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十一年

三、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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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晚九點左右,劉曉波家樓下出現眾多警察站崗。十一點左右,十多名警察湧入劉曉波家中,向其出示「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事拘留證,並將其從家中帶走。

劉曉波被帶走後,大批警察開始抄家。十一名警察一直抄到次日早上九點,抄走劉曉波和妻子劉霞的三台電腦,全部私人信件和若干書籍。

此後,劉曉波渺無音訊。劉霞與律師多次赴北京市公安局、國務院信訪辦、全國人大查詢,均被拒絕。一個活生生的人就這樣「人間蒸發」了。

直到四個多月之後,中共當局才安排劉霞與劉曉波在北京北郊的小湯山會議中心會面,在警察的監視下,夫妻兩人一起吃了一頓飯。後來,兩人還被安排見過一次面。據劉曉波披露,這段時間,他被單獨關押在一處祕密地點,是不足十平方公尺的狹小房間,沒有窗戶,不能放風,不能曬太陽。除了例行的審問之外,其餘時間無書可讀。

在被非法關押半年多之後,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新華社報導,劉曉波經檢察機關批准後被逮捕。「據公安機關偵察掌握,近年來,劉曉波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當天上午,劉霞接到了北京市公安局的逮捕通知,「劉曉波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准,於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十一時由本局執行逮捕,現拘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正式逮捕之後,劉曉波才獲准與律師見面。在第一次與律師見面時,他首先詢問有沒有其他人因《零八憲章》被捕,當得知沒有別人時,他十分欣慰。當局沒有一舉抓捕第一批簽署憲章的三百零三人,乃至逮捕所有簽署憲章的上萬人,不是胡溫變得比毛澤東更加仁慈了,而是中國社會的發展變化使當局的倒行逆施受到一定制約,「非不為也,是不能也」。

劉曉波在與劉霞會面時,明確提出請莫少平擔任其辯護律師。此案進入法律程序之後,當局卻阻撓莫少平為劉曉波辯護。六月二十五日,莫少平帶著所裡另外兩個律師去公安機關交涉,警察說:「莫律師,我們在劉曉波的案件材料裡面,發現出現過你的名字,你與此案可能有牽連,所以我們認為你不適宜當劉曉波的律師。」莫少平質疑說:「到底是警察,還是檢察官,還是法官有權決定一個律師能不能當一個當事人的辯護人,這個在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裡面,確實沒有詳盡的規定。但是從法理原則上來講,應該有這個決定權的,只能是法官,而不能是警察。我明確提出,如果認為我不適宜作劉曉波的律師,希望你們給我出示一個書面的、文字性的東西,並且寫明依據什麼。警方表示非常為難,說沒有出具過這種文件。我最後表態說,如果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或者檢察機關起訴到法院,跟我無關的話,那當然我仍然有權去作劉曉波的辯護律師。」

為了讓律師早日與劉曉波會面,莫少平決定安排自己事務所的兩位律師尚寶軍以及丁錫奎接手此案。兩位律師二十五日即前往登記,並且在二十六日下午探視了劉曉波。見面之後,尚寶軍對媒體說:「劉曉波的身體情況看上去還不錯,精神狀況也還好。我們刻意問到他在裡面有沒有受到刑訊逼供或者虐待這種行為,他特別提到比一九九六年被抓起來的時候,文明程度有了進步。最長的一次訊問,也不超過四個小時。」

在與律師的會見中,劉曉波對於被起訴的「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也提出自己的看法。尚寶軍律師轉述了劉曉波的話:「第一,主要是指控他的事實,也就是《零八憲章》,和從二〇〇一年到二〇〇八年他在網路上發表的二十幾篇文章,這個責任他願意負。其次,對於這種行為,他認為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言論自由的範疇,他也是站在一個愛國者的立場來發表這些言論的,絲毫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思。即使說文章有不妥,或者說過激的部分,也是一個可以商討的問題,也是觀點的不同,但他絕不認為是一種犯罪行為。」

