公民对整体司法制度的信任感。
大法官是否会考量社会民意?
从上述案例,以及文件管理局公开的大法官讨论过程逐字稿可以发现,尽管大法官希望发挥影响力,好让释宪的判决结果被正视和运行,但也会顾虑自己在人民心中的正当性。
假如司法的话语权不断扩大,可能会被粘贴「你是不是在为特定意识形态服务」的标签,未必是好事。
林建志表示,其实各种争论都能(在经过包装后)进入释宪的场域来处理,但这也会让人质疑,如果各种问题都能交由司法解决,不就违反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例如 2000 年美国总统选举,小布希和高尔的票数争议,最后进到最高法院审理。当时就被人诟病:美国是否已变成最高法院在选总统?这类「政治司法化」的争议,在各国都曾发生,也显示维持三权分立的平衡,实际上是一个永不停歇的挑战。
那么,大法官到底有没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审理过程中会考量民意吗?
林建志的研究室摆满密密麻麻的大法官释宪文件,某些戒严时期文件由司法院移交文件管理局典藏并公开,更多是林建志以研究目的申请阅览、翻拍后印制而成。当中完整记录了释宪过程中,大法官们的反复讨论。
这些讨论过程非常细琐,从中可看出,大法官确实会顾虑民意。假如预期释宪结果将引发社会反弹,解释文可能会保留较多修法期限。
林建志说自己喜欢研究实然的问题,更胜于应然。「大法官也是人,从出生到现在,可能有五、六十年的时间跟我们一起生活在社会中,他们的人生经验与想法,不可能独立于社会风气的影响之外。」
然而,大法官也不必然永远都以民意为依归,比如废除通奸罪(释字第 791 号解释)、受理死刑犯释宪申请(113 年宪判字第 8 号)等,都让我们看见与社会传统伦理及价值观不同的裁决。
换言之,民意固然是大法官的考量因素之一,但民意考量的权重并不会大到成为主要因素。
我们的司法系统值得信任吗?
如果法官无法做到像 AI 一样摒除感情,是否就无法做到公正不疴?如果法官无法放下个人的意识形态,这样的司法系统是否值得我们信任?
「其实不只法律领域,在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中,案子跟案子之间的情况都不尽相同。这点并不像自然科学,实验目的是为了追求可再现性。」林建志举例:
两个人同样持刀行凶,他们的犯案动机、行凶对象,都会造成判决结果的不同。行凶对象是陌生人或父母?若是后者是否加重刑期?如果动机是因为从小遭受家暴,比起因为拿不到零用钱而动手,刑度是否该减轻?如果是,那该减轻多少?凡此种种,都能再拉扯出更庞杂的情节。
「没有阅读个案情节的话,很多人可能会质疑:同样是行凶,为什么这个人跟那个人得到的判决不同?但即使不同案子的判决结果相差甚远,也可能都是对的。」林建志回忆起在芝加哥大学求学时,指导教授对司法审理的注解:「如果想追求判决结果之间的一致性,那应该去学数学才对。」
由于每个案件涉及的事实与人性都非常复杂,每一次判决都会对当事人及其亲友造成重大影响,这并非 AI 能全权担起的责任,还是需要赋予真人法官裁量权,为案件斟酌并负责。
不过,司法还是要防范过度的人治,因此法律会设置刑度及赔偿的上下限,让法官在有限度的范围内做出判决。
让台湾更常出现在比较宪法的视野
林建志的研究领域是比较宪法和司法政治,采访过程中提到的大法官解释为何不被运行、影响大法官判决的诸多因素,都让他对大法官面纱下的司法政治产生研究兴趣。
而近年司法院的大法官释宪文件公开规模,在世界各国的法院中实属少见,这也让台湾的法学研究有机会做到其他国家做不到的学术层面。
「大部分国家的法院并不会公开交代他们的考量是什么,美国偶尔有个人捐赠文献,也是单一法官的视角,而不是完整的讨论过程。台湾司法院目前移交的这一批文件,可以清楚看到过去大法官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是当前全世界绝无仅有的!」
除此之外,林建志也认为台湾的宪政实践,在国际研究中还有增加能见度的空间。
例如牛津出版社就有出过同性婚姻的论文集,里面的案例已经够少了,竟然还没有写到台湾。不过在正式文献之外,其实已有亚洲其他国家的法院,开始引用台湾的同婚释宪案例。
希望比较宪法的领域能出现更多台湾视角;当我们更加闪耀,纵使他人视野有限,我们依然有机会被看见。
林建志笑称,比起替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律师,他更珍惜在学术研究之路上,有机会解决自己好奇的问题。虽然报酬不比前者丰硕,但在中研院自由的研究风气中,专心研究一个问题的答案,对他来说无疑是充满乐趣的职涯选择。
研究大法官与宪法法庭,乍看与一般人的日常有一段距离,但大法官解释其实都在无形中影响我们的生活,比如一份对单身、已婚税额差异的解释(释字第 696 号解释),在完成后的每年 5 月,都会在报税季产生影响力。
在国际上,台湾已是民主法治相对健全的国家,但台湾的民主仍然年轻、仍有诸多磨练。宪法和人民之间,确实有如一段需要长期经营的亲密关系。一次又一次的释宪,就像是不懈的双方沟通,确保宪法能持续保障人民权利,并实现更广泛的公共利益。
注释:
宪法法庭以 2022 年宪判字第 1 号为始,以「宪法法庭判决」取代「大法官解释」。由于林建志研究员的研究范围,涵盖台湾自威权时期结束至今的所有释宪案,因此本文以「大法官解释」代称部分释宪结果,少数段落会加注「宪法法庭判决」以辅助说明。
2024-10-29
采访撰文|陈妤宁
责任编辑|田偲妤
美术设计|蔡宛洁
延伸阅读
- 林建志研究员个人网页
- 宪法法庭官网
- 林建志(2020)认真对待大法官解释:论大法官解释之落实。台大法学论丛,第 49 卷第 4 期,页 1777-1843。
司法政治大法官释宪宪法法庭林建志比较宪法法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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