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笔记# 专制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

#法学笔记# 专制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


孟德斯鸠认为,从世界历史上看,政体有三种:一是建立在美德与伦理基础上的共和政体,二是以荣誉观念为基础的开明君主政体,三是以恐怖为基础的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握有权力;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人执政,但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规章,由单独一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孟德斯鸠认为,专制政体的君主懒惰、愚昧、耽于逸乐。什么也不会做的人就可以去做专制君主,因为他什么也不需要做。他把一切事情都放弃不管。如果他把国家事务交给几个人去办的话,这些人之间就会发生纠纷,都阴谋设法成为他的第一个奴才。而君主又不得不再亲自执政了。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把行政委托给宰相。这需要宰相同他有一样的权势。在这种政体的国家里,设置一个宰相就是一条基本法律。他还举例说,有一个人被选为教皇,深感自己不能胜任,起初竭力推辞,后来接受了这个职位并且把一切事务都叫给他的侄子去办。就职不久,他惊讶地说:“我从来未想到当教皇是这样容易。”这在东方的君主们也是一样。当他们深居在像监狱般的皇宫里,太监使他们的心思和精神日益颓废,甚至常常使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地位,人们把他们从这个“监狱”拖出来,放到王位上去,他们开始是惊愕的。但是,在他们设立了一个宰相的时候,他们便在后宫放纵最兽性的情欲。在一个颓废的朝廷里,他们遵循着最愚蠢的反复无常的癖好,他们从来就没有想到当君主是那样容易。孟德斯鸠还进一步说,帝国越大,后宫也越大,因而君主越沉醉于欢乐。所以,在这些国家里,君主应治理的人民越多,便越不想治理;事情越重大,便越少去思索。

孟德斯鸠还认为,共和国需要品德,君主国需要荣誉,而专制政体则需要恐怖。在专制政体下,君主把大权全部交给他所委托的人,那些有强烈自尊心的人,就有可能在那里进行革命,所以就要用恐怖去压制人们的一切勇气,去窒息一切野心,消灭人的品德与荣誉感,否则专制就无法实行。他说:“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对皇帝不敬就要处死刑。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不敬,所以任何事情都可拿来作借口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去灭绝任何家族”[1]。

不过,孟德斯鸠的论述有时并不一贯,他认为在一个大帝国中由于疆土辽阔,若使政令通达,国家统一,那非有一个专制的机构不可,必须使皇帝有权威。他又说:“因此,虽然由于中国的气候,人们自然地倾向于奴隶性的服从,虽然由于帝国幅员辽阔而会发生各种恐怖,但是中国最初的立法者们不能不制定良好的法律。而政府往往不遵守这些法律。”[2]这样,在孟德斯鸠的笔下,中国的皇帝时而像个暴君,时而又像个模范君主。

孟德斯鸠指出,一个使用棍棒统治人民的国家,无情地摧残人性,哪里有荣誉可言?实际上,不管传教士如何吹捧中国,从他们提供的材料中分析,中国形象都不那么光彩。中国将法律、礼仪与道德混为一体,用礼教维持社会。它一方面掩盖了人民性中的邪恶,另一方面又具有强大的同化力量。这就是中国为什么中国社会总包含着腐败与邪恶而同时又表现出一种顽强的生命力去征服它的征服者。中国道德渗透法律,造成法律的含混,而含混的法律又成为专制的残暴的工具。总的来看,他认为,中国并不是欧洲的把榜样,在一般意义上它对任何国家都不应是榜样。

Repor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