此後又拖了半年,直到法律規定的開庭最後期限的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劉曉波案才在位於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十六號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八輛警車開道,劉曉波被帶到此處進行庭審。

在法庭上,劉曉波作了如下的自辯:「我反對獨裁化或壟斷化的執政方式,並不是『煽動顛覆現政權』。換言之,反對並不等於顛覆。」在這篇自我辯護中,劉曉波強調了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一個政權不可能靠壓抑不同政見來建立合法性,也不可能靠文字獄來達成長治久安。」他呼籲中國早日告別文字獄:「只有從制度上根絕文字獄,憲法所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利才能落實到每一位國民身上;只有當國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得到制度化的現實保障,文字獄才會在中國大地上滅絕。」

這一天,劉霞及劉曉波的許多友人都被軟禁在家,無法出庭旁聽或到現場聲援。到法庭旁聽的只有劉霞的弟弟和劉曉波的弟弟。當局對劉霞設置了一個圈套:幾個月前,警察請劉霞喝茶,詢問一些細枝末節的事情並要求劉霞簽字。後來劉霞才被告知,這是一份「劉曉波案件的預審問訊記錄」。由此,劉霞成為該案的「證人」,被警察監控在家,不准前去旁聽。

美國、加拿大、澳洲和歐盟國家的十五個駐華使館代表趕到法庭外要求聯合旁聽,一律遭到拒絕。德國駐華大使等高級外交官在法庭外宣讀了代表各自政府的聲明文件。

到達法庭外的網友杜斌如此描述當時的情形:警戒線幾乎把北京市法院一中院圈起來了,站哨的武警不會動。會動的只有執勤的警察。警察的對講機不斷地呼朋喚友。長得疑似上訪者的人接二連三地被盤問,「確診」是上訪者則強制拉去馬家樓。而駐京的境外記者享受較高待遇:圈進警戒線。

即便如此,趕來聲援的普通人仍是絡繹不絕。有一位姓雷的四十八歲男人,《零八憲章》連署人之一,乘火車兩千公里,從江西省趕到北京。他說:「我跟劉曉波一樣是獨立中文筆會會員。當過兵。立過功。轉了業。下了崗。退了黨。炒了共產黨的魷魚。《零八憲章》促進中國民主與法制建設,不存在顛覆國家政權。難道老百姓給黨提個建言就是顛覆了國家政權嗎?」

北京市平谷縣的一個姓宋的男人,基督徒,《零八憲章》連署人之一,凌晨五點鐘避開監禁他的警察,乘計程車趕來。他身穿其他上訪者寫滿控訴標語的狀衣,幫助已被警察強制抓進馬家樓的上訪者散發冤情材料。迎著在鐵護欄外緊盯著他的三位警察,他振臂高呼:「反對暴政!民主萬歲!自由萬歲!劉曉波萬歲!」他的著裝驚動了法院的法官。但法官不敢在錄影機和照相機的眼皮底下抓人。一位法警手持專業照相機從法院裡衝出來,給他拍照存證。他理理狀衣,立正,微笑,說:「唉吆喂。大哥受累了。多照幾張啊。這樣我就會有吃飯的地方(看守所)了。受累了。謝謝大哥哦!」法警摁了幾下照相機快門,然後退去。

北京的數個大學生昂著頭來了,給聲援者送黃絲帶,呼籲政府無罪釋放劉曉波。四十六歲的童國菁,上海強遷上訪者,《零八憲章》連署人之一,胸前繫著黃絲帶,振臂高呼:「民主萬歲!自由萬歲!劉曉波萬歲!必須無罪釋放劉曉波!」

