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正义

何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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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

正义,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话题。

何为正义,众说纷纭。但是正义确实客观存在的,起码从意识层面是可感的。基于客观主义,本摊从外观主义的角度,把握正义。

正义观念的历史

历史上,拉丁语中"正义”(Justice)一词得名于古罗马正义女神禹斯提提亚(Justitia)。柏拉图将正义看作一种总体的德性;亚里士多德划分正义为分配正义与矫正争议,并称“公平乃成比例者”;托马斯•阿奎那把正义定义为一种习惯;霍布斯认为只有在确定的秩序下才有正义;边沁主张正义的标准应建立在“功利"的基础上;庞德认为,正义意味着一种使大家尽可能地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得到满足的体制;罗尔斯的体制正义论认为正义首先要坚持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在此基础上,差别对待弱势的群体……

客观主义下的正义

何为正义,众说纷纭。但是正义确实客观存在的,起码从意识层面是可感的。基于客观主义,本摊从外观主义的角度,把握正义。与马克思主义物质决定意识不同,客观主义并不积极区分物质意识,而是从物质角度认识问题。在客观主义看来,意识也是物质的。区分物质意识,是不必要的。作为一种观念,正义绝不仅仅存在于观念之中,或者说,托举正义的物质基础是什么?

正义是不必然达到的应然

我们可以说正义是神的规则,但正义是通过人去施加影响的。美国独立宣言声称,所有人生而平等。这种平等并不是在《解放黑奴宣言》之前就没有的。只是这种权利因为各种矛盾的发展获得了实现。我们可以说这是黑人斗争的结果,也可以说南北战争北方所代表的资产阶级的胜利,或者可以说是战争战术上的机缘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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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许多原因促成同一件事情,即使是一只蝴蝶,也不应该忽视它在因果中的力的大小。或者用量化的手段去评价。这些都已经不重要,因为黑人已经得到了解放。正义得到了实现。

正义是客观的、不断变化的、不绝对确定的一种东西

正义并不是一个随心所欲的规则。如果黑人要求获得白人之上的地位,并不现实。正义也不是一个永恒不变的规则,就像猩球崛起一样,动物也会摆脱客体的身份。正义也并非是绝对的,运气也是实力的一部分,就像薛定谔的猫一样,难以把握或者本身是一种规律。

因此,我们可以取前者的反面,正义是客观的、不断变化的、不绝对确定的一种东西。

正义不仅存在于人类社会中

正义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案板上的猪是绝对不会像人寻求正义的,但是在准备杀猪的时候,猪会用冲撞来抵抗抓捕。猪是人的客体,但正因为猪的抗拒让世界产生了变化。人在捉猪时可能会感觉麻烦所以放弃,可能会听到哭嚎的声音心生怜悯。这种影响可能不会让我们放弃吃它,但绝对会给猪一个痛快。

Death by clubbing: the brutality of Thailand's pig slaughterhouses


正义是群体存在的原则

功利主义似乎是一个略显粗俗的名词。但本摊的底层逻辑之一是功利主义。

以正义为例,群体产生正义所要达到的效果是什么?

是让人沉浸在追求正义的感觉之中,还是为正义斗争的浩然?毫无疑问,正义对个体具有价值。在正义的价值光晕中,无数英雄竞折腰。尤其是前景不明,江河日下的现在,正义感是让我们持续斗争的支柱。

但,更重要的是群体层面的正义,外观层面的正义。正义是利益在群体中分配的一种原则,这种原则由群体产生,受制于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也即个体的可替代性。

只要冠以群体之名,正义必然出现。当正义消失之时,群体就不复存在。对群体来说,实现其最大发展的形式就是群体形式。可能大家认为这是放屁,啥都没说。但实际上,群体形式潜藏着正义的来源。既然是群体,就必然想要维持群体形式,并不断趋近于群体的最高形态,也即正义。

什么是功利主义?何种认知就会有何种利益,何种利益就会有何种功利,所以功利主义是一种普适的评价方法。但不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说必须用一套观念来充实功利主义,那只能是生存契约论。

正义就是群体存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而这一原则进入个体就是正义。

功利主义的正义,就是群体维持群体,也即群体生存所必需遵守的原则。正因个体与群体关系的相对稳固,正义在群体内进一步构建为群体的繁荣、效率、发达、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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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小结

正义释义

所以,正义是一种趋势,让所有事物得到它应得之物的趋势。这种趋势并不意味着已然的结果,而是随着物质力量对比的变化而变化。正义并不只存在于人类之中,而是存在于所有能对客观世界产生影响的事物之中。

正义的物质载体

JUSTICE is the constant and perpetual wish to render every one his due.


盖尤斯在《法学阶梯》开宗明义地指出:“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
JUSTICE is the constant and perpetual wish to render every one his due.—— link

本摊的正义观就与此种观点类似。最核心的一句,便是“应得的”。而这种应得,也是由由物质相互作用产生。

正义是给与主体应得的利益,这种应得是由于主体的实际权力而定。

比如,一个人受到不公正待遇,他可以通过舆论,还有司法来争取权利,还有自身的武力……至于司法舆论是否属于个人权力?

不要轻易否定一个观念中的概念,应该区分看待个人权力的效力范围。人可以直接控制胳膊去打人,但是残疾人不行;飞行员可以控制飞机去轰炸,但是对机械一窍不通的人,即使有飞机也不行;领袖可以发动战争,但是人类有几个人可以决定发动战争?小孩的悲惨更容易感动大众,大人相比于小孩却更不容易。

所以君子生非异也,一切都是客观主义。所以个人权力是一个有层次而又客观的概念。

至于如何作用,判断应得的标准是什么,冒失来说是彼此的力量对比,“弱肉强食”。但详细的说还包含许多已知和未知的因素。这个可以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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