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推出疫苗责任保险 毒疫苗问题露解决曙光?
www.rfa.org本台一直在跟踪报道中国疫苗受害者家人维权的消息。这些家人的孩子注射国产疫苗后导致残疾却得不到政府和疫苗制造和接种部门诚心解决问题,反而长期受打压。不过,解决疫苗伤害问题在政策层面似乎有了新的发展。近日,中国有关部门起草《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合法赔偿的方式保障因疫苗质量问题受到人身伤害的接种者。然而这项新规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毒疫苗的伤害事故?
中国国家药监局同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共同起草的《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疫苗的上市许可持有人需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该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最低责任限额,死亡赔偿金每人不低于五十万元。
近些年,中国毒疫苗事故频发,使中国在疫苗安全方面丧失了公信力。上月底,来自全国各地的毒疫苗受害儿童的家长们聚集在北京卫健委门前维权,试图引起当局对疫苗受害者后续的治疗和赔偿问题的重视,越来越多的疫苗受害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有的救助和赔偿。
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荣退教授李敦厚告诉本台,保障疫苗安全不能仅靠完善赔偿机制,而是应该更注重疫苗在研发阶段的安全性。
“我觉得根本的问题是把疫苗的审查工作做得更确实一些。如果在打了疫苗之后出现这么多问题的话,那么在前面的疫苗三期试验阶段要做得更安全。现在要再讲赔偿,以我来看最好是要回去检讨试验第一期做了什么样的工作,审查的标准是什么样。”
李敦厚说,中国现在是将事故责任转嫁给疫苗生产商,而缺乏国家法律层面对毒疫苗受害者的保护。
“中国的问题是法治上面还不够,一方面好像是自由经济的案例,厂商你来负责,可是这个又有它的问题。事后赔偿在外国也有,只不过做法不一样。前面的审查方式没有把握好,那你会出问题的。”
李敦厚告诉本台,美国国会在1986年通过《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National Childhood Vaccine Injury Act)并多次修订完善,该法制定了“国家疫苗伤害补偿计划(National 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Program)”,同时由疫苗伤害赔偿信托基金为该计划提供资金,以补偿在1988年10月1日及之后因疫苗引起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索赔。
湖北疫苗受害者家长叶红珍告诉本台,她认为现在开始要求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对现有的疫苗受害者意义不大。
“我觉得它只是走形式,根本不采纳民众的意见。去年那些疫苗受害者投过很多稿,从来没有采纳我们的意见。”
叶红珍认为,在索赔过程中,完善第三方事故伤害鉴定标准是关键。
“那些调查人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他不会承担医药费,他不会承认这是疫苗给孩子打残疾了,这就失去了公信力了。”
她认为,在伤害已经造成的情况下,完善疫苗伤害赔偿机制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就算它赔偿了五十万,也不够一个人看病,孩子这么一生就废了。”
河南疫苗受害者家属李新、何方美夫妇认为,面对疫苗安全问题,中国应该完善疫苗产业的各个环节。他们呼吁在法律层面对行业进行规范化,制定《疫苗伤害法》,使疫苗受害者在索赔时做到有法可依。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肖一冰华盛顿报道 责编:申铧 网编: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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