外國記者和使館官員在門外焦急地等待庭審結果。十二點三十分,法庭出來一名法官。面對記者,這名法官笑著說:「庭審已結束。劉曉波的親屬和律師已經從後門走了。」記者問:「何時宣判?」法官笑著說:「擇期宣判。」有人問:「法官姓啥名誰?」這名法官眉開眼笑一下,一言不發,轉身就走。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經過律師的協調,這一天劉霞被允許前往旁聽。法庭宣布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二〇〇九)一中刑初字第三九〇一號〉。判決書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劉曉波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檢察員張榮革、代理檢察員潘雪睛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曉波及其辯護人丁錫奎、尚寶軍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判決書稱,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劉曉波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二、隨案移送的劉曉波犯罪所用物品予以沒收。審判長:賈連春;代理審判員:鄭文偉、翟長璽。一篇《零八憲章》不過區區四千零二十四個字,除以十一,每年三百六十五字。換句話說,等於一個字換來一天的刑期,這是一個巧合嗎?

這次庭審,是典型中國式的踐踏程序正義的審判。主審法官賈連春作出了一個荒謬至極的發言時間限制的決定,要求公訴人發言多長時間,辯護人和被告人就發言多長時間。結果,公訴人在法庭上念了十四分鐘,劉曉波和辯護律師也只能各自發言十四分鐘。劉曉波寫好的自辯書也未能全部宣讀。律師當庭抗議說,這種時間限制既缺乏法律義舉,也沒有先例。審判長賈連春說:「其他的我不管,在我的法庭,就是我說了算。」

十二月二十八日,是劉曉波的生日,下午兩點半,兩位律師與劉曉波會見。律師將劉霞的詩〈無題〉朗誦給劉曉波聽,這無疑是劉曉波收到最好的生日禮物。看守所的領導也特意前來看望劉曉波,並為他準備了一份紅燒肉。

一開始,劉曉波對律師說:「如果我不上訴,是不是表示我對判決的輕蔑?」律師則認為,儘管上訴改判的希望極為渺茫,但將法律程序走完,可成為對這個時代中共司法制度的一份歷史見證。於是,劉曉波同意改變原來不上訴的決定,委託律師上訴。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北京市高院下達裁定書,駁回劉曉波的上訴,維持原判。「原審人民法院根據劉曉波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及對隨案移送物品的處理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據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駁回劉曉波的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審判長:趙俊懷;代理審判員:林兵兵、劉東輝。」

整個庭審只持續了短短的十分鐘,除了法官宣讀裁定書之外,只有劉曉波大聲說了「我無罪!」三個字,其他沒有如何人發言。

庭審在一個小廳舉行。新華社聲稱,宣判時劉曉波的家屬和一些公眾人士都在場旁聽。劉曉波的律師指出,在場旁聽的二、三十人當中,除了劉霞和劉霞的弟弟之外,其他人全部都是陌生面孔,都是當局安排的便衣人員。十多名西方駐華使館的外交官仍然被拒絕參加旁聽。

終審判決之後,律師已經耗盡所有法律上能夠為劉曉波辯護的管道。

劉曉波在會見律師時,說過這樣一番話:「我相信我所從事的事業是正義的,中國終有一天會成為自由民主的國家,所有人都生活在沒有恐懼的陽光下,為此,我付出了代價,但我無怨無悔。在一個獨裁國家中,對一個追求自由的知識分子來講,監獄是通向自由的第一道門檻,我已經邁進了這道門檻,自由就不會太遙遠了。」他失去了自由,但誰能否認,他才是十三億人中心靈最自由的那一個人?

與劉曉波相反,那些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們,才是最不自由的人。不是劉曉波應當被審判,而是他們應當被送上歷史的審判席。《七七憲章》的發言人、並為之付出生命代價的捷克哲學家帕托什卡認為,極權體制製造出了一種自願或被動地放棄良知的「退化人」:個體所扮演的角色退化為技術過程中的一顆簡單的齒輪,再確切一點說,便是非人性。捷克持不同政見者塞姆卡(Milan Simecka)在《秩序的重建》(The Restoration of Order)中寫到他的朋友、作家拉第斯拉夫的判決過程,「真正引起我興趣的,是審判的法官,」塞姆卡描述說:「從我第一眼見到他,我就從他的臉上讀到他對自己工作的失望。從他的腦海中不會掠過哪怕一絲關於『公平』的概念。」

