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笔记# 专制政体没有法律,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法学笔记# 专制政体没有法律,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孟德斯鸠认为,专制政体没有法律,只有君主的意志,君主的意志反复无常,整个社会就没有安全感。专制必然导致暴政。在专制政体下,一切事物的运转只取决于两三个概念,所以并不需要新什么新的概念。一个幽居在深宫中的君主,倘使他一旦离开了他那淫佚的地方,便要引起那些幽闭他的一切人们的忧虑。他们不能容忍君主的人身和权力落到别人的手中。因此,君主很少亲身作战,并且几乎不敢通过他的将官进行战争。这样的一个君主,在宫中没有任何人敢违抗他,已成为习惯,当他看到人们向他进行武装抵抗的时候,他是愤怒的。通常,他就被愤怒或包袱的情绪所支配。这样一个君主的缺点是很多的,所以他左右的人们很怕他的天然的愚蠢暴露在阳光之下。他藏在深宫里,没有人知道他的情形,好在专制国家的人民只需要君主的空名去治理他们。专制国家的君主们还时常败坏婚姻制度。他们通常娶许多妻子,他们子女太多,所以几乎不可能爱护他们,儿子们之间也没有兄弟之爱。气候炎热的地方,通常为专制主义所笼罩。在这种地方,情欲早动而早衰,智力成熟得早,浪费财产的危险较少,使自己成名的便利较少;年青人就关在家里,彼此之间来往较少。他们比欧洲气候下的人结婚得早,所以也就成年得早。

那里无所谓财产的让与。在专制国家,由于人民的贫困与财富的不稳定,自然产生了重利盘剥。每个人的放款所冒的危险越大,他的钱的价值也就越高。因此,这些不幸的国家到处是苦难,一切都被掠夺,甚至告贷的门路也断绝了。所以,在这种国家里,商人不能经营大规模的贸易,他的收入仅仅足以糊口。如果他购进大批货物的话,则购货资金利息上的损失将要多于从货物所可赚得的钱。因此,这种国家是几乎没有贸易法律的。法律被减缩到仅仅剩些警察法规而已。

在专制政体下,贪污是一种普通的犯罪。所以没收财产是有用处的。没收可以安慰人民。没收得到的钱是很客观的贡税,是君主不可能从凋敝不堪的人民征收得到的。而且,在这些国家里,没有一个检讨是君主乐意保护的。

在专制的国家里,君主对权力的分配方法是,当他把权力授予别人时,就必定给自己保留更大的一部分权力。威权总是反复不定的。最低级的官吏的权威也不比专制君主的权威稳定。这是因为,法律仅仅是君主的意志而已。而君主的意志又反复不定,难以捉摸。于是,所有的官员都经常感到无所适从,就只能遵守自己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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