這些助紂為虐的司法系統人士,是否可以用「身不由己」為藉口為自己開脫呢?他們參與人權迫害的案件,該承擔何種責任?「真名網」站長、文學評論家吳洪森指出:「這次一位公民因言論被判十一年監禁,我只看到抽象的抗議,而對具體作惡的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員張榮革、代理檢察員潘雪晴和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審判長賈連春、代理審判員鄭文偉、翟長璽(當然,還有後來二審的北京市高院的審判長趙俊懷和代理審判員林兵兵、劉東輝)卻不置一詞。這種做法是不對的。」這些踐踏法律、泯滅良知的司法人員,無論用多少說辭為自己辯白,都不能逃避輿論的譴責以及在未來的民主中國受到公義的審判。

在當今中國司法缺乏獨立地位的權力結構中,劉曉波案的最後決定者不是北京市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的法官,而是中共最高當局,即中共中央政治局。如此重大的案件,非九常委開會討論、胡親自拍板不可。從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劉曉波被刑事拘留,到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被正式逮捕;從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審宣判,到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二審維持原判,拖延的時間跨越了三個年度。

當局關得住劉曉波的身體,關不住他的靈魂。劉霞透露說,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判決作出之後,當局安排她與劉曉波在法庭旁邊的房間裡短暫會面。劉霞發現,即便面對十一年重刑,劉曉波仍然展現出泰山崩而不變色的氣慨,夫妻倆笑聲朗朗地談論了二十分鐘,談論的都是家常瑣事。「我們在會議室裡,隔著大桌子見面,最後我要求可否讓我抱抱他,我給了他一個深情的擁抱,感覺他瘦了很多。」一個深情的擁抱,也是十一年分離的開端──「能抱抱他,我已經很滿足,因為以後到監獄,就只能隔著玻璃,拿著話筒,可能十一年都不能再摸到了。」

上訴被駁回之後,劉曉波仍然被羈押在北京市看守所。直到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才被移送到遼寧錦州監獄服刑。這一過程遠比一般人漫長。當局在將劉曉波送往何處服刑上頗費考量。如果在北京服刑,北京是京畿重地,外國使館和媒體雲集,劉曉波始終是關注的焦點;如果將劉曉波送到其戶籍所在地大連服刑,大連也是國際化的城市,駐有多家外國領館和國際媒體的分支機構。最終,當局不顧現有法律之規定,將劉曉波移送到與之毫無關係的錦州服刑,當年他們便是如此處置「六四」學生領袖王丹的。

錦州監獄是遼寧省的省屬監獄,隸屬於遼寧省監獄管理局,是遼寧省最大的監獄之一。當年曾經關押過日本戰犯,條件相對還好。錦州監獄位於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南山里八十六號,主要關押刑期在十年以上的犯人。該監獄下轄兩個工廠:錦州錦開電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錦州新生開關廠和錦州新生變壓器有限責任公司。現任監獄長為馬振峰。

直到五月三十日,當局才將劉曉波被移送錦州監獄的消息通知劉霞。六月二日,劉霞第一次獲准到錦州監獄探望丈夫,送去一些食品、衣物和書籍。在一間接待室中,他們可以不必隔著玻璃交談半小時左右。劉曉波告訴劉霞,他每天上午放風一個小時,作為政治犯可以不用勞動。六人一間囚室,他與其他五名囚徒相處良好,生活規律,情緒平和。

劉曉波被捕和被判重刑之後,中國民間社會反應強烈。參與連署《零八憲章》的數百人發表了名為〈我們和劉曉波不可分割〉的公開信,該公開信指出:「因為分享著共同的思想和理想,我們與劉曉波先生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憲章如同我們的靈魂,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憲章的肌體,我們互相之間是一個整體。如果劉曉波先生因為簽署憲章而遭到傷害,那麼也是對我們每一個人的傷害。如果劉曉波先生不能自由,那麼我們每一個人也同被囚禁。」

由於劉曉波案的判決過於拙劣,數十多位中共開明派老幹部,如前《人民日報》社長胡績偉、前新華社副社長李普、新華社老記者戴煌、前人大委員長萬里的祕書吳象、中國社科院榮譽學部委員何方等人,隨即發表了一份連署的公開信,以聲援劉曉波和譴責此判決。他們不一定認同劉曉波的觀點,但從中共黨史的角度,對劉曉波被定罪的合法性提出質疑,並呼籲當局重新審查此案。

當局重判劉曉波,不僅沒有嚇退劉曉波的朋友們,反而喚醒了更多國人的權利意識。劉曉波被重判,也成為中國民眾更加知道劉曉波的契機。民眾覺醒的標誌之一便是:數以萬計的網友通過網路投票的方式,推動劉曉波入選《時代週刊》「影響世界的一百人」。在劉曉波受審的那幾天,網路上到處是網友精心製作的「黃絲帶」的圖片。「請給我簽名,請列入聲援劉曉波的陣列裡。我和他,還有所有同道人站在一起。」這樣的言論更比比皆是。

尤其在新興媒介「推特」上,滿眼都是黃絲帶,滿眼都是劉曉波的頭像。在網路時代,追求民主的意願滲入了文化和藝術創意的成分,故而更受年輕人群的歡迎與追捧。其中,有不少推友是十六、七歲的中學生、大學新生以及年輕白領,他們如饑似渴地翻牆尋找劉曉波的資訊,尋找「六四」和《零八憲章》的信息。

劉曉波被重判,不僅在國內引發民眾之憤怒,在海外也激起巨大反響。各國政府紛紛發表聲明譴責這一判決。大赦國際、人權觀察、記者無國界和國際筆會等機構,也紛紛呼籲中國政府釋放劉曉波。

在香港,各界民眾包圍中聯辦遞交抗議信,在受到保安的粗暴對待之後,人們闖入中聯辦的院子,在門口懸掛寓意讓曉波回家的黃絲帶。泛民主派議員多次在立法會提出呼籲北京釋放劉曉波的動議。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樞機形容劉曉波是「用良心及和平方式講真話的人」。更有數十位八〇後參與簽署《零八憲章》的香港青年,赴深圳「投案自首」,要求與劉曉波一起坐牢,而被內地警方遣返。香港的支聯會、教協、記協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等民間團體,發起了「釋放劉曉波」簽明信片行動,這些團體一共印製三款合共六萬張明信片,待收集市民簽名及留言後,一併寄給被囚禁在錦州監獄的劉曉波。

在台灣,劉曉波案成為近年來最受關注的中國人權事件。中研院教授錢永祥、導演侯孝賢、作家朱天文和朱天心姐妹等四十一人發表連署聲明。聲明質問:中國公民是否有權利對政治社會的體制發表不同構想?是否有權利對於執政者的施政方針提出批評?參與連署的台灣清華大學社會所教授李丁贊表示,這不僅是聲援劉曉波,也希望透過兩岸知識界的聯繫,有助於未來大陸思想進步人士對台灣的支持。

由三十六個國家的八百多名學者組成的歐洲漢學學會,發表了一封致胡錦濤之公開信:「如果對《零八憲章》所提出的問題和解決方案,不去討論,反而治罪,那麼長遠而言,這將妨礙國家的健康發展。……我們敦促閣下,再次斟酌您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在這一問題上的立場,並利用您的權威,務必重新考慮劉曉波案件,釋放劉曉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全球一百五十多名學者、作家、律師和人權倡議者發表了一封致中國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的公開信。該信函指出:「我們相信,劉曉波博士僅僅因為行使了中國憲法和國際法保護的言論自由權而身陷囹圄……中國現在定義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簽署者呼籲作為中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大,以推動釋放劉曉波,來表明中國將以認真的態度實現法治的目標。簽名者包括英國作家薩爾曼.魯西迪(Salman Rushdie)、南非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娜丁.葛蒂瑪(Nadine Gordimer)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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